郑州飞机防治美国白蛾和杨树食叶害虫项目二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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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平安事故。

本项目是不是同意联合体投标:

否。

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利用信誉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誉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誉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誉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留。

响应人应具有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其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防治农林业病虫害等相关范围。

拥有2架(含)以上飞机的所有权或利用权(提供购机合同、发票或权威机构证明或授权利用证明),并能确保2架(含)以上飞机在合同约按时刻内同时投入作业,其中至少一架飞机是直升机投入作业。

应当利用合法生产的农药产品,并是无公害药剂,对飞防对象高效,对环境无污染。

6.报名和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刻:

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上午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

恒信咨询治理(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出售。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300元/本。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录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飞机的所有权或利用权证明文件(提供购机合同、发票或权威机构证明或授权利用证明);

所利用农药的生产厂家的农药记录证或临时记录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预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厂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16或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许诺书,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平安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许诺书,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需查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刻:

2018年5月7日10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址: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公布发布。

9.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51-1号友纳国际广场

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方式:

2

恒信咨询治理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郭先生

/:

0、

电子邮件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郭先生、1/

2018年4月26日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郭先生

电话:

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8年飞机防治美国白蛾和杨树食叶害虫项目

项目地点

郑州市

资金来源

林业防灾减灾项目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

167万元,单价不得高于6元/亩(根据中标单价,确定具体飞防面积)

采购项目性质

服务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范围

飞机防治美国白蛾和杨树食叶害虫

飞防时间

响应人资质条件

1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响应人应具有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其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包含防治农林业病虫害等相关范围。

5拥有2架(含)以上飞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提供购机合同、发票或权威机构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并能确保2架(含)以上飞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同时投入作业,其中至少一架飞机是直升机投入作业。

6应当使用合法生产的农药产品,并是无公害药剂,对飞防对象高效,对环境无污染。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不接受:

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元整(3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

供应商必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或提交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电汇或转帐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可能引起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注:

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须将相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采用保函方式的须将保函的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同响应文件有效期。

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账号:

411062400018010005642

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青手机: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层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广达手机:

(0371)

传真:

(0371)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层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副本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电子版:

壹份(U盘盘身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响应人单位名称)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

封套上写明

响应人的地址:

响应人名称:

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5月7日10时30分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

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

同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磋商小组的组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到9月底前退还(9月底之前已经飞防过的地方如果出现连片1亩以上成灾,中标人又不补防的,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补防费用);

如延误调机时间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

磋商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和期限:

中标人按照规定时间和区域以及技术要求,对飞防对象完成飞机超低容量喷雾防治作业:

(1)飞防作业完成后15日内,由市林业工作总站、相应的县级森防机构和中标人对杀虫效果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杀虫效果达到95%以上;

(2)6—9月份,飞防区域不出现连片1亩以上的成灾现象(美国白蛾造成失叶率20%以上或受害株率2%以上为成灾,杨树食叶害虫造成失叶率60%以上为成灾)。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6月份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一次飞防款项为总合同价款的40%,9月30日前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缺陷弥补:

如果杀虫效果达不到95%,或者6—9月份有连片1亩以上成灾现象的,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补防,直到防治效果合格,采购人才能付款。

是否要求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交电子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

②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盘一份(word格式)

③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详见响应人须知

采购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

2.制定或确认磋商文件

3.确定不少于3家的响应人参加磋商

4.磋商

5.确定响应人

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的因素

详见响应人须知第款及款规定内容

定标方式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当确定成交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

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1总那么

1.1项目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有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1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人:

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

1.1.2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进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3本次采购方式:

见<

1.1.4本次磋商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地址: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磋商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1.2.3本磋商项目的采购项目性质:

1.2.4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1.3采购范围、飞防时刻

1.3.1本次采购范围:

1.3.2本项目的飞防时刻:

1.4响应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响应人必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磋商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响应人名单等可能阻碍磋商结果,或形成取得信息不对、有不一样事实上形成的不同待遇的行为。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响应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判、比较和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形,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采购进程中,响应人有试图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阻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致使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响应人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响应人私下接触、互换意见。

在磋商终止后,凡与磋商情形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该将磋商情形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采购人原那么上不向落选方说明落选缘故,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人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响应人有异议或发觉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签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按时刻将再也不受理。

磋商终止后,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1.7语言文字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利用中文。

必需利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

响应文件中因利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踏勘现场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地址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响应人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缘故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文件提出问题和修改要求

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刻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回答。

采购代理机构将回答发给所有响应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响应人应签收并提供文件回执。

1.11分包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许诺分包。

也不许诺将项目内容坼分报价。

1.12偏离

1.13选择性报价方案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采购项目概况

(4)合同格式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依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为有需要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回答,回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能够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阻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地址,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表(第一轮报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响应人的资格及证明文件(按<

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6)磋商保证金

(7)反商业行贿许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项目人员机械配备

(10)效劳方案

(11)效劳许诺

(12)响应人以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磋商价钱组成及报价要求

(1)响应人对所项目依照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必需依照磋商文件的报价钱式(报价钱式见附表)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将不予以公布;

(2)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磋商有效期

在<

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显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磋商有效期。

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许诺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

3.4磋商保证金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

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磋商保证金必需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刻前到账,不然视为未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个组成部份。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响应人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响应人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歹意串通的;

(5)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非采购人的缘故不按规按时刻、地址交货或提供效劳的;

(6)在交货或提供效劳中以次充好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其中,报价函附录在知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许诺。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计划设计周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磋商响应文件应尽可能幸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若是显现上述情形,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格式见<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别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

规定。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密封包装,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

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人第一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刻:

响应人第一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址:

响应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刻前递交第一次响应文件。

除<

还有规定外,第一次磋商截止时刻后响应人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项规定的第一次递交磋商截止时刻前,响应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依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依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竞争性磋商

5.1磋商时刻和地址

采购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第一次递交截止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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