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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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编制说明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钢帘线用热轧盘条》

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18〕31号文“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下达的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8-0425T-YB,项目名称为“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钢帘线用热轧盘条”,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草案、调研)阶段:

计划下达后,2018年5月,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组织各起草单位成立了起草工作组,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为组长单位,负责主要起草工作。

会上各参编单位就标准草案的编制大纲进行讨论,确定以《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1-2015)为依据编写内容范本,整个标准的章节设置、制造生命周期评价思路与各一级指标的选取均参照本国标。

随后,工作组组织专家走访有关帘线钢生产、加工、产品使用等单位,了解钢帘线用热轧盘条原料采购、物流运输、产品制造及下游用户使用等现实应用情况,为制定标准奠定基础。

且通过对企业的调研,搜集各企业实际的工序能耗与重点排污节点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情况。

工作组还对国内外钢帘线用热轧盘条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同时广泛搜集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分析、资料查证工作,结合实际应用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归纳,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3月完成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钢帘线用热轧盘条》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写工作。

标准草案编制完成后,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钢帘线用热轧盘条》标准草案的讨论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根据生产企业和下游用户的要求,对标准中涉及的资源、能源、环境、产品等属性指标和要求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对各参编单位与下游用户的二级指标修改意见及标准文本里的问题一一进行响应。

经工作组及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完善、修改后,于2019年7月形成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报全国钢标委秘书处。

征求意见阶段:

本标准分别于2019年3月、6月对参编企业进行了两轮意见征求,企业审阅并提出修改建议。

具体内容见下:

1.建议将“5.1基本要求”b项,“行业领先”修改为“国内先进”。

2.建议删除表1资源属性中“固废综合利用率”指标。

3.建议将表1能源属性中“转炉冶炼工序基准值”修改为≤-20kgce/t;“轧钢工序基准值”修改为小于等于57.1kgce/t,同时添加备注“相关调整系数参《节能设计规范》2010版”。

4.建议进一步研究讨论表1中产品属性有关指标。

5.建议在产品属性部分,添加“表面质量”属性,取值为不超过0.08mm。

(盘条表面允许存在深度(或高度)不大于0.10mm的麻点、凹坑、划伤和氧化铁皮压入等轻微的局部缺欠)

6.建议对产品属性的硫含量和磷含量要求均规定为“≤0.020%”。

7.建议在产品属性部分,增加汽车行业“禁用物质”相关属性。

8.对文本一些格式问题进行修改。

意见反馈:

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由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共同起草。

主要成员:

李新创、肖邦国、鹿宁、(参编单位人员待补)、程继军、李冰、李晓、白永强、孟超、霍咚梅、管志杰、陈程。

所做的工作:

肖邦国任工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协调工作,负责对各阶段标准的审核;鹿宁为本标准主要执笔人,负责本标准的具体起草与编制;卢宇迪、李冰、白永强、李晓等负责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及资料查证,(参编单位人员)对产品生产工艺、性能和使用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鹿宁、管志杰、霍咚梅等负责对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鹿宁负责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整理。

二、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注重标准修订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的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标准编写格式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参考《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1-2015),并依据目前国内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生产现状、主要工艺路线技术水平等内容。

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适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技术指标结合实际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充分吸纳生产企业与下游应用企业所具有或面临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在范围界定方面,适用于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关于评价要求

1)基本要求

①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清单,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②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③固体废物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避免扬散、流失和渗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

④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钢帘线用热轧盘条产品质量应满足GB/T27691-2017要求。

⑤生产企业应按照GB17167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污染物检测和在线监控设备。

⑥生产企业应按照GB/T24001、GB/T23331、GB/T19001和GB/T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⑦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2)评价指标要求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的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

各二级指标的选取做如下说明:

1原材料质量要求

选取国内有特点的2种钢帘线用热轧盘条冶炼工艺:

电炉工艺、高炉+转炉的生产工艺。

根据工艺对Fe品位的需求不同,或对废钢中磷、硫含量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符合《废钢铁》(GB/T4223)标准要求),制定了这一系列二级指标。

a)高炉原燃料

高炉炼铁绿色发展的基础是精料制度,高炉入炉品位和入炉硫负荷对原燃料消耗量、废弃物排放量等有明显影响。

入炉品位提高1%,约可减少矿石消耗1.7%、燃料消耗1.5%、炉渣产生量8%。

硫是生铁冶炼中的主要有害杂质,80%以上的硫来自燃料,入炉硫负荷减少0.1%即可降低燃料消耗3%以上;同时可降低煤气中的硫含量和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高炉入炉品位指标来源为《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和《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GB50427-2015)。

近年来全国重点钢铁企业高炉入炉平均铁品位为57.3%,考虑高炉炼铁绿色发展需求、铁矿市场供给和高炉装备条件,本标准选取清洁生产“III级基准值,铁品位≥57.0%”。

表1-1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项

权重值

序号

指标项

分权重值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0.8

0.6

资源与能源消耗

0.35

5

入炉铁矿品位,%

0.14

≥60.0

≥58.5

≥57.0

表1-2入炉原料含铁品位

炉容级别(m3)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平均含铁

≥56%

≥57%

≥58%

≥58%

≥58%

注:

《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

高炉入炉原料硫含量指标来源为《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GB50427-2015)。

《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推荐入炉硫负荷宜低于4kg/t,并分别给出焦炭和喷吹煤的硫含量推荐值,近年来全国重点钢铁企业高炉焦比和煤比分别约为385kg/t、142kg/t,仅燃料带入的硫已经超过4kg/t,因此应严格控制燃料硫含量。

考虑焦炭和喷吹煤资源供给条件,本标准选取“焦炭S≤0.85%,喷吹煤S≤0.7%”。

表1-3入炉原料和燃料有害杂质量控制值(kg/t)

S

≤4.0

表1-4顶装焦炭质量

炉容级别(m3)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焦炭含硫

≤0.85%

≤0.85%

≤0.7%

≤0.6%

≤0.6%

表1-5喷吹煤质量

炉容级别(m3)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含硫St,ad

≤0.7%

≤0.7%

≤0.7%

≤0.6%

≤0.6%

b)废钢

无论高炉-转炉流程还是电炉流程,废钢是冶炼工艺重要原料之一,特别是近年来钢铁企业废钢单耗大幅提高,废钢质量对产品质量和消耗指标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废钢铁》(GB/T4223-2017)4.2.1要求,废钢的硫含量、磷含量一般不大于0.050%,而且在5.技术要求中,对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标准按照《废钢铁》(GB/T4223-2017)4.2.1和5.相关指标要求确定。

②单位产品取水量与水重复利用率

本规范水资源指标主要依据《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GB/T26924-2011)、《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2009),以及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钢铁企业用水水平确定。

高炉-转炉生产工艺:

根据《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GB/T26924-2011),节水型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取水量≤4.2m3/t。

电炉生产工艺:

根据《取水定额第30部分:

炼焦》(GB/T18916.30-2017),吨焦取水量1.2m3,按照铁焦比、铁钢比,折合吨钢取水量0.42m3;根据《取水定额第31部分: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GBT18916.31-2017),吨成品取水量0.19m3,按照烧结矿、铁、钢比,折合吨钢取水量0.005m3;根据钢铁企业用水平均水平,炼铁工序吨铁水取水量约0.8m3左右,按照铁钢比,折合吨钢取水量0.78m3。

依此,节水型企业钢铁国标中的吨钢取水量4.2m3,另考虑目前钢铁企业用水平均水平,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工序吨钢取水量差异不大,扣除上述工序取水量,并适当扣除相关公辅用水,电炉工艺情况下,吨钢取水量指标可取≤2.6m3。

根据《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GB/T26924-2011),节水型钢铁企业水重复利用率≥97%。

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产品生产过程分为高炉-转炉长流程及电炉短流程,主要涉及耗能工序包括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炉、轧钢工序。

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炉工序能耗数值的选择主要依据现行标准要求,包括: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

按现行产业政策要求,能耗指标须不超过限定值指标,现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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