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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动火消防管理制度

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

(仰义至阁巷)

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第XX标段项目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动火管理制度1

一、编制依据1

二、编制原则2

三、适用范围2

四、动火级别划分2

1、一级用火2

2、二级用火2

3、固定用火3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3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3

七、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4

八、动火分析4

九、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5

十、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5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5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6

十三、临时用电6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6

第二章消防管理制度7

1、总则7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3、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1

4、防火防爆火工品管理制度13

第一章动火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关于开展强化措施落实防范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1〕522号)措施要求,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编制原则

1、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

在中铁三局二公司温州绕城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如: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四、动火级别划分

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1、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2、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3、固定用火

在生产现场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驻地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质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质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进行审查。

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质部检查认定一次。

七、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八、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副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

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九、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质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临时用电

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班组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二章消防管理制度

1、总则

根据《公路消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人人参与、个个有责”的工作原则制定消防安全责任。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

(2)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

(3)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各队、场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4)考核按业主、集团公司、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实行消防安全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8)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9)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1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2)对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演练;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为了确保安全有序的施工,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分部及所属各队,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持续、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达到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

(2)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分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专项施工安全技能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

1)三级教育

A、入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凡新进入工地的各种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的初步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

入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的形势和要求,介绍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和规定,学习消防法,掌握消防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②介绍施工区域内消防特殊地点和防范重点;③用电消防安全和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④消防安全技术知识和防范措施、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等,从正反方面来讲解消防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每个人受到消防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

B、施工点安全教育培训

经入场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分配到各施工点,进行施工点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点安全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

施工点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①施工点的概况、生产任务概况、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②施工点的施工区域内的危险、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③施工点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C、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各类人员到了固定工作岗位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

D、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隧道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等。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E、专项施工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对从事专项施工任务的各类人员,如桥、隧、路基、高空、水上等,上岗前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项目、施工环境及季节特点和安全防范重点,进行专项施工消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确保施工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F、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

从事专职安全检查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的专业教育培训和考核,且考核合格颁发安全检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方可从事专职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专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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