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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代理合同范本

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成都蓝图房地产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面积:

(委托销售量之具体面积以甲方盖章确认的每期销售房源面积为准)。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营销代理合作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住宅、商铺、车库)实施全程营销推广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内容为:

楼盘的市场调查、本项目的市场定位、产品设计(修改)建议、营销策划(含价格体系及销控计划)方案、广告推广、发布宣传方案及进行本项目的现场销售管理、执行工作。

乙方之代理系独家代理,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对本项目进行销售。

第三条:

项目代理销售目标、代理销售佣金、奖金

1、从本项目每期正式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必须销售本项目当期可售住宅总户数的%以上(含%)。

2、甲方按本项目实际合同销售总金额%向乙方支付本项目代理销售佣金。

3、本项目开盘按分期分批形式销售,双方确定每期房源以每期开盘前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为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代理营销期内价格调整需双方共同认可。

4、为更好的激励乙方尽善合同义务,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合同约定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实际每期销售价格超过当期开盘前双方约定的价格部分称为销售超额奖励基数,甲方将超额奖励基数部分的20%以奖金形式支付予乙方。

5、甲方在开盘前预借乙方运营费用万元人民币。

作为乙方前期市场调查、策划及销售执行等前期工作的准备费用,在双方签定代理协议三日内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在本项目总平方案审核通过后支付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在正式开盘后的第二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审核认定乙方提出的有关本项目的各项销售策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乙方派驻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尽责或不能胜任的人员有权责成乙方更换。

3、有权参与乙方的销售策划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拥有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各项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按照附件中服务计划书的要求,审核乙方阶段性工作成果并提出意见。

6如乙方在每期开盘后六个月内,其销售房屋总套数达不到该期已办理预售许可证载明可销售住宅的3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义务

1、于本合同签订时应据实告知乙方该物业的用途,并根据开发阶段分别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

6)户型平面图。

7)“三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房标准)。

8)项目开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书。

9)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1)房屋预测绘报告复印件。

12)网上签约备案系统。

13)与该项目物业有关的其它资料(包括排号卡及房屋定购单、与买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客户资料袋。

)14)竣工验收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实测报告等。

2、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相应的销售期限需顺延)。

3、项目正式开盘前,甲方应同时提供完善的销售中心与意境区(样板区),此项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售楼部、外卖场、样板房(待定)的建设、装修、布置,由甲方另外确定专业室内设计机构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实施。

B、甲方提供现场售楼部及外卖场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私、空调机、饮水机、纸杯、办公电话及费用、办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以及打印纸及办公耗材。

C、售楼现场产生的水、电、电话费和负责承担现场销售中心的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4、办理房屋交付使用的手续和必要的资料。

5、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及奖金。

6、为解答客户的疑问,甲方应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关真实情况并与乙方一起研究解答口径。

7、派出相应人员负责收取房款、联系确定按揭银行、公积金贷款事宜、配合乙方为客户办理退房、换房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按销售进度和销售额按时按约定提取销售代理佣金及奖金。

销售代理佣金计算及计提依据: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在客户签定正式并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房款金额达到50﹪以上的作为计提依据,按实际到帐金额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按揭和公积金贷款客户待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放款后,按实际到账金额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2、乙方派出人员在经甲方委托授权,并审核同意下具有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的权力。

(二)义务

1、维护甲方及该项目的信誉,实事求是地进行销售宣传,对甲方和客户负责。

2、负责该项目的宣传推广策略制定(包括广告策略和

设计)、营销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项目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全程运作与管理。

在项目代理销售过程中,保证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12名,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不少于8名。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各期尾盘阶段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减少。

3、负责客户的接待、陪客户现场看房和参与涉及项目销售的有关活动。

4、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正式购房合同,认购书和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收集、填写客户按揭、公积金贷款资料,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手续。

6、负责及时催缴应收房款。

7、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销售措施和方案,策划和组织各类促销活动,提高成交率,及时回笼资金。

8、每周一上午将上周项目销售情况书面汇总报甲方,每月末将下月的销售计划、推广方案、促销安排等书面报送甲方。

9、乙方负责派驻项目人员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承担其工资、提成、补贴、社保、医保、意外伤害、奖金。

10、乙方负责测算广告、策划推广及营销等费用;提供达到效果的阶段性测评,报经甲方同意实施。

但费用要控制在总销售额的1.3%以内,要做到低投入高效果。

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所规定之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定价销售。

若有特殊情况应由甲方签字同意作个案处理,不影响乙方佣金提取;若未经甲方认可而低于底价销售,则用乙方佣金补足不足部分的金额后计算销售代理费。

12、委托期内,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与甲方的协调对接,负责组建项目小组,组织、处理有关本项目乙方涉及的所有事宜。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小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1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错误、虚假宣传误导客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或增减销售合同条款。

15、在项目未销售完毕之前,乙方负责对有关项目之文件、资料和营销方案等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所有客户资料及其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乙方需在结清代理佣金前全部整理完毕交给甲方。

16、乙方不得有任何有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金。

17、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备案手续,保证合法营销代理。

第六条:

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

本项目的市场推广费用包括:

电视、报刊、户外等媒体投放,公关活动、促销;项目现场及售楼部宣传包装,销售宣传资料、文件等印刷制作等由甲方支付,但必须控制在销售总额百分之一点三(1%)以内,并需甲方同意。

乙方负责销售周期内项目VI及广告平面设计费用。

第七条:

项目销售进度、销售代理佣金、奖金的结算:

1、甲方按每期住宅总户数95%、项目总任务完成时商铺车库50%分阶段对乙方进行任务指标考核,并根据乙方完成的项目销售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及奖金,具体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在开盘前一个月共同商定每期各阶段销售任务,并据此进行考核。

(2)乙方每月提取销售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作为销售考核保证金,该款项由甲方保管,在乙方完成每阶段销售任务后次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10%代理佣金,在完成项目总销售任务后六个月如没有退房等遗留问题的,甲方将剩余的1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遗留问题,在遗留问题处理完毕扣除相应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各期销售目标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阶段销售任务,可有5%以内的误差,但最终每期累计误差在5%以内。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及奖金乙方必须开本公司的正式发票,并承担交纳相应税款。

(5)代理佣金逐月结清,在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上个月(计至每月25日止)销售代理佣金计算报表,甲方在提交计算报表当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当期销售代理佣金。

(6)奖金支付方式:

在每期销售完成当期可销售总户数的95%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80%,剩余20%在乙方完成项目总销售任务后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销售代理期间,甲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代理费用,从次月5日起对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及奖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滞纳金;

2、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面积差异或装修、设施、设备配套标准与销售宣传资料及合同约定不符及因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延后而引起的与客户的纠纷或索赔,由甲方负责。

如因乙方销售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项目代理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的属于违约性质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整,违约金不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以补足损失。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全程代理期间每期连续三个阶段未完成考核目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甲方不赔偿乙方前期支出费用和不再支付扣留的20%的销售考核保证金,可将本项目自行或委托他人另行销售.

第九条:

额外收入分配

1、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若有客户自愿毁约放弃定金,则该定金收入以甲方获取50%,乙方获取50%的比例实行。

2、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后,如遇特殊情况由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该套房销售额从计提代理佣金的销售额中扣除,如已付乙方代理佣金的,则在第二个月代理佣金中扣除。

若购房者支付了退房违约金的,该违约金以甲方获取50%,乙方获取50%的比例实行。

第十条:

合同终止及未尽事宜

因人为不可抗拒因素,使该项目无法销售,在甲乙双方应付款项和应交接资料及物品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申诉至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乙方:

成都蓝图房地产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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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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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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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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