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有限数量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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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5、中标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设专户并缴纳税金。

6、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本期公告中的其中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

获取资审文件要求及收取

费用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资质证书(副本);

②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建造师注册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所在执业公司近3年(2013-2015)为其缴纳养老统筹的凭证;

⑤业绩证明材料;

⑥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2015年);

⑦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⑧有效期的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⑩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是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

a由法人代表到场的提交:

介绍信、法人明;

b由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到场的提交:

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

以上证件要求年检合格并检验有效(上述证件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贰份)。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年08月22日始至2016年08月26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5:

00-17:

30)在立信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市榆神煤炭家属院2单元701室)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联系人:

鲁静联系:

地址:

榆神煤炭家属院2单元701室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吕局长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榆神煤炭家属院二单元701室

鲁静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中省投资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榆阳区2016年通村公路工程设2个标段(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N1标段全长10.51公里,概算价733.7万元;

榆阳区2016年通村公路完善工程设3个标段(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N3标段全长32.68公里,概算价540.8万元;

榆阳区小纪汗煤矿道路及上盐湾镇清泉办事处埝则湾村地质灾害处理工程设1个标段(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N6标段概算价608.3万元。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项目经理:

见附录5

其他要求:

续上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2.2.2

招标人澄清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已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

2.3.2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5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至今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A4幅面的纸单面打印或复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及其它有要求的部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签字、盖章应清晰可见,不得涂改;

(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出现漏签、漏盖及任意修改文件格式和表格均不予以通过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任何改动处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一正一副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容和格式填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用A4纸幅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02日12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立信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市榆神煤炭家属院2单元701室)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共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另行通知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8.4

监督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1.1

申请人申请资格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9

9.1

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

同类项目是指:

中标或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单项应高于或等于本项目,使用功能同类。

9.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近三年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9.2

监督

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3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4

招标人补充的容

1.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作任何解释。

2.资格预审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资审的结果在退还资质原件时予以告知;

申请人无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均以资格预审结果为准,招标人不在用任何形式通知每个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签发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申请人。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招标人不予签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申请人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

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2015年

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附录5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名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6)其他要求: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9)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要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职称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不退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装订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于一个密封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①。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9.1申请规定

9.1.1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9.1.2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

9.1.3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

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9.3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6名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因素与标准

2.1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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