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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

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

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

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物权的相关知识。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关于合同的相关知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这五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

身份权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及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大概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关于继承权部分,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本位继承和顺位继承。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

一是继续履行。

二是采取补救措施。

三是赔偿损失。

四是赔付违约金。

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

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来自:

小龙文档网: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

  的行为。

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

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

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

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篇二:

  《看案例学民法》——学习综述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

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

  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

  观《今日说法》

  ——一个母亲与她的七个儿女下面是我对视屏中相关问题的总结与解答

  问题一:

抢劫骨灰的事儿发生后第二天,孙学英老人的二儿子于康军向警方举报自己的大哥于康林一家嫌疑最大。

于康林委屈伤心,兄妹说他偷了骨灰盒,儿子为什么要偷自己母亲的骨灰呢?

都是同胞手足,为什么势同水火呢?

  答:

原来老大于康林和几个弟弟妹妹是同母异父的关系,孙学英老人嫁过两个丈夫,生有7子女的学英老人嫁过两个丈夫,生有7个子女,一边是跟前夫生的老大于康林,一边是和后来丈夫生的于康军兄妹6个。

很多年以前,于康林和于康军兄妹就形成了对立的两个“阵营”,争抢孙学英老人的骨灰。

于康林说兄妹几个一直不让他和母亲见面,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排斥自己,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后来已经是水火不容了。

两兄弟争抢老妈的骨灰,父亲是亲兄弟,又是同一母亲,兄弟本该和睦相处。

可是随着母亲孙学英年岁渐长,因为老人后事的问题,兄弟矛盾日趋激化。

老大于康林提出,当地有女奔前夫的说法,就是改嫁女死后要随前夫合葬,按照这种说法,母亲孙学英死后,骨灰应该和自己的生父合葬。

可是于康军兄妹不同意,认为母亲的骨灰应该跟自己的父亲合葬。

当地的风俗是,如果父母不能合葬,将会殃及子孙后代夫妻不能合葬。

因为有这样的说法,于康林坚持让母亲孙学英死后和自己生父合葬。

  篇三:

学习《民法》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的感想体会

  学习民法这门课应经一个学年了,对民法的认识真可谓是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一、学习了这门课后,我个人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

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性质。

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

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

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再说,法律研究是根据法律的特征,是私人社会的法,还是政治国家的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

它保护的是私权。

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我对学习民法这门课的一些学习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是说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习民法要先看教材,不能说只看法条就行了,即使你的是带有注释本的法条,但还是不过课本说的那么全面。

民法涉及很多肥肉法律原理,在法条中可能是看不懂的,所以我们需要踏踏实实把教材搞通。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和影响下,我们都会不由自主的探讨当今中国民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对当今中国的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

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

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

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

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

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

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

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

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

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二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

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05土资(3)班

  何妙贞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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