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祥团体年金分红保险条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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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祥团体年金分红保险条款Word格式.docx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投保人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对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期的被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并于十日内(含十日)退还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期的被保险人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位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2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即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一、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者,按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选择年领或月领方式者,按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有效保险金额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年金,年金领取标准由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领取年龄、选择的领取方式确定,并在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

进入养老年金领取期后,该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1、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月按固定标准(详见附表二、附表三)领取养老年金。

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剩余养老年金受益人(详见4.1)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首年每月按一定标准(详见附表四)领取养老年金,以后每年生效对应日起,月领标准在首年的基础上,按6%的幅度递增。

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剩余养老年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因提前退休需要提前领取时,本公司按其提前退休时该被保险人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为养老年金,转换方式同上。

转换后,该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2.3.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其身故时该被保险人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投保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期的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2.4.1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但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2.4.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两种:

1、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对于该被保险人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将以该生存红利相应增加该被保险人的有效保险金额。

2、特别红利

因本条第1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对于该被保险人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并以转账方式支付投保人。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单经过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约定的领取年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公司按照整保单年度分配保单红利。

被保险人因离职、身故以及投保人解除合同等原因退出本合同时,对该被保险人未满整保单年度期间可能产生的保单红利,本公司不予分配。

保险费

3.1

保险费交纳

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一。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分为养老年金受益人和剩余养老年金受益人。

养老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剩余养老年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可领取本公司发放的剩余年金。

剩余养老年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未指定的,剩余年金按照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4.2

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详见释义)导致的迟延除外。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

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年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年金及利息(详见释义)。

4.3

养老年金申请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日申领养老年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养老年金:

1、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在未领满十年养老年金期间身故时,其受益人可凭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申领剩余年期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可作如下选择:

1、继续按期领取养老年金直至领满十年;

2、按照本公司的折现标准将剩余养老年金一次性领取。

基本条款

5.1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

凡16周岁(详见释义)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人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5.2

养老年金领取年龄

投保时每位被保险人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50、55、60、65周岁)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休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

5.3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5.4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不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通过转账方式退还该被保险人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

否则,本公司将根据正确年龄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该保单状态下的实际有效保险金额。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通过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投保人。

5.5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在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对该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前离职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自接到通知的次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将按其离职时该被保险人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通过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

办理相关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离职证明。

5.6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5.7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6.1

基本保险金额

指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6.2

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在保险责任非正常终止时,“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特别红利所增加的现金价值。

6.3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为各被保险人有效保险金额的总和。

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离职以及进入领取期等情形时,该被保险人项下的有效保险金额从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中相应扣减。

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的,该被保险人项下的有效保险金额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生存红利而相应增加的保险金额。

6.4

红利保险金额

指在生效对应日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

6.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6

利息

以“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计息日前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6.7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附表一

裕祥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费率表

[基本保额1000元]单位:

领取年龄

投保年龄

50岁

55岁

60岁

65岁

16

465.42

411.36

363.58

321.35

17

477.05

421.64

372.67

329.39

18

488.98

432.18

381.99

337.62

19

501.20

442.99

391.54

346.06

20

513.73

454.06

401.33

354.71

21

526.57

22

539.74

23

553.23

24

567.06

25

581.24

26

595.77

27

610.67

28

625.93

29

641.58

30

657.62

31

674.06

32

690.91

33

708.18

34

725.89

35

744.04

36

762.64

37

781.70

38

801.25

39

821.28

40

841.81

41

862.85

42

884.43

43

906.54

44

929.20

45

952.43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附表二含10年固定领取的年领标准表

[领取时现金价值1000元]单位:

性别

领取年龄

32.11

31.16

32.35

31.36

32.59

31.58

32.83

31.80

33.09

32.03

33.36

32.27

33.64

32.52

33.93

32.77

34.24

33.04

34.56

33.32

34.89

33.61

35.24

33.92

35.61

35.99

34.57

36.39

34.92

36.81

35.28

37.25

35.65

37.71

36.05

38.18

36.46

38.68

36.89

39.21

37.34

39.75

37.81

40.32

38.30

40.92

38.82

41.55

39.35

42.20

39.92

42.88

40.50

43.60

41.12

44.35

41.77

45.14

42.45

45.96

43.16

46.82

43.90

47.73

44.68

48.67

45.50

49.66

46.36

50.70

47.26

51.79

48.21

52.93

49.20

54.12

50.25

55.37

51.34

56.67

52.49

58.04

53.70

59.46

54.96

60.95

56.29

62.50

57.68

61

64.11

59.13

62

65.79

60.65

63

67.53

62.24

64

69.32

63.90

65

71.18

65.63

附表三含10年固定领取的平准月领标准表

性别

2.72

2.63

2.74

2.65

2.76

2.67

2.78

2.69

2.80

2.71

2.82

2.73

2.85

2.75

2.87

2.77

2.90

2.93

2.95

2.84

2.98

3.02

3.05

3.08

2.96

3.12

2.99

3.16

3.20

3.24

3.09

3.28

3.13

3.33

3.17

3.37

3.21

3.42

3.25

3.47

3.29

3.53

3.34

3.58

3.39

3.64

3.44

3.71

3.49

3.77

3.55

3.84

3.61

3.91

3.67

3.98

3.73

4.06

3.80

4.14

3.87

4.23

3.94

4.32

4.02

4.41

4.10

4.51

4.19

4.62

4.28

4.72

4.38

4.84

4.47

4.95

4.58

5.08

4.69

5.21

4.80

5.34

4.92

5.48

5.05

5.62

5.18

5.77

5.32

5.93

5.46

6.09

5.61

附表四首年基础上按6%递增(含10年固定领取)的月领标准表

性别

1.15

1.09

1.16

1.10

1.18

1.12

1.20

1.13

1.22

1.23

1.25

1.27

1.29

1.31

1.24

1.34

1.26

1.36

1.28

1.39

1.30

1.41

1.32

1.44

1.47

1.37

1.50

1.53

1.42

1.56

1.45

1.59

1.48

1.63

1.51

1.67

1.54

1.71

1.57

1.75

1.61

1.79

1.65

1.84

1.68

1.88

1.72

1.93

1.77

1.99

1.81

2.04

1.86

2.10

1.91

2.16

1.96

2.23

2.02

2.30

2.08

2.37

2.14

2.44

2.20

2.52

2.27

2.61

2.34

2.70

2.42

2.79

2.50

2.89

2.58

2.99

2.67

3.10

2.77

3.22

2.87

3.34

2.98

3.47

3.09

3.60

3.21

3.74

3.33

3.89

3.46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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