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大城市环境保护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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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大城市环境保护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蒋珍茂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报告撰写:

肖广全、陈宏、胡必琴、陈庆华

江长胜、赵秀兰、杨志敏、李静、蒋珍茂

绘图:

钟进肖广全

规划审核:

魏世强陈玉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直辖市的建设要求,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完善城市功能,把永川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学和教育事业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的承载区、开放城、环境优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特编制本规划指导永川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永川区行政管辖范围。

包括3个街道办事处,青峰镇、大安镇、金龙镇、陈食镇等19个镇辖区。

规划区总面积1572.7平方公里。

详见附图1规划区范围及区位关系图。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6年为基准年,分别以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为规划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年。

其中近、中期(2007~2015年)为本次规划的重点。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3].《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环发[2002]82号)

[4].《永川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永川市人民政府,2004

[5].《永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修订版),2004

[6].《2005永川市统计年鉴》,永川市人民政府,2006

[7].《永川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永川市环境保护局,2005

[8].《重庆市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待批),2007.11

[9].《重庆市永川市城市绿地规划》(2004~2020年),

[10].《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0~2010年)》,重庆市林业局,

[11].《永川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说明》,永川区水利局,

[12].《永川区港口新城发展规划》,永川区人民政府,

[13].《永川区主城森林城市建设规划》(2008-2015),

[14].《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06-2010),永川区人民政府。

第二章生态环境预测

第五条人口规模

现状人口:

本规划区涉及永川区主城区及城市副中心、一般集镇范围总人口108.3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总人口50.54万人;

南部港口新城、北部新城22.42万人;

一般镇35.36万人;

规划期人口:

2010年永川区主城区及城市副中心、一般集镇范围总人口109.92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总人口51.29万人;

南部港口新城、北部新城22.75万人;

一般镇35.88万人;

2015年永川区主城区及城市副中心、一般集镇范围总人口112.13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总人口52.32万人;

南部港口新城、北部新城23.21万人;

一般镇36.61万人;

2020年永川区主城区及城市副中心、一般集镇范围总人口132.73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总人口78.91万人;

南部港口新城、北部新城34.04万人;

一般镇19.78万人。

第六条经济预测

2010年规划区地区生产总值及累计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28.48亿元和867.83亿元,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及累计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466.96亿元和2662.29亿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及累计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947.82亿元和6304.66亿元。

2010、2015、2020年规划区工业生产值分别为331.24亿元、583.75亿元、940.14亿元。

第七条用地规模预测

2006年城市建设用地45.13平方千米;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8.0平方米;

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70.00平方千米;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7.0平方米;

2015年城镇建设用地100.01平方千米;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0.0平方米。

第八条大气环境污染预测

2010年规划区大气环境污染负荷预测:

烟尘5870吨/年,二氧化硫19118吨/年。

2015年大气环境污染负荷预测:

烟尘7820吨/年,二氧化硫19505吨/年。

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负荷预测:

烟尘16306吨/年,二氧化硫32366吨/年。

第九条污水产生量预测

2010年、2015年、2020年规划区建成区污水年产生总量分别为9450.4万吨/年、10563.2万吨/年、16258.7万吨/年。

第十条污水收集量预测

2010年、2015年、2020年规划区污水实际总收集量分别为3663.9、4298.0、7616.8万吨/年。

第十一条水污染负荷预测

1、2010年规划区水污染负荷预测:

化学需氧量为4.25万吨,生化需氧量为1.82万吨,总氮为0.47万吨,总磷0.05万吨。

2、2015年规划区水污染负荷预测:

化学需氧量为4.75万吨,生化需氧量为2.09万吨/年,总氮为0.54万吨,总磷0.06万吨。

3、2020年规划区水污染负荷预测:

化学需氧量为7.32万吨,生化需氧量为3.52万吨/年,总氮为0.91万吨,总磷0.10万吨。

第十二条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1、2010年规划区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建成区固废620.7万吨/年,乡村固废103.4万吨/年,合计724.1万吨/年。

2、2015年规划区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建成区固废939.5吨/年,乡村固废105.7吨/年,合计1045.1吨/年。

3、2020年规划区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建成区固废1273.3吨/年,乡村固废117.4吨,合计1390.6吨/年。

第十三条大气环境容量

规划区面积为1572.70平方千米,二氧化硫大气环境容量为35175.8吨/年。

第十四条水环境容量

临江河为规划区境内重要纳污水域,其水环境容量为:

化学需氧量-2333吨/年、生化需氧量-601吨/年、总氮-424吨/年、总磷-117吨/年。

第三章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第十五条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城市及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使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逐步缓解,饮用水源水质进一步改善,城市及乡镇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把永川区大城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清洁优美的渝西名城。

2、近期目标(2007~2010年):

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城镇重大环保设施初步配套,城镇环境污染状况全面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的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中期目标(2011~2015年):

工业污染源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农业面源污染的恶化趋势得到全面遏制,初步实现天蓝、水碧、宁静、地绿的要求。

4、远期目标(2016~2020年):

城乡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永川区大城市环境保护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形成高效、和谐、持续发展的环境优美城镇体系。

第十六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近期主要控制指标

建成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夜间)60/5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平方米/人。

建成区生态环境控制指标:

工业废气处理率10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环境噪声达标区控制率100%,建成区污水处理率80%,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率9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5%。

乡村生态环境控制指标:

森林覆盖率40%,乡村自来水普及率92%,水土流失面积占规划区国土总面积的比例<

1%,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5%,畜禽粪污资源化率95%,乡村户用沼气使用率20%,化肥使用量450千克/公顷/季(折纯),农药使用量5千克/公顷/季(折纯),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80%。

2、中期主要控制指标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夜间)54/5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平方米/人。

工业废气处理率10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环境噪声达标区控制率100%,建成区污水处理率90%,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率97%,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8%。

森林覆盖率45%,乡村自来水普及率100%,水土流失面积占规划区国土总面积的比例<

1%,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畜禽粪污资源化率98%,乡村户用沼气使用率30%,化肥使用量350千克/公顷/季(折纯),农药使用量3.5千克/公顷/季(折纯),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90%。

3、远期主要控制指标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夜间)55/45分贝,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1平方米/人。

工业废气处理率10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环境噪声达标区控制率100%,建成区污水处理率100%,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率9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8%。

森林覆盖率47%,乡村自来水普及率100%,水土流失面积占规划区国土总面积的比例<

1%,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畜禽粪污资源化率100%,乡村户用沼气使用率35%,化肥使用量225千克/公顷/季(折纯),农药使用量2千克/公顷/季(折纯),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95%。

第四章污染负荷削减

第十七条污染负荷削减

1、2010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3596吨/年、生化需氧量19814吨/年。

2、2015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8503吨/年、生化需氧量22431吨/年。

3、2020年削减化学需氧量64165吨/年、生化需氧量36321吨/年。

4、规划期内尽管不需要削减SO2,但是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才能达到国家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的要求。

第五章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八条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永川所有区域均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第十九条水环境功能区划

长江永川段:

从大竹溪——永川河段执行Ш类水质标准,其余执行Ⅱ类。

城区饮用水源:

关门山水库、革命水库、青峰水库、临江河(来苏段)至侨立水务孙家口水库有限公司取水点(红江闸坝上游)和卫星水库、上游水库(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等,作为规划区居民的饮用水水源,为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

临江河流域:

总体执行Ш类水质标准、Ⅳ类管理。

上游(从侨立水务有限公司取水点——红江闸坝,至麻柳河桥下,来苏、永隆、来仪和永九中取水点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为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

麻柳河桥上游至源头及其支流(一级保护区除外)为二级保护区,执行Ш类水质标准;

小安溪河流域:

执行Ш类水质标准;

水库及塘库:

民主水库、跃进水库、三星水库(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以外区域)等主要作为工农业综合用水区,执行Ш类标准,其余水库多用于农业灌溉等执行Ⅳ类标准。

第二十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2类区:

永川区中心城区及乡镇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广大乡村地区。

3类区:

永川区工业园区大安组团、中山组团、港口组团园区范围。

4类区:

本规划范围建成区内主干公路两侧10米以内。

第二十一条生态功能区划

永川区生态功能类型分为:

建成区生态调节区、乡村生态服务区、自然生态保育区。

1、建成区生态调节区

该生态功能区包括居住、工商业在内的所有建成区建设用地区域。

主要为城镇总体规划的建成区范围,包括:

永川区中心城区的商业、商贸区:

在现有商业基础上,继续完善中心区商业体系,集中布置商业设施,打造商贸中心区,提高商业档次。

汽车客运站区:

永川区大城市对外交通的中心,按照永川区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在区域内规划相应级别的汽车客运站,完善站场设施,进一步提高公路运输能力。

松溉镇片区:

保护现有石板街等旅游景点,松溉古镇现状保护。

双竹镇片区:

保护现有杜甫人文摩崖石刻等旅游景点。

工业园区:

利用现有的工业基础,大力发展加工业,按照永川区国民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永川工业园区。

2012年底前逐步迁出永川中心城区污染企业。

迁出企业计划见附表2。

污染企业完成外迁,迁建、新建工业企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并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源头控制为主,实行清洁生产、走循环经济之路,以污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为辅,加强污染源监控,建立健全生活和工业污染物的收集、处理系统。

近期将在东部新区东南角、沿外环线布局部分以发展高科技信息产业为主的一类工业用地。

2、乡村生态服务区

包括建成区粮畜果并重区、粮食主导区、粮蔬果并重区和粮烟药生产区。

3、自然生态保育区

包括天然林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河流及水库生态系统保育区等。

这类区域应以保护为主,开发活动必须慎重。

第六章环境污染控制规划

第二十二条污染企业外迁及园区准入制度

在引进企业时,应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

2012年前主城区污染企业完成外迁,迁建、新建工业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源头控制为主,实行清洁生产、走循环经济之路,以污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为辅,加强污染源监控,建立健全生活污染物和工业污染物的收集、处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水污染控制规划

1、全面保护饮用水源

临江河红河闸坝(红河闸坝至源头,下游100米的整个河宽水域);

关门山水库和上游水库(以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

卫星湖水库、革命水库、青峰水库整个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临江河(来苏镇取水点下游100米至唐心街;

永隆取水点下游100米至1000米的整个河宽水域二级保护区)、关门山水库、上游水库(以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一级保护区外的二级保护区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长江永川段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列入保护范围。

在松溉长江提水工程输水管线两侧各5米设立保护区,严禁在该范围内修建任何构筑物或耕种。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捕捞、游泳、洗衣洗菜、放养家禽家畜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沿岸200米范围内的陆域禁建养殖场,并应设有明显范围标志;

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防洪范围不得堆放任何污染和有毒物品;

水厂生产区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岸边建30米宽的水源防护林地。

加强规划区小流域整治,加快推进临江河、小安溪河和璧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有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0年前完成相应整治目标,彻底改变规划区河道面貌。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生态家园、清洁水源),围绕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控制地下水源污染,综合采取“一池四改”(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改院)、联户污水处理池和单户“一厕三池”等三种模式。

2、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所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必须执行“三同时”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式。

规划区现有重庆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然气化工院永川研究所、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及永川区工业园区、工业园拓展区(小坎工业片区、港桥工业拓展区)、凤凰湖食品工业园区等园区内工业企业、煤化工基地企业等,严格要求排污企业执行排放标准,所有企业排放的废水,一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或二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即排入城市下水道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排放标准),均应进入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再单独处理。

对辖区内不能纳入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应限期治理,严格要求其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外排。

主城区禁止引进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3、建设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

建成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雨水按重庆市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重现期取一年,综合径流系数为0.65,雨水就近排入永川河。

根据永川区各组团相对比较独立,距离比较远的特点,分别在永川城区、大安组团、中山组团、港口组团修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餐饮业油类废水(潲水)实行排污审批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防止非法利用其加工的潲水油生产食品而危害人群健康。

4、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业根据生态功能区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在适养区内,可采取分散化养殖和小型规模化养殖相结合的方式。

分散化养殖的畜禽粪便进入沼气池,进行生态家园建设;

规模化养殖与集约化养殖的畜禽粪便既可以修建大型沼气工程,也可以采取固液分离-废水中温厌氧好氧联合处理-粪便资源化的模式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商品化。

第二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1、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①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规划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需要配备环卫人员866人、1071人和1244人。

规划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需要建垃圾收集站30座、40座和30座。

规划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需配置垃圾清运车18辆、29辆和41辆。

②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永川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荐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的综合处理工艺。

卫生填埋场场址位于永川区陈食镇芋荷湾村罗盘沟,距离城区16km,处理能力为400t/d,设计使用期限为14年,主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投资8788万。

2020年前增设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日处理垃圾量为500吨

2020年前规划设置港口新城垃圾填埋处理场一座,其位置在距离远景规划用地5公里以外的朱沱镇四明场处,日处理量远期达到400吨。

对原有临时垃圾堆放场进行封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进行植物修复。

建立永川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设计规模日处理3.5万吨/年,投资6000万元,2020年前建成)。

2、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永川区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较大,通过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了零排放。

3、危险废物处置方案

医疗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医疗垃圾的产生量、性质等。

对医疗垃圾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处置要遵循的原则是:

全过程管理、产生者付费、废物最小量、源头分类收集、存储警示、密闭运输、集中处理。

医疗垃圾需在防渗漏、全封闭、无挤压、安全卫生条件下清运,并使用专门用于收集医疗垃圾的车辆。

考虑到医疗传染性废弃物的潜在危害性,送至永川中林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置,保证100%无害化。

4、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通过实施乡村清洁田园工程,削减乡村固体废物产生量与排放量,其核心是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建立作物秸秆气化工程,同时将农作物秸秆予以综合利用,减少面源污染。

对于建成区附近的集中农户,拟修建秸秆气化站。

第二十五条大气污染控制规划

1、整治工业污染源

对污染源进行清理和整顿,建成区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新建单位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区现有重庆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然气化工院永川研究所、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及永川区工业园区、工业园拓展区(小坎工业片区、港桥工业拓展区)、凤凰湖食品工业园区等园区内工业企业、煤化工基地企业等,提高低硫煤的使用比例,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

监督其治理情况,使其做到达标排放和有控制地排放。

2、能源结构调整

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居民生活用气的普及率。

新建中山路储配站、双竹配气站;

在主城区西南角方向新建一座配气站以满足主城区西南片区的用气需要。

鼓励和引导农民修建沼气池,将农作物秸秆气化取能。

3、控制扬尘污染

施工工地要实行封闭施工管理,拆房采用喷、淋、围、档措施,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对部分路面损毁、扬尘严重的道路进行整修,硬化路面减少建成区的不透水地面,对于现有水泥路实行“白改黑”,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货运车辆实施箱式货物运输或采取防尘措施,建材渣土全封闭运输。

4、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合理规划道路系统,明确规定过境车辆不进入建成区;

严禁拖拉机、农用车辆进入建成区中心地带,建成区实施摩托车总量控制以及限制行驶路线。

严禁使用车用含铅汽油,提高车用油品质量,推行燃油添加剂;

建成区超标的燃油旧机动车推广安装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并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查,对违规者严管重罚。

5、治理餐饮业油烟

要求建成无煤区,积极推广固硫型煤,采用除尘设施,并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逐步推广使用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此外,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

新建餐饮业应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

6、合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

在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基础上建设高标准的以自然为特色的绿色生态城镇,绿化用地结合城镇山体绿化、沿河绿化。

第二十六条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1、控制工业噪声

新建企业的噪声源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必须满足厂界噪声标准。

对城镇区域内原有企业的边界噪声进行调查,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本着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工业噪声治理计划。

选用无噪声的生产工艺、选用新材料、选用低噪声和低辐射设计结构、提高部件设计制造和装配质量;

正确操作和维修机器。

厂内的高噪声车间或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工厂边界,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工厂与居民区之间应留有一定的噪声隔离区,设置绿化带降噪、防噪。

采用声学控制措施。

2、控制交通噪声

合理规划新开、拓宽道路两侧用地,凡是新建要求声环境质量较高的医院、学校、疗养院等场所应该避开交通干线,距离干线应达200米以上。

新建交通项目,必须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噪声影响对策,避免造成新的污染;

穿越居住区、文教区的汽车禁止鸣号,车辆全部使用低声级喇叭;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报警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不得使用警报器。

在铁路、主干道路两侧种树植草,提高绿化覆盖率,有效地实现降低噪声的效果。

3、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建成区内各商业单位对外辐射声音的声级(室外1米处测)必须达到该区域《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90)功能区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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