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20542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7.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模板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

2021年5月

编制背景

逢源大街-荔湾湖是全市26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拥有丰富、集中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已通过了市政府批准,确定了街区内的保护对象、核心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建筑分类整治要求等。

近几年经过荔枝湾涌整治、泮塘微改造工程等重大公共项目,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极大提升,文化吸引力和营商环境不断增强。

在文化旅游、特色民宿等新业态发展的大环境下,为进一步做好西关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升地区品质以及鼓励文商旅融合发展,有效保障、规范、促进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的各项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活动,有必要结合地区的管理需求,制定《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层次法规文件,结合保护规划和实施建设的要求,明确片区的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原则、管理协调机制、职责分工、功能定位与业态管理、建筑建设管理与合理利用、消防安全管理、公共设施及公共秩序管理等内容。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为有效保障、规范、促进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的各项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活动,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文物保护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保护规划和实施建设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活动。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具体四至为:

北至中山八路—仁威新街—庆德里,东为恩洲直街—梁家祠—龙津西路,南至逢源北街—逢源中约—涌边一马路,西为黄沙大道与荔湾湖公园边线。

【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与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一致。

第三条保护管理原则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保护街区整体肌理格局,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

【说明】本条是关于街区保护管理原则的规定,主要依据《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的保护原则说明,并结合国家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强文物、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保护与利用等指导思想进行阐述。

第四条管理协调机制

区人民政府设立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副区长担任总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统筹推进范围内各项重点项目的建设改造、公有物业的活化利用等事项。

按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针对功能变更、商事登记、消防、安全治理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由指挥部牵头,组织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农水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消防大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文商旅发展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街区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和其他必要事项。

需联席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由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事项合并评议或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议意见。

实施主体凭审议意见用于办理建设、消防、市场登记、治安、卫生防疫等行政事项。

对有利于推动本区域健康发展的重大项目,必要时由指挥部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

【说明】本条明确《管理规定》实施的工作机制。

目前北京、扬州等城市在推进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建设过程中,针对涉及审批环节的一些障碍,主要采取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式破解难题,提升行政效率。

【参考】《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琉璃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3);《什刹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管理办法》(2014);《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2011)。

第五条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辖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内直管房的产权、租赁等管理工作;协助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负责推动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区农水局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水资源管理;负责雨污分流改造,以及通水、改水工程的改造工作。

(四)区文广旅体局负责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街区内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对文化艺术、娱乐经营及体育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协调开展历史街区内旅游市场的治理,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人行道、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未经规划批准建设、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以及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区应急管理局及所在街道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区域内的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八)区公安分局及属地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九)区规划资源区分局负责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落地实施;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指导和帮扶。

(十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负责历史街区相应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相关街道办事处履行历史街区属地管理责任,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说明】本条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业态管理

第六条功能定位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是广州历史城区内重要的历史景观地,是提供市民休闲文化娱乐的场所,是展现岭南和广府文化的岭南园林式城市客厅。

【说明】本条明确街区发展功能定位的规定,与《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的功能定位描述一致。

第七条功能发展管理

街区发展应严格遵循规划要求和功能定位,立足于荔湾湖、荔枝湾涌、泮塘、西关大屋等特色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以保持原有的自然景观、突显西关人文生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鼓励适度发展旅游和文化休闲服务,注重街区保育和维持居民生活生态,实现历史街区的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和旅游功能的有序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第八条业态准入管理

依据街区功能定位和《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加强街区业态管理,对符合规划和功能定位的业态予以鼓励支持,对不利于传统风貌保护、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业态予以禁止或者限制规模。

涉及文物建筑的业态,需符合文物保护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和业态指导目录。

符合要求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支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街区内的招商活动应符合业态指导目录,招商单位应对拟引入商户的业态进行审查。

企业入驻后,经营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出。

【说明】本条主要明确街区内业态管理的方式,目的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未来招商活动制定必要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

【参考】《什刹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管理办法》(2014);《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2017);《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0)。

第九条业态指导目录

(一)鼓励引进业态

充分挖掘西关的传统文化和历史积淀,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休闲旅游业和特色商业。

鼓励引入以下经营项目:

1、传统老字号、具有西关特色或国内外知名的品牌商家;2、精品住宿和餐饮零售业,如精品酒店、知名民宿、品牌餐饮、咖啡馆、茶馆等;3、特色文化娱乐和教育业,如大师工作室、工匠坊、特色的文艺创作与表演、西关手信工艺展销、文化展示博览、岭南民俗体验以及书吧等,并结合建筑特色,适当引入影视拍摄、文化培训教育等;4、创新型文化产业业态,如联合办公、创客基地、新媒体社区等;5、其他的符合街区发展、促进老城市新活力的业态。

(二)禁止引进下列业态

与街区功能定位相悖、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汽修、汽补、建材、各类批发、加工、机械维修及仓库等;与街区传统文化展示与传承的目标不相符、具有冲击地方传统文化的业态,如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存在较大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的业态,如KTV、歌舞厅、夜总会、烧烤大排档等;在文物建筑内开展违反文物保护相关原则活动的业态。

【说明】为促进街区活力提升、加强业态管理,通过正负面清单管理形式,细化了鼓励及禁止的业态目录,便于招商及市场监督管理。

【参考】《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永庆片区微改造社区业态控制导则》(2016)。

第三章建筑建设管理与合理使用

第十条保护与控制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和利用。

保护范围内不得大拆大建,应当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保护更新模式,严格保护逢源大街西关大屋社区的建筑和街巷肌理,保护龙津西路骑楼街。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

逢源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扩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总高度不得高于12米。

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扩建的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总高度不得高于12米、不宜高于9米。

建设控制地带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

泮塘村和逢源大街西关大屋社区等传统建筑聚集区,在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的基础上,新建或扩建原则上建筑总高度不得高于12米。

历史片区周边现存较高层高建筑的区域,也应该与其协调发展,新建建筑总高度限高24米。

保护并修复麻石巷等传统街巷风貌。

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报文物单位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施行。

【说明】本条将《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核心法定管控内容法条化,作为街区内建筑管理的依据。

【依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

第十一条建筑修缮整治要求

根据《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对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分区分类、精细化保护整治:

(一)荔湾湖公园内建筑的修缮和整治,应符合广州现代公园建设形成的小体量、注重内庭外园联系的空间特征,采用颜色素雅、构件纤细通透、多用植物题材等设计手法,避免过多连续界面,避免采用非岭南风格的建筑装饰和符号,避免选用厚重的建筑材料。

(二)泮塘村建筑的修缮和整治,应符合西郊传统水乡村落的建筑形制和空间特征,建议采用青砖、麻石以及朴素的“三雕一塑”传统工艺,可小面积采用铸铁等深色金属构件与现代材料,但应避免过多装饰和过多颜色,禁止贴砖片等立面处理方式。

(三)逢源大街建筑的修缮和整治,应符合西关传统民居的建筑形制和空间特征,采用青砖、麻石、趟栊三件套、满洲窗以及近代的水刷石、灰塑线脚等传统工艺,可小面积采用铸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互联网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