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交底05A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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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即质量、进度、投资三个控制),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安全施工管理,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对被监理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跟踪动态监控。

现场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以主动控制为重点,来实现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建设目标。

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3.1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设计图纸会审。

在收到设计图纸后,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均应认真、细致地阅读和熟悉该图纸,对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应及时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把设计图纸上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尽量在施工前发现并解决好。

总监和有关监理人员应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准时参加设计交底和设计图纸会审,并及时作好详细记录及签证。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图纸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3.2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2.1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经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及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总监在3天内审签完毕,并报送业主一份。

3.2.2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要求承包单位在该工程施工前5天报送经本单位相应技术负责人审签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理机构在2天内审签完毕。

3.2.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涉及施工合同以外需增加的措施费用的部分应报送业主审核签认,涉及变更设计时应通过业主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

3.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其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否则,监理机构将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编报或进行补充完善后方可审核签认。

3.2.5施工过程中,若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另报项目监理机构审签后方可按此进行施工。

3.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3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的“三有”和分包单位资质。

3.3.1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含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上岗证)、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总监在2天内审签完毕。

如上述资料未报审或不符合要求,则总监将不审签“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不准开工。

3.3.2分包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质材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认真审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其施工业绩等,认为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予以签认。

3.4测量基桩、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及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审核、复测。

3.4.1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岗位证和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有效期内)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审签完毕。

3.4.2承包单位应将测量“基桩”和“控制桩”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等的测量成果以及各楼层、施工段测量定位放线成果及时分别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2天内予以审核、复核、复测,并签署意见。

3.4.3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好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布置、观测标志的型式、加工、设置、观测次数、保护措施等,在进行观测时应有监理人员见证,并将每次观测的成果及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对测量“基桩”、“控制桩”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处理,以确保其精确度。

3.5严格审查工程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保资料及实物外观质量。

3.5.1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监控好主要材料(含商品砼)、构配件、设备的供货渠道,审查其供货商的资质、生产工艺、检测手段等以及送来的“样品”,必要时会同业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后再确定供货商。

3.5.2工程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坚持“先报验后使用”的原则。

承包单位应及时将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审后2天内对质保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样品”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合格并签认后,该批材料(构配件)、设备方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对于按规定必须先进行复试的材料(构配件),其取样送试必须有监理见证,并必须待该复试合格后方准在工程上使用。

3.5.3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根据各种材料(构配件)的总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批量,及时做好在监理见证下的取样送试,待其试验合格经监理审签后,该材料(构配件)方可使用。

3.5.4对质保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未经监理人员核验或监理人员核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必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撤出现场。

未经监理人员同意承包单位擅自将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或返工或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3.5.5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证明材料,总监须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6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进场的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应进行审核,并应定期审查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承包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3.7工程开工前总监应协助业主代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在会上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或确定另行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的时间。

3.8审查开工条件,审签开工申请,严把开工关

当承包单位认为现场已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2天内进行认真审核,认为确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业主一份,未经总监签发开工令,工程不准开工。

审查开工条件的主要内容为:

[1]施工许可证是否获得[2]征地拆迁能否满足进度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被总监审批[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

主要材料是否落实并进场数量、质量符合要求[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是否满足开工要求等。

3.9严格监控好工序质量

3.9.1现场监理人员对工序活动中投入的物料、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操作或施工工艺等进行跟踪动态监控,并对其效果进行实测、分析、判断,发现偏差或出现质量缺陷时立即指令承包单位进行纠偏或整改。

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3.9.2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图纸和GB50300-2001统一标准,正确地划分好本工程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同时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设置好质量控制点,便于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质量和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并应将它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

3.9.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必须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认真实行质量的“三检制”(即自检、班组检、专职质检员检),做到每道工序完成后均进行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未经专职质检员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并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以把好工程质量关,要求承包单位给予理解和执行。

3.9.4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工序交接验收,涉及多专业的工序应组织有关专业进行会检交接,并及时办好书面会检的签证。

3.9.5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或工序质量,承包单位应切实做好重点控制,如砼工程中的砼原材料质量及砼强度控制、钢筋的规格型号、力学性能、连接质量、位置数量和保护层厚度等控制,砼结构尺寸控制;

砖砌体工程中的砖和砂浆强度、砌体转角和交接处砌筑、拉结筋的位置和长度、构造柱的砼强度、钢筋配置和马牙槎的控制……等等都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

3.10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各种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序质量报验单”申请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报验单后48小时内,携带有关设计图纸和必要的检测工具前往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作好记录,确认该隐蔽工程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后,方可签认并同意进行隐蔽施工。

3.1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3.11.1属于设计缺陷的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收到该变更文件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11.2属于业主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总监应组织审查,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待该文件到达后,再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11.3上述变更后,有关变更费用和工期,总监应及时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解决。

3.11.4未经总监签发工程变更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变更施工。

3.12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12.1施工中出现的一般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质量控制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迅速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应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施工中出现的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等的尺寸偏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质量控制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迅速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监理机构审核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3.12.2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会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应速向业主报告后下达该部分工程的“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同时应按现行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3.12.3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迅速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如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如涉及结构安全、改变设计等应先经设计等单位的审查同意)报总监审签后由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监理人员监督处理过程并作好记录,处理结束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总监应向业主报告并在“工程复工报审表”上签署该部分工程复工令。

3.12.4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重大质量事故,除了按上条执行外,总监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和承包单位,必要时请质监站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审查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核定的处理方案由承包单位负责处理,监理人员应旁站处理过程并作好详细记录,处理结束后由总监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并向业主报告后总监可在承包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上签署该部分工程复工令。

3.13及时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工作。

3.13.1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应分别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报验,并附质量验收记录和有关质保资料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核其报验资料,并作好实测实量和审核记录,确认其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时给予签认。

3.13.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全部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先由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送交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单(可使用“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A8)及其质保资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等,总监在3天内会同业主代表组织检查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并通知质监站主监师到场监督验收。

验收时应认真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和审查质保资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等,作好详细记录,确认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参验各方代表给予签认。

3.14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的监控,督促承包单位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损伤、污染已完工程,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3.15认真抓好工程进度的控制工作:

3.15.1工程开工前和分阶段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分别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在2天内予以签署意见。

3.15.2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及时对实际进度作出文字记录和摄像,掌握工程进展动态。

同时要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满足总进度计划和阶段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有偏离,则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原因,书面报告具体措施给予纠偏,当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保证总工期时应向业主报告,商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16认真抓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3.16.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业主委托监理合同,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认真审核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竣工结算。

3.16.2施工质量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机构拒绝计量并拒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业主也不拨付其工程款。

3.17合同管理

3.17.1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熟悉施工合同,跟踪合同的执行过程,督促履约各方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当出现合同争议时要及时做好合同的调解工作。

3.17.2“工程延期”处理:

属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工期需延长时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延期申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审定。

3.17.3“工程延误”处理:

施工中发现因承包单位原因而影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采取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同时向业主作详细报告,当承包单位经最大努力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时,项目监理机构向业主报告后,要求承包单位编制调整总进度计划。

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业主书面同意后,可按调整后的总进度计划控制总进度和总工期。

但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赔偿业主的“误期损失费”。

3.17.4工程费用索赔处理:

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索赔条件、程序和时限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凭证材料,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做好索赔事件记录,并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索赔条件、程序、时限做好索赔审签工作后报业主审定。

3.18组织协调

3.18.1监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动态,对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一般问题要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总监报告,尽快给予协调处理好。

3.18.2组织好工地例会

1、每周五下午三时由总监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下列人员应准时出席:

(1)业主代表:

姓名:

叶永前       职务:

业主代表

唐乾华       职务:

业主现场代表

(2)项目经理部:

昆山市振华集团有限公司

葛传荣 职务:

项目经理

    职务:

昆山市金都建设有限公司

许月平职务:

胡小弟职务:

资料员

         职务:

(3)项目监理机构:

赵鸿朋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刘广刚、郑皆红职务:

专业监理工程师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上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合同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

(3)安排本周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4)研究解决有关事项。

3、会议由监理机构负责记录和办理到会人员的签到,并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印发。

3.18.3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应形成文字纪要。

3.19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3.19.1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等实施监理,并要求承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好。

3.19.2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组织保证体系,责任制、检查制,并监督其组织实施。

3.19.3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做好工人的安全施工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19.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按照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1、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含基坑支护与降水),2、脚手架搭、拆及施工中的管理检查措施3、模板支撑系统的方案设计及落实措施;

4、高空及交叉作业安全措施,5、塔式起重机、井字架等的工作机构、安全防护装置;

6、构件吊装方案;

7、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施工方案;

8、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承包单位认真落实。

3.19.5监理人员应经常巡视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作好记录,发现安全问题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承包单位给予整改。

如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如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应要求其停止作业,如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0组织好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20.1单位工程的全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完毕后,承包单位应按现行规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审查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确认合格后向业主提交“竣工报告”,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质量保修书”。

3.20.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相应资料7天内由总监组织预验收。

预验收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进一步查验工程质量,审查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认为工程质量和竣工资料达到合格标准时方可组织预验收。

预验收由业主、设计、承包各方有关负责人及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等参加。

预验收可划分“现场查验组”和“资料审查组”分别查验工程质量和审查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

根据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查情况,对工程作出评价,并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和商定整改的期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在整改完成后组织复验。

预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在3天内编写好“预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总监在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然后将上述各项报告及资料报送业主。

3.20.3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须准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分别汇报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4、监理工作方法及手段

4.1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并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4.2旁站:

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控制,对桩基施工、结构砼浇筑、钢结构、网架结构和装配式结构安装、梁柱接点钢筋隐蔽过程、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处理、土方回填以及其它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于检查的重点部位等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好详细记录。

4.3平行检验:

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对工程实体或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检测。

4.4测量:

监理人员对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施工段的定位放线进行复核测量,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工程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层高、垂直度、平整度、沉降观测点等进行实测实量。

4.5检验:

除了在施工前对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按规定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取样做试验或复试外,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若对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可要求随机进行检查或取样送试。

凡是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决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4.6指令性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间的工作来往以文字为准,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联系单等指出施工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提请承包单位给予改正或引起注意,这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方法。

4.7经济手段:

凡尚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签“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证书”,业主停止该检验批、分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4.8组织手段:

向业主建议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称职人员或不合格分包单位。

5、监理机构织结构和监理人员分工:

5.1监理机构织结构

5.2监理人员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

赵鸿朋  代表本监理公司全面负责和组织本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2)总监代表:

按总监的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土建专业监理:

郑皆红  负责本工程的土建监理工作

(4)安装专业监理:

刘广刚       负责 本工程的水电及安装监理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5)安全监理:

刘广刚      负责 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6)信息资料管理员:

郑皆红     负责  文档收发及整理工作。

6、A类监理表的使用要求

6.1A1表:

《工程开工报审表》

(1)承包单位必须在完成所有开工准备工作之后,提前48小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本报审表,分包工程的开工也须使用本表办理报审手续。

如整个建设项目一次开工,可只填报一次“工程开工报审表”,如建设项目涉及较多的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都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工程开工报审表”;

(2)承包单位提出开工报审时,该工程必须已取得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项目监理机构将不予审核;

(3)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并通过下列准备工作:

a.工程施工组织设计(A3.11);

b.已进场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A3.21A3.22等);

c.施工用大型机械设备(A3.14);

d.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A3.12);

e.施工测量(A3.5);

f.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表;

g.本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总计划用量表。

(4)承包单位在报审工程开工时必须附有下列附件:

a、项目经理部到岗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证件(职称证、上岗证等);

b、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规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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