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反向抵押保险郑州地区实行的可行性研究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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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保险郑州地区实行的可行性研究提纲

 

住房反向抵押保险郑州地区实行的可行性研究提纲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之保险调查

 

第一实施步骤:

书面的资料了解

(一)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概述

1.概念和特点

(1)涵义

(2)特点

2.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3.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在我国实施的意义

(1)鼓励老年人自我养老

(2)增加租赁房源,缓解住房矛盾

(3)促进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

(二)国外发展的概况与中西对比。

1.国外发展状况

(1)美国:

政府推动降低门槛

(2)新加坡:

仍在探索“第二把钥匙”

(3)加拿大:

老人养老最后一招

2.中西对比

(1)“以房养老”在中国或存两大壁垒

(三)近年来中国民间自发试点概况

1.南京“以房养老”曾推行失败

2.“以房养老”为何不被看好

3.北京右安门街道试点以房养老3个月仅百余人问津

(四)中国官方意见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1.中国官方意见

2.采取的措施

(五)中国养老制度的概括性研究

1.养老背景

2.面临问题

3.中国养老制度

(1)儿女赡养

(2)以房养老

(3)国家养老

(4)理财养老

 

(一)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概述⑴

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最早起源于荷兰,自上世纪80年代起逐渐成为深受许多美国老年住房所有者欢迎的金融产品。

然而,其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处于试点的阶段。

1、概念和特点

(1)涵义

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具体来看,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或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直到借款人去世。

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2)特点

归纳起来,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其保险人就是受益人,通常是拥有住房产权但是缺乏养老资金来源的老年人;其次,基于养老的目的,该险种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一般为年金形式,类似终生生存年金;第三,该保险的保费可以被认为是抵押房产延期支付的趸缴保费,因此可以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看成是非现金支付的保险;第四,老年人在抵押房产期间拥有住房的使用权。

2、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作为以房养老的一种独特方式,也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尝试。

2002年,国内就已经出现关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寿险业务的有关介绍;2007年,“幸福人寿”获批,我国开始进行反向抵押保险初步的实践尝试;2014年,也就是在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目前申请获批的险企有7家,包括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中宏人寿。

3、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在我国实施的意义:

(1)鼓励老年人自我养老

目前我国的相关养老制度远不能满足社会成员对养老保障的需求。

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多数人是倾尽全力耗尽积蓄购买一套房,这直接导致了家庭无养老储备金或储备金不够,更多人期望政府的相关养老政策为自己养老送终。

在这种情况下,以房养老模式能大大缓解国家养老保障的压力,制度创新,鼓励老年人提高自我养老的能力。

(2)增加租赁房源,缓解住房矛盾

目前,对于城市中低收入者来说,还需要租房来缓解住房需求,以房养老模式推广后,能大量扩大租赁房源,缓解目前住房的供需矛盾。

(3)促进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

最近几年,来自于存款、外汇储备、保险等费用收入的增长的大量资金闲置为以房养老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带来新的业务的同时,还能加快相关机构的深化改革和创新经营。

具体体现在:

首先对急需要现钱养老的老人是一个绝好的选择;其次,有利于搞活房地产和金融市场,使得相关产业相对稳定发展。

 

国外发展的概况与中西对比。

1.国外发展状况

(1)美国:

政府推动降低门槛

(2)新加坡:

仍在探索“第二把钥匙”

(3)加拿大:

老人养老最后一招

(4)“以房养老”在中国或存两大壁垒

核心提示:

美国“以房养老”计划初衷是解决老年人空有住房却没能力改善退休生活的问题。

该项目最大特色是政府主导。

“以房养老”计划正式商业名称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初衷是解决许多老年人空有住房却没有能力改善退休生活的现实问题。

该项目由美国联邦政府住房及城市发展部(HUD)和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主导。

美国国会于2005年通过法案,赋予其合法地位。

美国:

政府推动降低门槛

上述两家政府机构主要负责这项计划涉及的保险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HUD对保险项目进行设计和改进,FHA承担授权贷款提供人、收取抵押贷款保险金和管理保险基金等职责。

不过,负责放款的是各大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其他私营金融机构。

该项目最大的特色是政府主导,而不是私营金融和保险机构的商业行为。

由于有政府为贷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无需担心无法收回贷款。

假如贷款机构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按约发放贷款,政府就会适时介入,保证贷款正常发放。

加上开展这项计划的金融机构聘请退休议员和好莱坞著名影星进行大力宣传,使这项活动的知名度大增。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5月,参与者已有49万人。

这项计划主要面向62岁以上的单身老人或夫妇,申请门槛不高,申请者只要没有积欠联邦政府任何债务,并拥有已经还清按揭或所欠按揭数额不多的自住房,就符合条件。

申请者用来抵押的住房也没有限制。

在收到申请后,HUD、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对申请者的自住房进行估价,并且以提出申请的夫妇中年纪较小一方的年龄为准,参考利率、房屋估值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向其发放相应的贷款,直到申请者永久性迁出、将抵押住宅出售或去世为止。

根据规定,申请人最多可获得不超过62.55万美元的贷款。

贷款发放的方式也很灵活。

鉴于这笔钱主要用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美国政府对它的用途没有明确限制。

当事人无需为这笔收入纳税,其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福利也不受影响。

申请人在世期间享有对抵押住房的所有权,去世后房屋收归HUD,并由其出售房屋清偿债务。

盈余部分提供给老人的子女,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此外,在老人去世后,子女有权在支付了银行付出的贷款和利息后,继承产权;但许多情况下由于要支付高额税费,并且办理手续费时费力,许多子女放弃了继承权,住房由政府收回。

不过,由于申请者要将自己安身立命的住房抵押出去,牵涉到未来的生活和子女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投资决定,加上许多老人对这一模式并不了解,为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HUD还规定,各商业机构在与申请人签约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前,必须履行与当事人进行面谈的程序,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详细介绍这项计划的利弊,同时还要出具进行面谈的书面证明,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

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联邦政府还规定,即使签订了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三天内取消合同。

这项计划推广多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是由于需要支付各项规费,使得前期各项成本过高。

与其他贷款方式相比,通常这种模式的利率较高,一般为9.5%,几乎是其他贷款利率的两倍。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要缴纳申请费、登记费、律师费等政府收费,这些钱将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扣除。

此外,房屋修缮、水电、保险和房屋定期估价等费用也由房主自行负担。

等到合同期满,房主可能会所剩无几。

此外,由于这项计划没有给申请者设定门槛,使得人数大量增加,政府要补贴大量费用,总额接近10亿美元。

最近联邦政府出台新的措施,宣布要加强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并调降利率,以保持这项计划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这项计划给美国广大退休族养老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2006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多达93%的受访者表示,这项计划改善了他们的养老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房养老”市场空间小

  美国政府自1989年开始试点运行“以房养老”,到1998年转为正式项目,由政府提供担保。

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如今每年签约量只有7万左右,市场空间非常狭小。

  “以房养老”在美国被称作“房产净值转换贷款”或“反向抵押贷款”。

与传统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无需按月还款,而是在老人去世后,银行将房子拍卖后连本带息收回贷款。

如果房产价值超过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归还给继承人;如果房产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由政府负责补足差额;子女如想继承房产,也可将贷款本息还给银行然后将房产赎回。

  据了解,美国人的退休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金,所有美国老人都有这部分收入,是保障最基本生活的资金来源;二是企业年金等私人养老保险项目提供的养老金,部分美国老人有这笔收入,是改善退休生活的资金来源;三是个人存款,这笔资金因人而异。

而“反向抵押贷款”更多是作为养老收入的补充,并非核心收入来源。

新加坡:

仍在探索“第二把钥匙”

新加坡的住房拥有率达到90%,因此为了应对日益老龄化的社会,新加坡政府也尝试推出了一些反向抵押贷款(即“以房养老”)的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一些获得养老生活补贴的选择。

具有官方背景的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为私人房地产业主提供反向抵押贷款计划。

从2006年3月开始,新加坡政府宣布将这一计划扩大到覆盖新加坡八成居民人口的政府组屋市场。

70岁至90岁之间的政府组屋屋主,可以通过职总英康的反向抵押贷款套现,每月领取生活费,直至贷款期满。

贷款机构会在贷款期满或屋主去世之后,把房子卖掉,以索回贷款额,或让申请者的家人还清贷款来取回屋子。

随后,新加坡本地三大银行之一的华侨银行于2006年8月推出类似的反向抵押贷款计划,但这一计划只限于私宅地产。

不过,反向抵押贷款计划并不如政府预期的那样引起较大反响。

新加坡本地媒体《亚洲新闻台》2007年3月报道说,经过一年运行,职总英康的反向抵押贷款计划仅有10例成功签约,本地三家主要银行也基于暗淡的市场反应,宣布放弃或推迟推出这一逆按揭产品。

新加坡国立大学房地产研究院院长邓永恒说,目前美国和韩国是在“以房养老”政策上成效相对显著的国家。

新加坡之所以在这一政策上首战失利的原因在于,美国和韩国都是以政府出面担保,属于政府行为,而新加坡以保险公司、银行机构主导“以房养老”,则属于市场行为。

反向按揭与一般按揭不同,不仅有金融贷款上的风险,还包括人的寿命、违约等方面的风险,比一般正向按揭的情况要复杂。

如果让私人金融机构主导,它们必然优先考虑保护自己的利益,开出一系列条款,反而降低了老年人对“以房养老”的热度。

于是,新加坡政府陆续推出一系列通过住房套现的措施,为老年人解决“有房产,没现金”的生活窘境。

新加坡政府允许老年人通过出租整套组屋或组屋的某间空房获得一定收入。

国家发展部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新加坡有25.4万年满55岁的组屋屋主,占屋主总数的30%,其中近八成已经付清组屋贷款。

在这些老年人中,出租整套组屋或某间空房的人约占总数的十分之一。

2009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屋契回购计划,即达到公积金最低存款提取年龄的老年人(现在为63岁),只要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并且名下没有其他房产,他们就可以将所居住的二房或三房式组屋(相当于一居室或两居室)最后剩余屋契,卖给国家发展部下属法定机构建屋发展局套现,然后以30年租约继续住在同一间组屋中。

时任国家发展部部长马宝山说,建屋发展局为年轻夫妇提供组屋的购屋津贴,帮助他们获得住房的“第一把钥匙”;当他们年老时,政府再把“第二把钥匙”交给他们,即各种从组屋套现的选择,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仍有收入来源。

不过这一计划仍然缺乏吸引力。

根据国家发展部6月份在“我们的新加坡全国对话”上公布的数据,屋契回购计划自2009年推出至今只有474名申请者。

新加坡舆论普遍认为这一计划缺乏吸引力,是因为政府规定屋契套现的净收益优先填补公积金账户,剩余部分才能以现金形式提出,实际上对一些年长有宅但缺少现金来源的年长者,并没有起到较好的套现作用。

今年2月份,新加坡政府又开始正式实施乐龄安居花红计划。

这一计划鼓励老年人卖掉现有大型组屋,搬到三房式或更小(相当于两居室或更小)的组屋或小型公寓,以领取乐龄安居花红,这一花红最多也可达2万新元。

不过大屋换小屋所得收益也须有一定数额填补老人的公积金退休户头,剩余部分则可全数提取现金。

建屋局的数据显示,迄今乐龄安居花红计划的申请者也只有23个,13个已获得批准,反响同样冷清。

这一方面因为老年人一般不太愿意搬离已经非常熟悉的居住环境,远离老邻居、老朋友,另一方面也由于计划的相关条例和手续过于复杂,参与者能拿到的现金不多。

“以房养老”套现作用不明显

  上世纪90年代,反向按揭在狮城试水,2006年扩大到覆盖八成居民人口的政府组屋市场,但反应冷淡。

政府继而推出以房套现的屋契回购计划、乐龄安居花红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主出租部分组屋获得资金来源,但同样应者寥寥。

  屋契回购计划规定,达到公积金最低存款提取年龄的老年人(现为63岁),只要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且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即可将居住组屋的剩余屋契卖给国家发展部下属法定机构建屋发展局,获2万新元津贴,并以30年租约继续居住。

部分屋契套现金额用于填补屋主公积金户头,屋主加入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晚年可以每月领取一笔固定现金。

  郭祖恒膝下无子,妻子8年前去世,与耄耋之年的母亲、弟弟一起生活在一套1985年购置的三房式组屋。

他参与了屋契回购计划,以30万新元将剩余70年屋契卖给建屋发展局,其中17万用于支付未来30年房租,剩余13万大多归入公积金账户,每月领取700新元,基本满足一家开支。

  屋契回购计划自2009年推出至今,只有474名申请者。

遇冷原因是套现作用不明显,需优先填补公积金账户;很多老人担心,30年期满后若还健在,是否会无家可归;一些老人原本属于低收入人群,可从非盈利机构获得免费或超低价的养老产品或服务,参与计划后能否继续享有这些服务不得而知。

专家认为,在新加坡这个以华人为主的社会中,靠子女养老仍是主流,房产世代相传的传统理念也影响有儿有女的老人们做出“以房养老”的决定。

加拿大:

老人养老最后一招

加拿大的退休养老收入按来源分三部分:

其一是政府来源,包括养老金、退休金和补助金;其二是用人单位来源,包括雇主、雇员共同贡献的储蓄计划、养老计划;其三是个人来源,包括投资收入、个人资产、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虽然政府提供的全民公共养老福利是加拿大老年人生活安定的一个重要保障,但调查显示,大约半数老年人没有在财务上做好退休准备,维持体面而舒适的退休生活并不容易。

因此近年来,能切实增加现金收入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越来越受老年人青睐。

 

在加拿大,“住房收入计划”是唯一提供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解决方案的计划,管理该计划的是住房净值银行。

这家银行也是直接向老年人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服务的唯一全国性机构,其前身是最早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概念在加拿大付诸实施的加拿大住房收入计划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2009年变更为现在的名称。

加拿大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适用人群是55岁以上的老年业主。

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一笔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房产形式和所处地段以及房产估价等因素而定,最多占房产价值的50%,年龄越大,比例越高。

反向抵押贷款有诸多好处吸引老年人:

其一,贷款容易获取,无需出示健康证明、收入证明和信用记录;

其二,贷款为免交税的现金收入形式,可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也可两者结合;

其三,贷款自由支配,用途广泛,比如偿还欠款、修缮房屋、贴补家用、旅行、购买理财产品等;

其四,贷款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只要不搬家、不卖房,居住期间就不必偿还贷款本息;

其五,获取贷款后,贷款人仍完全保留抵押住房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其六,贷款人决定出售抵押房产后,售房所得将用于交付累积贷款本息。

如果房产现值低于贷款本息,贷款人仅需交纳等同于房产现值的贷款本息。

如果房产现值高于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归贷款人所有;

其七,如果贷款人去世,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所得将用于抵扣贷款本息,同样依据上述原则,剩余款项则归贷款人的继承人所有;

其八,贷款人的继承人也可选择交清贷款本息,继续保留房产所有权。

如果贷款本息高于房产现值,只需交纳等同于房产现值的贷款本息。

总之,反向抵押贷款可以让老年人盘活资产,利用房产作杠杆,在不改变现有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现金收入,维持和改善生活质量。

随着55岁以上老年人成为加拿大增长最快的人群,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越来越成为老年人进行退休财务规划的一个选择。

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全国共有约8500宗反向抵押贷款案成立,应付贷款总额11亿加元,涉及全国各地总价值30亿加元的房产。

住房净值银行首席执行官史蒂夫·兰森预计,2013年将新增2500名客户,即发放2.5亿加元贷款。

不过,也有金融理财人士并不看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指出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复利计算,将未付利息加到本金总额上产生更多利息,加上售房之前无需还款,造成贷款成本比较高。

具体而言,每半年计算复利,利息支出增长很快,贷款人的债务每七八年可能将近翻一番。

比如,贷款人获得5万加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抵押房屋居住14年,其贷款本息债务可能达到20万加元,这意味着其房产现值不复再有。

加拿大住房收入计划创始人威廉·特纳承认财务上存在这种现象,并建议说,如果老年人想要保全房产价值,就不要涉足反向抵押贷款。

因此理财专家认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应该是急需用钱的老年人的最后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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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西对比

“以房养老”在中国或存两大壁垒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

  不过相关调查显示,以上海为例,有子女群体不愿意参加“以房养老”比例高达80.3%,相比之下,无子女群体中有55.3%不愿意参加。

  最主要的原因是观念问题。

在中国,虽然大多数老人已经对“养儿防老”的观念有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对于家产传后的观念,却并不是那么轻易地就能改变得了的。

尤其是自己辛苦了一辈子留下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所有的老人都是将这些具体的资产在自己百年之后留给了子女继承,很少有老人能接受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保险公司。

  此外还有一些“技术”壁垒需要突破,最大的壁垒是中国的房产产权都是70年。

产权到期老人没有故去,或者保险公司刚刚接手房产而房产到期了,又或者碰上拆迁,保险公司和老人以及老人子女之间的经济纠纷如何来处理,到目前还没有明确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可以借鉴的经济模型。

所以一些保险公司对此也都很慎重,在房产的估值上一般都会大大低于目前市场价,以此来规避风险。

而这恰恰又是很多老人放弃选择以房养老的主要原因,感觉很不值。

(三)近年来中国民间自发试点概况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使得“以房养老”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南京“以房养老”曾推行失败

早在2005年,南京汤山的温泉留园老年公寓,在全国率先推行“以房养老”南京模式,但最终没有推行成功。

这个模式当时提出,对南京市拥有60㎡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健康状况不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入住老年公寓,以后终身免交一切费用,待老人去世,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

按照当时商品房的价格,一套60㎡的产权房大约30~40万元,一个老人一年的花费大概在一万元左右,如果不生病,这么多钱足够老人顺利度过老年生活。

但是,生病、长期住院等意外情况让这一切变得未知。

后来因为温泉留园公寓的合伙人产生经济纠纷,这次“以房养老”的尝试也就不了了之。

2012年4月,南京市发布的《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曾提出: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以房养老”为何不被看好

  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重要补充方式的“以房养老”模式,在许多城市因许多原因搁浅,在绍兴,对于这种模式各界持何态度?

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以房养老”的可行性普遍也不被看好。

  房子在中国特别是在绍兴掺杂了人们太多太多的情感因素。

“马若寅的例子在绍兴也为少数,需要老人和子女思想解放才能促成。

”市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张宏声表示:

“以房养老”作为养老新方式新理念探索实践值得肯定,但是其需要楼市的依托,如果有一天楼市不景气,意味着房子反向抵押功能的减弱。

同时绍兴的传统观念是,老人的房产是儿女继承的遗产,如果老人擅自将房子抵押用以养老,子女往往会有想法,会影响老人和子女的关系。

反之,不产生抵触情绪的子女往往经济条件优越,也没必要让老人通过抵押房产用以养老。

北京右安门街道试点以房养老3个月仅百余人问津

  右安门街道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10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20%,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问题严峻。

街道负责以房养老工作的副主任杨文君昨日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也是他们积极试点以房养老的原因,“我们想努力给老人多一种养老的选择。

当然,选不选完全取决于老人自愿”。

据他透露,目前咨询者约100多人。

今年3月,保监会的方案还没出台时,右安门街道主动联系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在辖区内进行以房养老宣传活动。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来街道进行了讲座和答疑,为这款没面世的养老产品热身。

此举被多家媒体报道为右安门街道成为北京第一个试点以房养老的街道。

后来有媒体报道称右安门街道试点以房养老几个月无人办理。

对此,杨文君昨日向北青报记者解释说,其实他们这几个月只是在对以房养老的概念做宣传和推广,“上级文件一直没有出台,保险公司也没有推出具体产品,办理自然也无从谈起”。

(四)中国官方意见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1.中国官方意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而为了使“老有所依”能够实现,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应运而生,并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由于老人如果采用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就意味着在老人去世后不会将住房留给自己的子女,而在中国,传统观念决定了它永远是一个小众市场。

而对于这样一个市场,中国官方对他有什么意见与看法呢?

自2014年7月1日起,“以房养老”政策试点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开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以房养老给出了肯定的态度,虽然以房养老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政府依然认为它值得一试。

因为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它已成为了一项十分成熟的养老方式。

同时,从养老需求来说,确实提供了一种满足需求的特殊的方式;从现代保险与金融的经营来说,提供了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产品与服务类型;从社会效果来说,也是无可挑剔的,因为它可以为解决老龄化社会中最大的养老问题作出贡献。

最后,相信随着时间的与社会的前进与发展,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也会发生越来越多的变化,以房养老在中国也会收获越来越多的市场。

但是同时,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并不看好以房养老,甚至进行抵制因此政府需要对“以房养老”进行探索与完善。

现在需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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