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程质量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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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者
煤层厚度
(真厚m)
缺失量总和
(m)
最低可采厚度~1.30
1.31~3.50
大于3.50
不大于0.20
不大于0.30
不大于0.40
不大于0.50
1、钻探所确定的煤层厚度经可靠的测井资料验证比较,两者差值不大于下列规定:
差值
不大于0.10
芯
采
取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按确定的煤层厚度计算,煤层的长度采取率不低于90%
2、按煤芯送样重量计算,重量采取率不低于70%
3、煤层结构清楚,煤芯不污染,不燃烧变质,不混入杂物
1、按确定的煤层厚度计算,煤层的长度采取率不低于75%
2、按煤芯送样重量计算,重量采取率不低于60%
深
在煤层顶板以上或煤层底板以下各10m的围之已经准确的丈量钻具,误差不大于0.15%,且已合理平差
原
始
记
录
小班原始记录和打煤报告书均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要求及时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准确,无涂改现象
(二)全钻探工程质量标准
特级
甲级
乙级
煤层
钻设计要求钻探确定厚度、结构和采取煤芯的煤层,均按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了采取,并且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煤层符合“钻探煤层质量标准”的优质标准,其余均符合合格标准
钻设计要求钻探确定厚度、结构和采取煤芯的煤层,均按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了采取,并且全部符合“钻探煤层质量标准”的合格标准,其余均符合合格标准
甲
级
又
属
于
废
岩层
钻要求采取岩芯的层段,岩芯采取率比勘探设计的规定提高10%
岩芯洗净、顺序编号、装箱妥善保管
钻要求采取岩芯的层段,岩芯采取率均达到勘探设计所规定的要求
终
层位
达到钻设计所规定的要求
斜
按钻设计规定的终层位的实际深度计算,斜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深度
斜度
(°
)
300以
(包括300)
3
5
400
4
6.5
500
8
600
6
9.5
700
7
10.5
800
11.5
900
9
12.5
1000
10
13.5
1100
11
14.5
1200
12
15.5
简易
水文
地质
观测
观测的项目和容达到钻设计或规程规定的要求
设计要求做消耗量和回次水位观测的钻观测次数分别达到应测次数的100%
设计要求做消耗量和回次水位观测的钻,取芯钻进时的观测次数分别不低于应测次数的80%;
无芯钻进时分别不低于应测次数的90%,并做到测点分布均匀
钻
封闭
按封设计要求和钻探规程的规定进行封闭,每个封闭段经取样检查合格,口埋标,提出封报告
原始
记录
各项原始记录均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及时、准确、清楚、完整
钻探工程质量执行原煤炭工业部《煤田勘探钻工程质量标准》(1987)。
要求钻探工程质量特、甲级率达到100%,特级率达到75%以上,力争达到90%。
1、煤层采取质量
依据现行的《煤田勘探钻工程质量标准》,凡钻穿见的可采见煤点(真厚度≥0.80m)均参与验收,要求参加评级煤层的优质合格率100%,其中,优质率达到75%以上,力争达到90%。
煤层煤芯采取率要求为:
(1)按确定的煤厚计算的煤层长度采取率达到90%和重量采取率达到75%以上为优质煤层。
(2)按煤芯送样重量计算的煤层长度采取率达到75%和重量采取率达到60%以上而达不到优质者为合格煤层。
(3)要求采取的煤层结构清楚,不颠倒,煤芯不污染,不燃烧变质,不混入杂物。
2、岩层采取率
根据设计钻的技术要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及一般钻的第一期钻全取芯,岩芯长度采取率不低于75%;
其余钻主要煤系地层全取芯,有取芯要求的非煤系地层岩芯长度采取率不低于60%,主要煤系地层岩芯长度采取率不低于70%。
岩层采取率具体要求如下:
(1)松散层采取率:
粘土、亚粘土≥60%,砂、砂层≥30%,砾层≥20%;
并要求取准基岩界面。
(2)基岩段:
泥岩、砂质泥岩、粉砂岩类要求岩芯采取率≥70%;
中、细粒砂岩、粉砂和细砂岩互层类要求岩芯采取率≥60%;
风化壳基岩、断层破碎带≥50%;
其它有益矿产及标志层要求岩芯采取率≥75%。
(3)岩芯层次合格率:
含可采煤层层段≥90%,其它层段≥80%。
基准第三、四系岩层合格率≥70%。
(4)岩芯管理:
岩芯必须洗净,按顺序编号、装箱,并妥善保管;
钻终后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统一处理。
3、钻具丈量
以下情况须丈量钻具全长:
见基岩界面、每钻进100m、在钻进可采煤层顶板或底板10m围及终时均丈量钻具全长。
钻具误差要求不超过0.15%,且进行合理平差;
如果超限,要找出原因,且进行合理平差。
4、终层位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03(水文)、-1303(水文)钻终层位为奥系灰岩,其他钻终层位为组伏青灰岩。
5、斜
根据《煤田勘探钻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测斜,要求在300m以时,斜度≤3°
;
300m以深,每百米进尺斜递增值≤1°
。
测斜时,最下一个测斜点距底应保证在10~20m之间,但最大不得超过20m。
6、简易水文观测
所有钻均要求进行简易水文观测,具体要求如下:
①按《煤田地质勘探钻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进行消耗量和回次水位观测,观测次数均达到应测次数的100%;
回次水位观测时段不低于5分钟。
②因故停钻应观测水位,每15分钟观测一次,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开钻。
③钻进过程中如遇冲洗液明显消耗或涌(漏)水时,应准确记录深度、层位及涌(漏)水量,并及时通知项目组,做好稳定或近似稳定水位的观测;
漏水重,口不返冲洗液时,每趟钻要开足水泵观测10分钟消耗量。
7、钻封闭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钻封闭,提出封报告。
要求取样检查合格后,在口埋标,钻机可搬迁。
8、按设计要求取准、取好各类样品(煤芯样、煤岩样、简选样、瓦斯样、煤尘样、煤自燃样、水质分析样及煤层顶、底板岩力学样),并做好记录,及时包装送样。
9、原始记录
各项原始资料的编录和采集工作要在野外完成;
各类原始记录均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和容认真填写,做到及时、准确、清楚、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