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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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管线和跨区县的长输管线,不含小区内部自建管线。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的管线种类包括各类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道和线缆及其附属设施。
普查与更新应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压力、压强、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具体情况包括:
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建立与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县的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类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在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共建共享,为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抢险提供服务。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不同的服务模式,既服务政府部门,也服务管线权属单位。
系统建设应遵循标准统一、服务差异化的原则。
系统数据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按区域和专业类别相结合的模式向各县级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提供服务。
管线数据应定期汇交,经质检合格后进入全市数据库,为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依据《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实施管线工程放线、验线、竣工核实测量,及时获取管线更新数据,更新相关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各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管线更新信息报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保证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
三、工作要求
参考数据整理。
管线权属单位和其他管线信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所属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场站设施的电子和纸质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等资料。
管线取舍标准。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城市市政地下管线及跨区县长输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取舍范围按下表执行。
市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取舍标准
管线类别
需普查与更新的管线
备注
给水
管径≥100mm
排水
管径≥300mm或
方沟≥300mm×
300mm
雨水篦子及其连接管道不测
燃气
管径≥89mm
工业
全测
热力
电力
电压>
380伏
通信
交通信号灯、摄像头
及其连接管线不测
注:
排水管道的管径指内径,其它管道的管径指不含保护层的管道外径,有保护材料的管线的断面尺寸指管块或管沟尺寸。
普查与更新要求。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应在已有管线数据的基础上进行。
其中,已有普查管线数据和竣工实测管线数据在与新增管线进行衔接后可直接利用。
其他管线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在利用前,需评价和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和可利用程度。
普查与更新的新增管线要与已有管线进行衔接。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主要针对未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域,采取全要素普查的方式普查。
对已交付使用的地下管线,以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管线数据为基础,进行现场调查、探测。
对在建地下管线则要求覆土前进行测量。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更新主要针对已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域,采取查漏补缺的方式更新。
在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新增管线数据的基础上,探测和调查新增管线。
管线权属单位对所提供资料质量负责,资料应真实、准确、现势性强,须通过质量检查和坐标转换,并满足数据库要求。
隐患排查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管线权属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开展。
成果要求。
1.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要求。
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元数据,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数据。
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是地理空间框架要素,地下管线数据包括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形状等,元数据包括探测单位、探测人员、探测时间等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2.地下管线数据库要求。
地下管线数据库应建立管点表、管线表、设施面表、工程信息库文件结构表等数据表。
地下管线数据库对县级部门和各管线权属单位按权限和区域提供共享服务。
3.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图层控制、数据加载等基本功能以及查询、统计、编辑入库、分析、管理等专业功能。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涉密资料管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及市政府所发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普查工作组及其办公室,明确相关职责,统筹做好管线普查工作。
普查实施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
4—5月为准备阶段,需要从六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及时召开动员大会;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普查经费;
四是完成普查实施单位招标工作;
五是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基础资料;
六是落实普查队伍。
2.实施阶段。
6—11月为普查实施阶段,该阶段主要把好三个关:
一是把好进度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二是把好质量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
三是把好安全保密关,抓好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检查,保证人身、财产、数据和成果安全。
3.收官阶段。
12月至2016年2月为收官阶段,主要完成四项任务:
一是完成数据送检,按进度计划分批次进行数据送检,做到完成一批送检一批,合格一批入库一批;
二是按时上交普查成果,对合格的数据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于12月底前上报市里;
三是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我县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四是推动数据动态更新与共建共享,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机制以便用活用好普查数据。
成立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组织机构。
1.增设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组。
在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下增设xx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组,在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专项负责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
工作组由县政府办主任、县规划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委、县保密局、县供电公司、长兴公司、民生天然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范围的城市市政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统一领导,推动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
负责普查与更新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
负责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
副组长单位县规划局主要职责:
负责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制定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方案;
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技术规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县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机制。
副组长单位县安监局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标准,对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督办。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
2.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县地下管线普查办设在县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和管线权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地下管线普查办主要职责:
做好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与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技术规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组织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成果验收;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
管线权属单位。
按照工作组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包括: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属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场站设施电子和纸质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等资料进行整理,向县地下管线普查小组汇交;
负责所属管线建设时间、运行时间、压力、电压等属性的普查与更新;
负责所属跨区县长输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
对普查与更新成果中的所属管线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负责所属管线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
负责承担所属管线普查工作经费。
xx县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县城乡建委、县文化委、县长兴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县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等8个单位,各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完成普查工作,其中县文化委、县长兴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县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等7个单位所属的营业性地下管线应承担所属管线普查经费。
普查实施。
1.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区城市市政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标准,对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督办。
3.各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五、工作保障
工作机制。
1.协调机制。
工作组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普查与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地下管线普查办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普查与更新相关工作。
2.督办机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县地下管线普查小组负责督办日常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3.信息通报机制:
以信息、简报、专报等形式,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管线权属单位的工作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反映情况,落实要求。
质量保障。
参加全市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技术培训。
建立普查与更新工作检查验收质量保障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
经费保障。
1.城区市政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更新工作以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由县财政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承担。
3.跨区县长输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经费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4.隐患排查工作经费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承担。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