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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代西潘敦2008年5月25日于万象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关于通过税法修订版的决议国会第27号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53条第2款和国会法第3条第2款中关于国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02年10月12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五届国会关于制定和修订国家法律的五年计划的第71号决议。

2005年5月19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五届国会第七次常会广泛深入地审议税法修订版的内容,并作出决定:

第一条大会以多数赞成票通过税法修订版。

第二条本决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国会主席:

沙曼维亚吉2008年5月20日于首都万象市国会第04号2005年5月19日,万象市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税法规定税务工作中的原则、秩序、方法和措施,着重推动和鼓励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本国或者国外进行永久性或暂时性的生产、服务经营或生活中,履行缴纳各种税收,增加国家预算的义务,以平衡各阶层人士的收入,保证政府重新分配政策的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税收税收是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税率纳税。

第三条税法适用范围税法适用于个人、法人、组织以及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

第四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隶属财政部的一个组织,负责组织税法的实施,收取所得税,各种手续费和服务费。

税务干部是指受委任在税务局工作的老挝公民。

税务人员是指受委派到税务局以外从事基层税收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税率的修改在一些必要和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使之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而对税率进行的修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政府负责报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家主席作审批,并签发国家主席令作临时调整,之后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报下一届国家议会大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使用。

严禁任何个人和或机构随意修改本法所规定的关税率。

第六条与国际的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和符合各阶段经济发展局势的基础上,政府鼓励税务机关与各区域以及国际进行税务合作,就有关技术、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的税务工作进行交流。

第二章税务体系第七条税种分类税种分为间接税和直接税两类。

第八条间接税间接税是指工作人员在老挝的商品消费者、进口商品、出售商品以及所有服务业中所收取的各种税。

间接税有:

1.营业税;

2.消费税。

第九条直接税直接税是指从个人、法人、组织以及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身上所收取的各种税。

直接税有:

1.利润税;

2.最低税;

3.所得税;

4.各种手续费和服务费。

第三章营业税第一节营业税细则第十条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商品消费者、享受各种服务的人通过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者向税务部门交纳的一种间接税。

第十一条征税范围营业税应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出售包括进口商品、免税商品在内的商品货物和各种服务业包括本法律中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内的服务业经营中征收。

第十二条纳税义务人凡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不论其经营是按复式记账式制纳税,还是按通用记账式制纳税或原始记账式制纳税;

不论其经营是间歇性经营,还是持续经营,不管其是否活动是商业性经营还是非商业性活动,均需交纳营业税。

以下行业均需交纳营业税:

1.从事从国外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商品物资的行业;

2.从事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内生产的商品,不管是批发、零售,还是现金出售、赊售、寄售或交换的行业;

3.普通服务业是指进口商品、制造、销售行业以外的、以向他人提供劳务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的行业,如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修理业、市场承包或管理、房地产业、餐饮业、宾馆酒店行业、旅游业、文艺表演、体育业、娱乐业、医疗业、代理业、财产保险业、博彩业以及其他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的行业,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业除外。

第十三条免征营业税下列行业免征营业税:

1.种子、畜种、农药的进口;

2.用于科研的物品、设备、化工的进口;

3.金融部门进口用于印制钞票的黄金业务;

4.纸币或金属币的进口;

5.从事进口提供给政府的印花税或邮票的业务;

6.用于国际航空运输的飞机及其设备的进口;

7.组装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飞机所使用的物品、设备及燃料燃油的进口;

8.获得外交部批准,为销售给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外交官、使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老挝机构的商品进口;

9.进口按海关法的规定享受免税或临时免征进口税的商品物资;

10.为销售而进口疫苗、兽药以及草药(民间药材)等;

11.农民出售自产的农产品;

12.普通老百姓、公务员销售家庭自产的农产品、手工业品或合作社成员销售农产品、手工业品;

13.从事树苗培植、植树造林、种植经济林木、果树和药用树种的经营;

14.向国外出口商品物资,包括随之产生的包装费和保险费;

15.销售获准发行的各种教科书、报纸、杂志等;

16.从事国际运输以及随之产生的直接服务;

国际运输是指通过陆路、水路或航空把旅客或商品物资运送出国或回国;

17.以人力、畜力或非机动装置的船进行的运输;

18.不以商业经营为职业的人对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以及其他的资产的出租;

19.出口服务业;

20.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人所从事的自由职业活动;

21.与教育有关的业务,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普通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的;

22.经过批准,国家机关、建国阵线、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慈善活动;

23.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寿保险(健康险、身故险)、农业财产保险(牲畜险、林木险);

24.老挝本国生产的有机肥;

25.消防车、救护车、残疾车以及为国家服务的其他特别用途的车辆,包括为国防和社会治安服务的专用车辆;

26.科研用途的人或动物的器官模型;

27.相关专门规定中规定的无偿援助商品物资及为无偿援助提供的服务。

第二节营业税的计征依据、始征时间及征收第十四条营业税的计征依据营业税依照下面的情形来计算:

1.从国外进口商品物资,营业税按报关价值加上进口税,再加上消费税(如有产生)来计征;

2.在国内销售的商品,按扣除营业税的实际销售价格计征;

3.对于需要雇人生产的商品,则按雇佣费+原料费+其他相关费用来计征营业税;

4.分期付款销售的商品按顾客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计征;

5.对服务行业,则按从该服务中得到的全部收入计征。

对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计征营业税时要加上消费税(营业税不计入内)。

本条规定的营业税计征基础,包括他人支付的全部价值。

第十五条征收时间营业税开始征收的时间按下列情形:

1.从国外进口商品物资,计征时间从递交报关单时算起;

2.在国内销售的商品产品,计征时间从交货、移交使用权或出具发票的时间算起,与购买者是否付费无关;

3.对服务行业,计征时间从全部结束该服务或结束某个阶段服务的时间算起。

第十六条计征自己消费或临时进口商品物资的营业税供自己使用或作为礼物、礼品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本国的产品、建筑物或服务等都必须依法缴纳营业税(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对这类物品或服务征收营业税时,以使用地和使用时的价格计算。

如若出售享受免税或其他优惠政策从国外临时进口的商品物资,同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以实际销售价格为计征依据。

第三节营业税税率和缴纳营业税第十七条营业税税率对在国内从事生产、进口、销售和服务的经营征收营业税时执行两种税率,即5%的税率和10%税率,具体如下:

1.对在国内从事生产、进口、销售的经营征收的营业税税率:

次序内容营业税税率国内生产商品进口和销售销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树苗庄稼和牲畜粉状农产品,包括大米粉、薯粉、玉米粉及其他类淀粉食品,包括加工食品的原料大米、稻谷、盐孕穗、面粉化肥、饲料、碎米、糠用于农业、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原料、半成品、化工原料用于种植、养殖和农业、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机械、运载工具用于开垦、拖拉、采矿、开采石油、天然气、物质技术基础建设的机械、运载工具及其零配件,包括桥梁、道路、水利、大坝、机场等的建设捕鱼、养鱼的工具和设备棉线丝线、其他纤维线(不含棉线)各种布料(不含丝绸、化纤类)、服装、帽子、鞋子、皮带和腰带(银、合金、金制品除外)丝绸和其他纤维制品手提箱、旅行箱、手袋及同类品木制、藤制家具,如沙发、桌子、椅子、床等钟表眼镜个人清洁用具香水、美容品缝纫机及其零配件药品医疗器材教育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儿童用品工业品、艺术品、手工业品办公用品,包括打字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电脑及其耗材配件电信通讯工具及其零配件自来水安装自来水用的工具和设备各类饮用水饮料、汽水、不含酒精类饮料冰块、冰激凌电及发电机电力工具和设备家用电器,包括电冰箱、电炉、电熨斗、冷水机、电饭锅、烧水壶、吸尘器、洗衣机、绞肉机、榨汁机和其他同类品及其零配件空调及其零配件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录音机、扩音器、照相机、摄像机、录像带、胶卷、歌曲磁带、望远镜和其他同类品及其零配件空白磁带、光盘乐器及其零配件桌球(台球)、足球桌和其他柜式游戏机及其配件扑克牌及其同类产品没有经过加工的各类矿产,如铁矿、锡矿、生铁矿、铜矿及其同类品石膏、褐煤、煤炭天然气及同类品贵金属、宝石等,如银、金、钻石、宝石、珍珠以及其他贵重金属木炭和柴茶、咖啡及其他植物加工成的物品普通建筑材料,包括木材、木制品、石头、沙子、黑土、红土(砖红壤)砖、瓦、瓷砖用于国内运输或旅游的轮船、机动船及其零配件体育器材和用于体育的机动船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及其零配件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嘟嘟车和占波车(此两类为老挝特色的微型载客车)、客车、货车、公共汽车、面包车、油罐车、轿车、皮卡车、吉普车及其零配件和电瓶各类燃油燃料、机油、液压油、制动液、润滑脂以及柏油黄酒、红酒(葡萄酒)啤酒、白酒和酒精类饮品成支或成盒的成品香烟、雪茄生烟叶、没有经过熏烤的干烟叶香烟原料、烤烟叶、烟卷炮竹各类烟花、火柴、火柴盒为建筑而炸石头用的炸药体育用枪、气枪各类猎枪电动玩具以及有较为先进的操纵系统的玩具印刷用纸纸制品其他制品免免免免免免免5%5%5%免免免5%5%5%5%5%5%5%免5%免免免免5%5%5%5%5%5%5%5%5%5%5%5%5%5%5%10%10%5%5%5%5%5%5%10%5%5%5%免5%5%5%10%10%免10%禁止生产5%5%5%禁止生产10%5%5%10%5%10%10%10%10%5%5%5%5%5%5%5%5%10%10%10%10%10%10%10%5%10%5%5%5%5%10%10%10%10%10%10%10%10%5%10%10%10%10%10%10%10%10%10%5%10%5%10%10%10%10%10%10%10%5%10%5%10%10%10%10%10%禁止进口10%10%10%禁止进口10%5%10%10%2.服务业次序内容营业税税率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农业机械服务业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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