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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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海安县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安县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四月

 

海安县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南京国图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孙在宏

报告复核人:

王亚华顾余庆

报告编制人:

孙德继李弘轩薛娟娟周青

报告编制日期:

二〇〇七年四月

第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区域的基本情况

海安县位于江苏省中部,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开放地区。

地处南通、盐城、泰州三市交界,东临黄海,与如东接壤,南和如皋毗邻,西通泰兴,并与姜堰市相交,北与东台市相连。

海安地势平坦,雨水充沛,河流纵横,气候温和,盛产大米、小麦等。

全县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现辖14个镇1个场。

全县共208个行政村,总人口95.8万人。

海安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发达,是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新长铁路和宁启铁路在此交汇,海安火车站是江苏东部地区最大的二级编组站,204、328国道、202省道和海防公路贯穿全境,城乡公路纵横连网,沿海高速和规划中的海溧高速穿境而过,连接上海和沿海高速公路的苏通长江大桥使海安至上海市区的行程仅为1.5小时。

海安属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为上海辐射地带。

近年来,海安坚持依托现有产业,强化产业集聚,培育产业特色,一批以传统产业为基础、以优势产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品牌、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初具雏形,初步形成了机械、纺织服装、丝绸、化纤、电子电器、粉末冶金、食品饲料等七大经济板块,这七大板块内规模以上企业达306家,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77%,销售收入占88.5%,全县57家亿元目标企业属于七大板块的有53家。

2006年海安县在全国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实力排名中提升20位,位列124,首次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和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

2006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7.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工业总产值673亿元,比上年增长48%。

财政总收入15.95亿元,比上年增长27.9%。

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亿元,增长37.3%,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李堡镇是“江苏百家名镇”、“中国投资环境300佳乡镇”、“江苏省对外开发卫星镇”和江苏省九十八个全国重点中心镇之一,在海安县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李堡镇位于苏中平原东部,东濒黄海,南靠长江,北通盐阜,西临新长铁路二级编组站和204、328国道和盐通高速,202省道、海防公路穿镇而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李堡镇近年来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镇项目建设步伐加快,种养业结构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

2006年李堡镇地区生产总值92441万元,人均纯收入5408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缘由

海安县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8年编制完成,并于2002年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进行了调整完善。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树立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威。

该规划在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海安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李堡镇的经济社会面貌日新月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越来越不能适应李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坚持“耕地保有量不变,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下,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拟对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原则性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是实施镇村布局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海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旧的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居民住宅布局多而散乱、矛盾突出。

现行的村庄布局已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制约了海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积极开展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2006年11月13日海安县各镇镇村规划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件见附件1),镇村布局规划把小城镇建设和农民集居区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文明向农村辐射。

在选择改造扩建型村庄的发展方向上,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形态。

对规划撤并的村庄“只做减法,不做加法”,逐步撤并。

在鼓励聚居的同时,对一些地形特殊的村庄布点,充分考虑了规划的可行性。

李堡镇镇村布局规划根据各农民集中居住点不同的情况各自选择不同的居住模式,彰显其特色,鼓励建设多层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倡导节约型居住建筑。

曹园、丁所农民集中居住点,充分利用原乡政府所在地的基础设施资源的优势,以联排式联体低层建筑为主,积极发展多层式公寓住宅。

其他农民集中居住点以条形联体低层建筑为主,鼓励发展多层式公寓住宅。

新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使李堡镇村庄布局更为科学、合理、有序,公寓式和联体式住宅得到广泛推行,村庄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村面貌得以彻底改善,从根本上扭转李堡镇村庄建设中的散、乱状况,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全镇广大农村将形成住宅集中建设、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

然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时未能充分考虑镇村布局规划调整的需要,这就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坚持动态实施的原则,在原有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体系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适时作出合理布局调整,保障李堡镇镇村布局调整的需要,推进海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结合《李堡镇镇村布局规划》,依据李堡镇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调整方向,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近期启动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起步区建设,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李堡镇的村庄布点用地需求。

本次修改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区在李堡镇镇村布局规划图中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通过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城乡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进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是适应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需要

2004年11月29日,海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安县城镇体系规划》,对如何科学建设海安县域城镇和县城给出了明确具体的答案。

新编制的海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根据海安城镇发展现状及各自的空间格局、功能分工、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状况,立足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将海安定位为:

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江苏省轻纺、机械、电子工业基地,苏中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南通市域次中心城市。

着力构建以县城为核心,交通干线为骨架,“一心一带三区”的城镇空间结构格局。

一心为以一城(县城)两镇(海安镇、城东镇)为中心;一带为沿328国道和海防公路形成的城镇带,以县城为核心,沿线主要分布城镇为曲塘、胡集、西场、李堡、角斜和老坝港;三区为东、中、西三个城镇经济区。

规划县城为中心城市,李堡、曲塘为中心镇,其它为一般镇。

根据海安县城镇体系规划,李堡处于海防公路城镇聚合带上,是海安县域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区的中心,以角斜、老坝港为依托,依托李堡优越的区位条件和老坝港镇海洋资源,组成以工贸、海洋资源开发和旅游等产业为主的城镇经济区。

《海安县李堡镇城镇总体规划》根据李堡镇所处的位置和现状特点,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将李堡镇区定位为海安县东部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基地,海安县东部商贸中心城镇。

城镇总体规划体现用地调整的合理性和“发展新镇区,振兴老镇区”的规划思路,形成“一心两轴七片区”的布局结构。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布局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必将引起李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镇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对李堡镇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及时修改,以适应李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结合《海安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海安县李堡镇城镇总体规划》,依据李堡镇城镇规划布局和产业布局调整方向,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李堡镇及其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

本次修改部分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区在李堡镇规划图中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通过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城乡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3、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土地利用规划应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转变改变传统的外延扩张的土地利用方式,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出发,协调好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

随着李堡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规范的规划修改程序,积极推进“三集中,一调整”工作,将农民向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集中,工业用地逐步由村庄向镇区集中,以对污染实行集中治理,发挥工业经济的规模效益,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集约经营,有效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关系,缓解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为保障海安县及李堡镇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建设用地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将一些零散的、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的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调整到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城镇建设用地区。

这不仅可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通过区内指标的调整,保证全域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

规划修改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3、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应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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