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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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有事请假原则:
矿井各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请假,同时将救援小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
3.4、指挥原则:
在队组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带班长负责指挥;
在矿井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中心指挥;
矿井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3.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1、设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工会主席、救护队队长
成员: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部部长、技术部部长、通风部部长、机电部部长
4.1.2、指挥部成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①组织指挥矿井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②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
③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
④在矿井处于应急处理状态下,组织协调矿井的各种对外联系。
(2)副指挥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②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总指挥的一切职责。
(3)成员职责
①服从总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②指挥各救援小组落实排险、抢险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总指挥、副指挥报告本抢险小组的工作情况。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
主任:
总工程师
副主任: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工会主席
成员: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部部长、机电部部长、技术部部长、通风部部长其它有关科队队长
4.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2)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4)调动矿井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5)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井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井医疗救护工作。
(6)调用矿井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7)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8)完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4.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救援专业组:
(1)抢救援灾组:
组长: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副组长:
通风部部长、救护队队长
救护队、事故部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部门人员。
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救援技术组:
技术部部长
通风部部长
成员:
技术部、通风部人员。
职责:
①受理灾情报告,同时迅速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
②参与制定工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落实工艺技术方面的应急措施。
③指挥、协调、检查相关部门进行工艺应急处理。
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⑤负责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工作。
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通讯供电主扇组
组长:
机电部部长
副组长:
成员:
调度指挥中心、机电队人员
①熟悉井下供电线路,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②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根据领导组命令,必要时进行矿井反风。
(4)设备抢修组:
机电队副队长
机电队人员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进行机电设备的维修、检修工作。
(5)材料供应运输组:
组长:
供应部部长
运搬队队长、机运队队长
供应部、运搬队及机运队人员
①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物资。
②保证救灾物资迅速到位,保证质量过关。
③负责救援所需要各类物资及人员的井上、下运输工作。
(6)后勤救护组:
工会主席
卫生所所长
工会和卫生所指定专门人员组成。
①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②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和食品供应等工作。
③协助疏散、安顿受灾人员。
④做好伤员的救护、送医和安抚工作。
(7)安全保卫组:
安全部部长
保卫部部长
安全部、保卫部人员。
①执行指挥部的指令,下达紧急安全处理指令。
②参与制订事故排险、抢险方案,组织落实安全环保方面的急紧措施。
③抓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④组织清点、疏散受灾人员、统计伤亡人数。
⑤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矿井安装了KJ-340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具备故障闭锁、自动解锁功能,具备断电延时功能,具备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所有采、掘工作面及井上下重要场所实现监测系统100%覆盖。
5.2、危险源预防措施
(1)优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严格“以风定产”,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配备足够的风量,杜绝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
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铺设风机专线;
加强贯通通风瓦斯管理。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有计划临时停电停风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杜绝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3)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保证安全巡检系统的正常使用,按时进行报表上报工作。
(5)加强瓦斯报警仪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维护,随时检查报警仪的使用情况。
(6)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员。
(7)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校验、测试,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灵敏。
(8)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
系统具备超限语音报警功能。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逐级汇报制度。
6、信息报告程序
6.1、报告程序
(1)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马上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部报告。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或险情时,现场工人应马上向当班班长报告。
(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或险情时,当班班长第一时间应报警和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然后向队组有关领导报告。
(4)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后,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
(5)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紧急救援,向附近兄弟部门求援。
听从上级救援工作命令,服从上级指挥。
6.2、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有无人员伤亡、事故严重程度、范围。
7、应急处置
7.1、响应分级
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情况,通知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成员立即到调度指挥中心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为III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IV级响应。
7.2、响应程序
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长汇报,并根据值班长的指示向矿山救护大队大队、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部门)等。
7.3、应急启动
相关人员接到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指挥中心,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由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
7.4、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1)撤人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大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调度指挥中心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2)侦察
救护队到达矿山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制定抢救方案
待侦察清楚灾情时,总经理要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4)制定方案的原则:
①采取一切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求援工作所需要电源的供给。
③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