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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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

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教师资格: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或符合湘人发〔〕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计算机水平:

根据湘人发〔〕17号文件精神,必须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

(4)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应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143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5)年度考核

①申报教授职务:

任副高职务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务:

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务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③申报讲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④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6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⑤申报实验师职务:

中专(高中)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⒊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报教授

①教育教学能力

A.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②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⑵申报副教授

①教育教学能力

A.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⑶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A.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B.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C.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年年度实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①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

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②教学时量

讲师: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

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160学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

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

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⑴申报教授

①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D.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是指:

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进行的学术研究。

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

以上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是指:

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运用基本原理进行的应用性研究。

包括:

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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