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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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三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2、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3、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4、上下通道的设置;
5、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6、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7、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8、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
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2、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3、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4、上下通道设置;
5、排水措施;
6、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2)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1、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2、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三、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扰动基底原状土。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0、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或扶梯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1、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2、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3、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4、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5、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6、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17、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8、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19、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0、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
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1、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2、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四、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
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监测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6、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安全实施方案。
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0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二、方案设计内容的审核
1、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编制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4、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
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5、制定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
6、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三、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监理
1、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
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4、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5、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6、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7、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
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
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8、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9、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
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
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1、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2、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14、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5、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6、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17、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8、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
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19、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0、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1、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2、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
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
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
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
①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