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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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8.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9.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
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0.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
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13.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14.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15.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16.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
汽油、煤油、酒精等。
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17.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18.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19.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
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
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20.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
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
21.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22.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3.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4.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5.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6.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
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7.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28.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29.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30.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31.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32.任何人进人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33.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34.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35.禁止在转动中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36.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
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37.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8.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3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40.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41.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42.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43.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44.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5.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4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47.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48.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人及裂纹等缺陷。
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
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
锤把上不应有油污。
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49.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他人。
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50.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51.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
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
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
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52.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53.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54.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55.严格使用I类电气工具。
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
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56.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57.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以免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58.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59.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60.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6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62.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
63.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
64.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65.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66.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
67.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68.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69.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入、工作票签发入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70.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7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72.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73.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74.工作票必须编号。
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75.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了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76.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77.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78.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
时间按24h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