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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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安全
第三部分电气防火安全检查
一、供配电装置
(一)技术规定
1、供配电装置建筑防火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2、配电变压器。
(1)变电所设置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人防或非人防地下室内时,其变压器应选用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禁止采用可燃油浸式变压器。
(2)民用建筑所属独立建造及附设式的变电所,设置可燃油浸式变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8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耐火等级要求;
2)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
(3)变压器低压侧负荷不平衡度应不大于10%。
(4)在TN、TT系统中,当选用Y,yno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无论采用何种结线组别,所带负荷谐波电流较大,中性线电流长时间大于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应在低压母线段或谐波源较大的供电回路,设置谐波抑制装置。
3、高压电器
(1)在同一变电所内,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时,应采用无油断路器保护。
(2)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设置高压电容器时,应采用难燃介质、材料制成的电容器,其外壳及支架应接地。
当采用充油式电容器时,应将其装设在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3)高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运行。
只应有一个接地点,宜设在配电装置处.经端子接地。
(4)高压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中性点或绕组引出端二者之一应接地,接地点应设置在配电装置或控制屏处。
(二)现场检查
1、可燃油浸式变压器。
(1)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外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
2)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3)变压器的外部表面无严重积污现象;
4)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
5)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过热痕迹;
6)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7)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表1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部位
最高允许温度
(℃)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触头
裸铜、裸铜合金
75
35
镀锡
90
50
镀银或镀镍
105
65
与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接合部分
裸铜、裸铜合金
90
50
裸铝、裸铝合金
90
50
镀(搪)锡或镀银
105
65
(2)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各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表1中的数值,电缆温度不应超过表8中规定的数值。
(3)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中性线电流测量值应符合本章
(一)2、(4)项。
(4)变压器接地电阻测量值应符合有关要求
2、干式变压器
(1)干式变压器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变压器应有不低于IP2X防护外壳;
2)套管、绝缘子外部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3)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过热迹象;
4)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脏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2)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的数值。
表2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值
绝缘耐温等级(℃)
105(A)
120(E)
130(B)
155(F)
180(H)
220(C)
额定电流下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60
75
80
100
125
150
参考温度(℃)
80
95
100
120
145
170
绕组热点温度(℃)
额定值
95
110
120
145
175
210
最高允许值
140
155
165
190
220
250
注:
绕组热点温度不应超过参考温度值。
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3)各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表1中的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表4、表5中规定的数值。
3、高压电器
(1)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电连接部位相间应无爬电或放电痕迹。
(2)高压熔断器的熔体管应完好、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
4、高压互感器
(1)高压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必要时必须采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严禁用熔体或导线缠绕。
(2)互感器的下列各部应予良好接地:
(3)高压互感器的绝子.套管不应有爬电打火现像.
(4)高压互感器的导电体对地(外壳)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5)高压互感器绕组出头和连接端子温度不应超过表3中的值。
5、电力电容器
(1)装置电容器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
(3)电容器电极间不应有漏电或放电痕迹。
(4)电容器组在运行时,连接端子温度不应超过表1中的值。
二、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的防火
(一)技术规定
1、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安装区域,不得渗漏水。
2、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2)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
(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4)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要有防松装置;
(5)母线与电器连接时,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
(6)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表3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500
10
500<U≤1200
14
3、隔离开关、刀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表4中的数值。
4、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表5中的数值,电器同相(路)上下接线端子温差应少于10℃。
表4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镀锡
65
铜(或黄铜)镀银镀锡
70
5、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6、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7、敷设于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
表5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母线上插接式触点
铜母线
60
镀锡铝母线
55
母线相互连接处
铜——铜
50
铜搪锡-铜搪锡
60
铜镀银-铝搪锡
80
铝搪锡-铝搪锡
55
铝搪锡-铜搪锡
55
(二)现场检查
1、低压开关电器、转换电器、控制电器
(1)各部位电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焊等痕迹或现象。
(2)各种设备的套管、瓷件外部无破损、裂纹痕迹,无放电痕迹或现象。
(3)不同相位接线端子间应无漏电、击穿痕迹。
(4)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
(5)熔断器不应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
(6)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
(7)开关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8)各接线端子连接线上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电流不平衡应小于10%。
2、插座与照明开关
(1)落地插座面板应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中性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N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接连接。
(3)插座、照明开关靠近高温、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4)导线与插座或开关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在使用“Ⅰ”类家用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保护地线(PE线)连成电气通路。
注:
“Ⅰ”类电器:
系指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电器外露导电部分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
(6)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但不应少于2.5mm2。
(7)非临时用电,不宜使用移动式插座。
当使用移动式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2)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
3)禁止放置在可燃物上;
4)禁止串接使用;
5)严禁超容量使用。
(8)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9)插座、照明开关的接线端、触点实测温度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
3、漏电保护器
(1)安装在供电干线或电源线路上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500mA。
动作时间,宜在0.15-0.5S。
当用于住宅建筑时,每栋(单元)建筑面积在4500㎡以下时,动作电流为300mA,面积为4500—6000平方米时,动作电流为500mA。
(2)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停电范围扩大,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级,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3)为防止电气设备与线路因绝缘损坏引起的电气火灾,当所装漏电保护器的漏电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三相回路分支路漏电报警动作电流取其额定电流的1/1000。
(4)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见附录A;
2)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3)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不得接反;
4)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合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单独切断N线;
5)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5)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需在通电的情况下按动按钮一次,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2)严禁在电源侧与负荷侧的接线端子上跨接导线。
(6)漏电保护器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表面无腐蚀、涂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的机械损伤;
2)用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正常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误动作;
3)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试验项目:
①、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和不动作电流值;
②、测试分断时间。
4、低压成套配电柜(屏、台、箱、盘)组合电器和开关箱应作如下检查:
1)周围0.3m内不应堆放杂物;
2)柜(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超过二根;
3)柜(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触头接触良好并没有烧蚀现象;
4)熔断器不应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更换熔体时,不应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6)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照明配电箱内,对TN-S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在连接,且应有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