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专项治理措施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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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专项治理措施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编制:

4月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在坚持一井一面的基础上,强化通风系统和现场瓦斯管理,根据瓦斯治理重点、难点,并结合瓦斯治理情况和生产接续编制瓦斯治理专项措施,经过煤矿各部门严格会审后,形成如下措施,具有与本矿其它安全生产规规定、规程同等的效力,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且由于处于950水平,11606采煤工作面、1128A01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在石门揭煤过程中当前不存在突出威胁,正常生产过程中停风、微风的情况下,常常出现瓦斯超限情况,严重威胁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为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二、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风筒连接必须严密、不漏风,严禁花接和死弯,做到一平二直三靠帮,工作面迎头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转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

3、严禁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每茬炮必须预留一定时间间隔,在上一茬炮炮烟和瓦斯全部排出总回后方可放第二茬炮,时间间隔一般为15分钟;

4、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数据;

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你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

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工作;

6、矿井因停电、检修造成主扇停止运转,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撤人制度,并切断入井一切电源,停电期间,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恢复送电时,首先启动主扇,只有主扇排出风流中的瓦斯恢复至正常水平,且井下瓦斯浓度均降至1.0%以下时方可逐级恢复生产用电;

恢复作业前,必须安排区队负责人协同瓦斯检查员两人对作业地点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确认瓦斯超限和其它隐患时,方可通知其它人员入井,恢复作业;

7、严格执行测风制度,定期核实矿井风量,至少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工作面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及时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通风系统,严禁欠风生产;

8、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风门严禁同时敞开,连锁装置正常使用,风门定期维护,杜绝漏风;

9、工作面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井筒内严禁堆积杂物,不得有堵塞巷道断面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设施,不得人为设置挡风装置;

物料码放不得影响通风,并尽可能码放在较大断面处或沿风巷少量、分开码放,堆放的物料以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为宜;

局部变形失修、严重影响通风的巷道必须停工处理;

10、运输物料的矿车及时升井,严禁停在主要进回风巷内;

11、除瓦检员、班组长外,严禁其它作业人员井下现场交接班,严禁两班人员交叉进出矿井;

12、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制度,井下检修电器,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搬迁、检修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

机电队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电工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煤矿机电部门、安质部门每三天必须指派专人共同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检查结果汇报矿调度室备案;

13、瓦斯监控装置安装的数量、种类和位置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规范规定,一通三防瓦斯监测部门至少每7天对工作面所有瓦斯探头进行调校一次,并进行瓦电闭锁功能测试;

确保所有监测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则严禁作业;

14、加强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配备的所有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按违章作业论处;

15、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时,瓦检员、当班班长、区队长必须现场把关,指挥处理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工作,如瓦斯超限必须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

16、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防尘管路、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等设施齐全,正常使用,坚持湿式作业,工作面每班作业前和放炮后坚持洒水消尘,主要进回风井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消尘,消除煤(岩)尘堆积和飞扬,杜绝煤(岩)尘超限作业;

17、加强矿井防火工作,严格出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人员穿化纤衣服和点火物品入井;

井口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形式的火源;

井下消灭高温、摩擦火花;

加强油脂类物品管理;

主要设备硐室配齐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18、其它仍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三、瓦斯管理的主要措施

1、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门的串联通风措施,严格控制一次性串联通风次数,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

2、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配备专业防突人员。

(2)配备充分的防突设备、仪器、仪表,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持证上岗。

(3)进行全员防突知识培训,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突出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熟悉避灾路线和避灾方法,经防突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准入井。

(4)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合理的揭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按规定逐级进行报批,并严格执行;

(5)石门揭煤及煤巷掘进严格施行”突出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6)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准确探明煤层底板情况,防止误揭煤层而引起瓦斯突出。

(7)防突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补打,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防突效果。

(8)突出预测及效果检验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到效果检验合格为止。

(9)煤巷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

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制定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其它任何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10)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1)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工作面必须配置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2)安监人员及时检查防止瓦斯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安全处罚,对突出隐患应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必须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进度要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控制爆破进尺,严禁超挖超掘。

4、矿井无计划停风的应急措施

(1)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全面组织、协调应急事件。

(3)通知一通三防部门安排部署瓦斯排放工作。

(4)通知安质部门监督、配合瓦斯排放和生产单位应急工作。

(5)及时调度各区队应急情况,并通知机电队安排好电工、瓦检员配合瓦斯排放工作。

(6)随时通报电力故障排出情况和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

(7)区队地面职守人员发现主扇停止运转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将于井下有关联的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并迅速打开井口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排放瓦斯。

(8)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巷道无风、微风、风流逆转、风机停运、瓦斯浓度增加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听从现场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指挥,迅速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升井,升井后原地待命。

(9)井下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做好人员清点工作,保证人员全部升井,并安排电工或指定专人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

(10)人员全部升井后,立即在通向井下的所有入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11)上述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2)无计划停电故障排除后,调度室负责及时通知各区队做好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A、首先关闭井口风门,后启动主扇。

B、根据各井瓦斯情况,由一通三防部安排部署瓦斯排放工作。

C、瓦斯不超过规定,不需要专门进行瓦斯排放的区队,至少在主扇(井口主扇)运转30分钟后,区队才能组织瓦检员、电工、区队负责人或当班安全员组成三人检查小组入井,小组入井后首先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等,确认作业地点无瓦斯超限或隐患后,方可逐级恢复送电,恢复井下作业;

掘进工作面启动局扇后,必须由外向里逐级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供电,恢复作业。

D、瓦斯浓度较大、需要专门排放瓦斯的区队应安排好电工、瓦检员,布置好警戒,配合矿专职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严禁区队擅自排放瓦斯和入井作业。

(13)瓦斯排放规定:

、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少影响的交接班时间,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第140、141条规定执行。

、措施中要计算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确定控制瓦斯排放的方法,确保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量混合处浓度不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报警仪,指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浓度。

、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控制风流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及专职瓦检员的位置。

、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和警戒人员位置,凡受排放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严格执行瓦斯排放顺序。

瓦斯排放的一般顺序由进风侧采掘工作面逐个向回风侧采掘工作面排放,严禁同时排放和无序排放,在瓦斯排放期间,矿井任何地点(包括井口50米范围内)严禁从事与瓦斯排放无关的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火源,严禁无关人员入井。

、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专人在配电点切断电源,并设置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浓度、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制定专人逐级回风供电,瓦斯未排放结束前,严禁启动生产电源,只有瓦斯排放工作宣布结束后方可撤出警戒,恢复生产供电、恢复生产。

(14)矿井有计划停电时,应参照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措施执行

5、巷道贯通:

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执行:

、生产技术部门严格掌握掘进度,认真执行巷道贯通预报通知制度。

、接到预报后,通风部门要认真做好巷道贯通风流调整准备工作,制定贯通后风流调整措施,并按措施要求提前施工调风设施。

、坚持边探边掘,探眼打透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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