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填块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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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签收后,监理机构、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
新津片区水利工程
二
O
一一年十月
1
总则
.............................................................................................................1
2
开工审批程序
.............................................................................................1
3
施工过程监理
.............................................................................................4
4
工程验收
.....................................................................................................7
5
其他
.............................................................................................................8
6
附表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利于实施抛填块石堤身施工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
活动。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堤防工程设计
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
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199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
件等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
1.3
本细则适用于:
本工程抛填块石堤身等工程项目。
开工审批程序
2.1
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监理工作交底主要包括明确抛填块石堤身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
证的程序,明确监理作业表格等。
2.2
审批承包人报送抛填块石堤身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准备工作包括:
①编制施工方案、措施;
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③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④完成建筑材料、半成品的检测和试验;
⑤组织施工机
械进场;
⑥按合同要求选择分包单位或不分包。
2.2.1
工程开工前
14
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
计修改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方案(抛填块石堤身的施工作业工序及各工序的逻辑关系);
(3)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施工强度分析);
1
(4)施工平面图;
(5)技术组织措施、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7)检测与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检定计划;
(8)机械设备选型、配置、数量及劳动力配置;
(9)施工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10)其它需说明的特别事项。
2.2.2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安全环保条件应具备以下要求: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体系;
(2)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工程要求;
(3)制定施工过程危害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
(4)进行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
(5)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6)进行特种设备及船舶技术档案与检测检验;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船员配备与资格满足规定要求;
(9)落实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2.3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布置和人员机械的配置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制
定抛填块石堤身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必须合理,可操作性强,并同
时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对总工期的要求。
2.2.4
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抛石体工程实际情况,建立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和各自的职责。
各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
按合同文件全部到位。
2.2.5
在石料场开采前,承包人应编制料场规划,其内容包括:
(1)料场复查结果(石料材质检测与实验结果、开采条件和可开采储量)
;
(2)料场平面布置及道路交通布置;
(3)料场开采方法与程序;
(4)有用料调配及平衡计划;
2
(5)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案;
(6)料场质量检查与安全保护措施。
2.2.6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
天,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合理调度,组织船
舶和施工设备进场,检查进场船舶和施工设备性能、型号、数量、工况是否
满足要求。
施工单位对进场船舶和施工设备自检符合后向监理机构报送《进
场船舶和施工设备报验单》。
监理人应检查船舶和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
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未获海事部门海上作业许可证并经监理人
检查批准的船舶和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未经监理人的书面批准,船
舶和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2.7
施工承包合同有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进行分包的工程,承包
人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选择合法的分包单位。
2.2.8
承包人完成上述施工准备工作后,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审签。
文
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两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公章后递交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
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3
上述报送文件除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外,承包人可及时
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
在接受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
查,并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文件。
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
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向工程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
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合
理的期限内,若承包人迟迟不进行开工报审,监理认为可能造成工程无法按
期完工或影响安全的,监理机构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2.5
承包人不经监理机构审批擅自开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下达停工通知。
2.6
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检验、批准与认证,并不意
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质量控制
根据抛石体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对每一工序进行具体要求。
3.1.1
测量、放样
(1)承包人放样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接受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
设计的逐桩座标资料以及其它桩标。
编制施工测量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其
内容包括:
①施测技术方案(施测方法、控制网的建立工作,高程控制点、轴线控
制桩、平面位置示意图、保护措施、计算方法和有关操作规程);
②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检定结果;
③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④施测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应要求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施测技术方案进
行复核放样和测量。
(3)测量内容:
布置测量桩号,测量水下抛投区地形,绘制断面图。
岸
上应按测量要求布置相对永久固定桩,并经常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以利以后复核及常年观测、管理及加固维修。
(4)各放样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
50mm,高程为±
30mm,
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
30%。
(5)测量完成后,承包人应将所有测量资料,包括计算和图纸作为《测
量放线报验单》的附件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决定批准或不批
准。
承包人通过复核放样,还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书面资料,证明原设
计的原地形和原工程量是正确的;
如果有异议时正式递交一份表格,列出原
设计错误的位置、标高以及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转报发包人。
(6)承包人因施工需要需增加控制点、临时水准点、辅助基线等时,应
申请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检查、复核并认可。
2.1.2
石料选择
4
(1)水下抛石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石质坚硬,比重不小于
2.65t/m3
的石料,形状以砣石为佳。
严禁使用薄片状石料、易风化及易碎的岩石。
堤
心石可采用
10~400kg
开山石,迎海侧第一压重平台抛石全部采用
200kg~400kg
护脚抛石,第一斜坡开始护面抛石厚度不小于
1200mm。
(2)抛填石料强度要求:
块石在水中浸透后的强度不应低于
50MPa。
2.1.3
石料抛投
(1)抛填块石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能力、潮位和波浪等影响,确定分
层和分段的施工顺序。
(2)精确定位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
监理工程师审验合格后,上船
验方(检验签证单附后)。
在石料规格、尺寸及质量抽检合格的前提下,一般
每船测
3-5
个横断面求平均值,长度取
1-2
个断面求平均值,高度取
个
以上点求平均值。
以三平均值的乘积作为此船方量。
为力求准确公正,验方
应由
名监理人员和
2-3
名项目经理部人员共同完成。
验方完成后,在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下,承包人应组织人员立即抛投。
注意分多层抛护均匀,
不空档,更要特别注意消除顺流向的带状空档。
抛护过程中,应依据船只所验方量和网格设计方量以及多层抛投的要求,
经常合理地移动船只,防止抛石成堆、抛投不匀。
每船抛投结束后,承包人应填写《水下抛石质量检验签证单》,填明船
号、石料方量、材质、粒径、抛投位置、水深、流速、到岸和离岸时间等内
容,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每一网格抛投工程量至少分二期完成,前期抛投量宜控制在
60%-70%,不得大于
70%,前期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并以
数据、图表等形式反映抛投效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凡前期抛投效果
未达到要求的,后期工程施工应在承包人所报补抛方案和补抛效果均获得监
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
对施工条件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还应经常进
行水下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及时进行补抛。
每段块石抛填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理坡。
(3)抛石的范围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面层抛石全部理坡,结构断面
5
图中所标注的护脚抛石的厚度指抛石护脚的最小厚度,抛石理坡坡面的允许
偏差为-200mm~+300mm。
2.1.4
数据处理
(1)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
范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