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工宝一规程三细则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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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
7、采取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作业。
(X)
8、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
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9、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带班领导、班组长和调度员要立即组织撤人,确保安全。
10、煤矿应当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距离本矿300米范围内的采掘动态,将采掘范围、积水情况、防隔水煤(岩)柱等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
防突细则
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2、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
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②区域防突措施:
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④安全防护。
(X)
3、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4、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原则,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达到要求指标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5、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当加强支护。
6、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
7、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10m以外的位置。
(x)
8、煤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必须安设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x)
9、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防突地压判断
1、《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是对《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防治要求的细化和明确。
2、开采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特别是灾害叠加的煤矿,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摒弃“不愿戴帽”错误观念,正视冲击地压灾害风险,树立冲击地压可防、可治、能防、能治的理念。
4、冲击地压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井田局部防范性工作不够系统化,导致后期局部防范和个体防护效果有限。
5、具有冲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价能力的机构是指长期从事冲击地压研究的高校、研究院所及专业公司机构。
6、具有5年以上冲击地压防治经验的煤矿企业是指建立了防冲管理机构、冲击地压防治制度,费用投入等系统的防冲体系,并对冲击地压进行了5年以上深入研究的具有冲击地压威胁的企业。
7、煤或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经评价具有强冲击危险性的煤层,具有严重冲击地压危险,这类煤层不得开采孤岛工作面。
8、冲击危险性是相对的,在常规开采条件下是无冲击危险的煤层,在特定的高应力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冲击地压。
9、冲击地压矿井有可能开采的煤层是非冲击地压煤层。
10、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11、冲击地压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防冲管理工作的职权与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
1、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2、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3、二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4、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5、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6、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降低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7、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8、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撤消其等级。
9、一级、二级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10、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企业应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2、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应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应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x)
4、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6、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可以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X)
8、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9、煤矿企业必须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必须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10、煤矿企业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一通三防
1、漏风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没有影响。
2、对采空区进行注浆、洒水可以提高其压实程度,减少漏风。
(√)
3、巷道中的行人,行车和堆积物不会对风流稳定性造成影响。
4、瓦斯等级鉴定要求被鉴定的矿井、煤层、水平或采区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设计产量的60%.(?
5、采落的煤炭不会有瓦斯涌出。
6、锁风封闭火区法适用于氧浓度低于17%的火区。
7、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即可启封或者注销该火区。
8、煤尘爆炸和瓦斯爆炸都不具有连续性。
9、尘肺病是以长期吸入大量微细粉尘而引起的以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特征的肺部疾病。
10、当煤的吸附瓦斯能力相同时,煤层瓦斯压力越高,煤的吸附瓦斯量越大。
法律法规
1、煤炭资源实行属地所有原则。
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3、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对己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也无权撤销原批准。
5、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6、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7、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每年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8、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
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9、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3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根据《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的规定,实行班组长挂牌上岗制度,班组应当在作业现场显着位置悬挂当班班组长姓名牌。
双预控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一种定量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
(x,定性)
2、安全检查表(SCL)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内外行业、企业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
3、风险矩阵分析法(LS)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均是半定量的风险评价方法。
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中的D值越小,说明被评价系统的危险性越大。
5、风险控制措施是指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企业针对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6、风险辨识是识别企业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的过程。
(X,应为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7、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的过程。
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8、风险与危险源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风险是危险源的载体。
没有风险就没有危险源。
9、风险分级的目的是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10、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
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
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不必管控,但必须落实具体措施。
2、单选题
1、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煤矿防治水细则》于(2018-9-1)起施行。
3、矿井井下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5、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
6、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
(3)个。
7、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
(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8、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
9、矿井水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得少于
(2)次。
10、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次数不得少于(3)次。
11、矿井(30)Km范围内没有气象台(站),气象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应当建立降水量观测站。
12、防治水基础台账至少(6)月整理完善1次。
13、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94)mm.
14、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15、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16、矿井主要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于(300)米。
17、煤矿进行带水压开采时,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突水系数一般不大于(0.06)MPa/m,正常块段不大于0.1MPa/m.
18、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
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大于(3)米
19、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
(3)米。
20、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米摇1个联络
巷,并设挡水墙。
21、煤炭企业、煤矿的(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