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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实施细则

环保实施细则

(一)  总则

1.1.为有效保护湖北杭瑞高速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本项目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杭瑞高速公路第二驻地办所有施工单位,以施工用地为界,范围包括全线主体工程占地(含路面、路基边坡、桥梁、涵洞、隧道)、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取土场、弃渣场等。

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由省项目建设部统一领导,驻地办办派专人督促落实,各施工单位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1.4.杭瑞全线环保与水保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建一条精品路,修一条绿色大道。

1.5.在全线推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各施工单位务必增强环保与水保意识,强化环保措施,组建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责到人。

1.6.各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保与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到位,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二)  施工准备阶段

2.1.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规划不合理、设计不达标、标识不明晰的不批准开工。

2.1.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取土场、弃土场、工区、水池、油库、炸药库等建设用地。

2.1.2.堆料场远离饮用水源地、水井、河、渠、池塘等地表水体。

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均宜远离居民集中点,距离不得小于500m。

砼搅拌站、堆料场、材料加工场应设在居民区的下风向。

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范和隔离措施。

2.1.3. 划出标识明确、醒目的施工用地界线,禁止越界施工。

2.2.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保护红线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

2.2.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施工场地、弃渣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2.2.2.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禁止超范围砍伐施工界线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

明确保护目标和保护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2.2.3.确定征地范围后,应聘请林业技术人员识别征地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树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标记。

对需要迁移的树木,应先选好移栽位置,并采取措施确保成活。

2.2.4.为避免机械设备碾压农田、破坏林地和地表植被,应对机械、车辆行使车道及范围做标识和划定,禁止车辆随意在划定范围外有地上覆盖物的地面穿行。

对已经被车辆碾压破坏的地表应及时植草覆盖,确保场地内无裸露表土。

2.2.5.控制爆破方法,应以浅眼小炮为主,以保持山体、岩体的稳定性,减少土、石、渣对山坡原有植被的破坏。

2.3.合理选择弃渣场,按照规范弃渣、弃土。

2.3.1.在选择弃渣场地时,必须考虑地质状况是否可行,是否会因弃渣诱发各种地质灾害。

2.3.2.弃渣场规划选址应远离河岸、河道。

若无可避免需设在河谷的弃渣场,应先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弃渣前先在河谷中砌筑拦渣坝或其他防护工程,并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弃渣不明显束窄河道,不影响河道行洪。

2.3.3.选定的弃渣场必须先做好排水、支挡等防护工程方可弃渣。

2.3.4.弃土、弃石必须集中,严禁漫坡乱弃。

弃方应尽量综合利用,减少排放总量,其余无法利用的应全部运到设计好的弃渣场。

2.3.5.在施工场地开挖和弃渣场堆渣以前,先剥离表层覆盖层或耕植土,并选择便于储存、不易流失的储土场堆存,做好必要的防护和保肥。

施工结束后将弃渣弃土整理、恢复,表面用耕植土覆盖。

2.4.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防护工作,保护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2.4.1.施工便道尽量使用原有道路,新修便道尽量少占耕地、少砍伐树木、少破坏植被,最大限度地减轻对自然景观的破坏。

2.4.2.在施工便道两侧采取工程防护措施,高边坡顶应修建截水沟,低洼处修建沉沙池,水流经沉淀后排入自然沟渠。

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原则在便道边坡植树种草(如白茅、黑麦草),路侧栽植防护林,尽快恢复沿线植被。

2.4.3.临时堆、拌料场不宜设在沿线河边,选址要隐蔽,尽量不占用自然植被、自然环境好的地方,并要易于恢复。

2.4.4.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各工点、驻地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工程中有效运行。

2.5.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制定奖惩措施,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2.5.1.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施工工人进场后,立即进行生态保护教育,明确保护责任。

2.5.2.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和相关法规、当地重点野生动植物的简易识别和保护方法等。

2.5.3.在教育的同时,采取适当奖惩措施,奖励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分子,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员。

2.5.4.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偷伐盗猎、肆意捕食鱼类、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

2.6.切实做好各个不良地质路段的防治工作,采取措施预防不良地质灾害的发生。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计划,要求措施得力,具有可操作性。

2.7.在各施工场地出入口醒目位置设广告牌,列出工程施工单位、驻地办的名称,明确标示出省项目建设部环保与水保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路基防护、排水工程

3.1.路基、路面施工阶段,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建立分区防治,形成完整的防护体系。

3.1.1.路基严格遵照设计要求,先防护后施工。

路基、路堑边坡视高度、土质岩石风化程度及稳定情况,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固、喷护、浆砌片石坡面防护、草皮防护、砌筑挡墙及护面墙防护。

挖方高度大的,按设计要求设置碎落台。

路堤边坡视高度、填料性质、水文条件,采用护脚、挡土墙、拱型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护坡道、绿化等方式防护。

3.1.2.全线设排水沟、边沟、截水沟、急流槽、沉淀池等,各种措施相互连接、配套使用,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以尽快将路基范围内的水流引出路基以外。

全线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均考虑用浆砌片石加固。

3.1.3.有一定汇水面积的路堑开挖前先在挖方坡顶按设计要求挖设截水沟,铺砌防护,把水流集中引出路基以外。

施工时由上到下,逐级开挖,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并应尽快砌筑护坡、排水沟、急流槽等设施,以防止坡面崩塌。

3.1.4.路基的防护工程施工紧跟开挖、填筑工序,边开挖、填筑边防护,缩短施工作业面暴露的时间。

绿化植草防护需紧跟,路堑开挖后尽快选用根系发达、适应性强的多年生草种及时植草。

3.1.5.提高路堤填筑和深切路堑开挖的稳定性,防止水土流失。

石方路堑采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禁放深眼大炮。

接近设计坡面时应采用光面爆,以保证坡面平整。

3.1.6.对于滑坡灾害发育的挖方地段,采取挡墙、锚喷混凝土抗滑桩和削坡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崩塌灾害发育的挖方路段,应采用较小的边坡坡度,同时按设计要求对坡面进行防护。

3.2.永久防护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相补充,综合防治路基、路面施工阶段的水土流失。

3.2.1.路基施工应严格遵循施工技术规范,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期。

3.2.2.路堤填筑前先挖排水沟,结合地形和汇水面积在排水沟出口处设沉沙池或临时沉淀池,使雨水在池中减缓下沉,出口处设土工布围栏拦截泥沙。

3.2.3.路堑边坡开挖应预先做好截、排水工程,当路堑顶为土质含有软弱夹层岩石时,及时铺砌天沟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以减少雨水对路堑坡面的冲刷。

3.2.4.路基(特别是高填深切路段)施工中,在路肩外侧边坡顶设置宽0.5m、高0.2m防水下泄的堰作为临时性防护,并沿路线纵向每隔50m在路基边坡上设置一条临时排水沟,以排泄路面上的集中汇流。

排水沟应在坡脚处设缓冲带,下方修建沉淀池。

3.2.5.在临时堆土区设土工布围栏,以拦截泥沙减少水土流失。

3.2.6.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排水工作。

雨季来临前尽早疏通工地附近沟渠,以方便暴雨来临时及时排洪、排涝。

3.2.7.随时注意天气变化,收集气象信息,不良地质地段路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

(四)  桥涵、隧道

4.1.桥涵施工中需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石块阻塞河流、水渠或灌溉排水系统。

确保防洪排涝的安全,尽量减少对农田灌溉和水利设施的干扰。

4.1.1.选择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桥涵水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汛期。

4.1.2.为防止桥梁墩、台弃渣压缩河道,使桥梁上下游河岸免受冲刷破坏,在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岸坡迎水面及桥台锥形护坡地带采用浆砌片石防护。

4.1.3.涵洞出路基后与附近沟道、河流顺连,防止冲刷下游农田、道路等。

4.1.4.桥涵在农业灌溉涵渠施工时,尽量赶在农灌淡季抓紧施工,如确需在农灌季节施工需以临时过度措施辅助,不能对农业灌溉产生干扰。

现有灌区被施工占用的,施工单位需恢复用于灌溉的临时性沟渠或铺设水管。

4.1.5.及时疏通河道和沟渠,确保汛期及时排洪排涝。

4.2.选用先进工艺,规范施工操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河道、河岸、水体的影响。

4.2.1.桥梁水下部分施工应选用先进工艺,减少挖出的泥、石、钻孔泥浆对附近水体的污染。

4.2.2.桥梁墩台修筑完毕,及时清除围堰等临时工程的堆积物,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浆、弃土和废弃物及时运到弃渣场,恢复河道河岸。

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应尽量分类回收,集中堆放和处理。

4.2.3.有流水的大桥施工中,桥墩基础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在岸边较高位置,或集中运到洪水冲不到的渣场堆放,待桥墩基础浇筑完成后再回填。

4.2.4.旱桥桥墩基础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周边以袋装石渣临时拦挡,桥墩基础浇筑完工后回填,剩余部分可用于附近低洼地的整平,其余一律运往渣场堆放。

4.2.5.旱桥施工中只允许砍伐墩、台永久施工部分的植被,桥跨范围的植被不得砍伐、清除,高大乔木(若高于梁底)应迁植或修剪高出部分的枝干。

尽可能保留桥跨部分的原生植被,减少桥梁墩、台施工对地表原生植被的破坏。

4.2.6.桥梁附近的施工营地或施工现场应尽量远离水体。

若不得不布设在水体附近,产生的污水、粪便严禁排入水体,生活污水、粪便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给当地农民还田。

4.2.7.施工机械需严格检查,防止漏油。

禁止将污水、垃圾直接抛入水体,应收集后与大桥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

4.2.8.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污泥、渣土不得直接抛入沿线水体或乱丢乱堆,应选择不影响行洪和沿线、沿岸景观的弃渣场堆放,并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绿化处理。

4.3.隧道洞口和桥梁部位防护到位,弃渣规范。

4.3.1.隧道洞口以外边坡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和绿化。

4.3.2.隧道开挖土石方尽量用做路基填料,多余部分全部运弃渣场,并做好支挡、复垦及绿化。

4.3.3.在桥梁、隧道与路基连接端的坡面设临时挡渣墙,挡渣墙可用袋装石渣或块石码砌而成。

4.3.4.施工时注意保护隧道口和桥跨下的自然植被,施工后清理废弃物,在附近补种一定数量的本地乔木,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尽早恢复自然景观。

4.3.5.保证动物通行,原有野生动物通道不得进行阻隔和破坏,不得在动物通道附近设置噪声大、光照强的施工场地。

(五) 弃渣场

5.1.弃渣场的选址需经过严格的规划勘测设计,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渣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

任何渣场的设计变更需报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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