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考核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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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财产管理考核方案Word格式.docx

⑿不按时关闭窗户者每扇扣分

⒀不按时锁教室门的,每次扣3分

⒁学生翻越窗户者,每人扣分。

⒂剩余桌凳在通知后不交者扣1分。

 

为了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有效地管理勤学校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校产损失,为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后勤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1、由总务处财产管理人员在学校领导下具体执行。

  2、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

每班每学期基础总分5分。

 3、考核范围:

班级教室内的所有财产及教室外的其他一切学校公物。

  4、本考核分数与班级、班主任考核挂钩。

5、班主任应查明原因报总务处,属正常损耗不扣分;

不属正常损耗主动修复不扣分

  二、相关细则:

  1、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财产管理人员安排、清点每班教室财产交给各班主任,从班主任签字之日起总务处开始对该班财产进行监督记录。

  2、班级财产由总务处安排确认以后,各班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增加或减少,须报总务处进行记录,如擅作主张随意变更,视情形扣除5分。

  3、班级财产如有损坏,不属正常损耗也不主动修复者如打破玻璃扣分损坏每线桌凳扣分;

开关灯管分,班牌、路队牌、门牌每一个扣1分。

  4、如某班学生损坏其他班级或教室外其他财产,除照价补偿外,扣该生所在班级1分;

主动修复者酌情扣0—分。

  5、学生偷窃校产,一经查实,除返还或照价补偿外,扣该生所属班级5分。

  6、如损害财产相关责任人自己无法修复的,需学校出面请技术工人修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扣该班分。

  7、某班学生如发觉除本班外的校产蒙受损失,主动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奖励举报学生所属班级1分。

  8、不能按时关门、窗、电灯、风扇的班级扣1分,常常不按时锁教室们的每次扣1分。

  9、发觉开无人灯、风扇、光线足也开灯、下学后电脑电源不关每一次扣1分。

  10、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实行。

一、总则:

一、班主任是本班财产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应按期检查本班财产的利用情形,教育学生养成珍惜公物的良好适应。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

每学年初,班主任向总务处领取教室及其设备、寝室及其设备(包括卫生清洁工具)。

班主任检查完好后,在班级、寝室财产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交接表一式两份,总务处和利用班级负责人各执一份。

学期终了由总务处按交接表一一点收,如有损坏和丢失,由利用班级负责。

3、学生自己的桌椅板凳,主要由学生自己负责管理(初二年级学生学号与课桌凳号码统一),如有损坏、丢失,按购买时的价钱补偿。

有可能修复的,由班主任到总务处签维修单进行修理,修理费由损坏者负担。

4、班内集体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班主任负责查找原因。

如找不出原因,集体照价补偿。

五、严禁随意移动班里物品。

班与班之间的桌椅板凳及其它财产,需互借使历时,必需经本班班主任同意签条后,方可搬出教室。

利用进程中出现物品损坏、丢失,班主任必需及时责令损坏人照价补偿。

六、遇学校统一组织或承担的考试需要利用班级教室作为考场,若是班级用具和设备因考试而损坏,须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上午前报告总务处,情形属实的由总务处负责修理,不记班级考核。

7、以学期为单位,对各项损坏核定“自然损坏基数”。

在自然损坏基数内,由总务处负责修理;

大于“自然损坏基数”的,不论是因管理不善损坏的,仍是人为破坏的,都按班级财产考查办法扣除班级的财产考核分数。

8、各班设生活财产管理员,协助总务处了解和处置有关财产、学生生活中的事宜。

学期结束,总务处对班级财产进行检查、考核。

二、维修管理办法

一、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肯定珍惜公共财产宣传周。

二、各班级对损坏的公物要做到及时报修,及说明损坏原因。

3、总务处对损坏的财产按以下原则进行维修:

①小修做到当天完成。

②中修二天内完成。

③大修一周内完成。

④如需外修的及时与外联系,并向各部门说明情形。

三、自然损坏基数:

1、课桌(包括寝室中的课桌)每班每学期1张(不包括螺丝、螺栓松动脱落、桌面故意损坏),椅凳每班每学期2条。

螺丝、螺栓松动,由班生活财产管理员负责向总务处报告,并由总务处在每礼拜三集中维修。

2、窗帘轨道每班每学期1根。

3、教室门锁、寝室门锁:

每门每学年1把,窗门风钩每学年1只。

4、南实验楼教室窗门玻璃每学期2块;

寝室窗门玻璃每学年1块。

5、其余:

教室和寝室门、玻璃、电视机、电脑、投影设备、讲台、讲台凳、电视机、屏幕、投影仪支架、广播、国旗、窗帘布、床铺、寝室脸盆架等,自然损坏基数为零。

四、班级财产考核细则及补偿标准

一、对损坏的公物听取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说明,如为自然损坏的做无偿修理。

没有及时报修的按原价补偿。

二、无心损坏的按原价或修理价补偿,不及时报修记录在案,作班级考评依据。

3、有原因损坏,按原价补偿,并记录在案,作为班级考评依据。

4、故意损坏按原价二倍补偿,并记录在案,作班级考评依据,并对该生作相应处置。

五、所在班级学生损坏10元钱的物品(已赔),扣除班级考核分数分,没有补偿的加倍扣除班级考核分数。

附:

1.补偿现金标准

  ⑴打破玻璃,按每块10元补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10元。

  ⑶损坏风扇,赔款150元。

  ⑷损坏凳子,赔款30元。

  ⑸损坏桌子,赔款100元。

⑹损坏凳面:

在桌面上写字,每字补偿5元;

刻字及绘画补偿50元;

张贴不干胶等物品补偿5元

⑺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⑻)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一个补偿10元

(9)损坏窗户轨道每根30元;

损坏门锁每把15元

(10)损坏门、窗、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补偿。

二、补偿原则:

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总务处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钱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补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补偿。

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补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赔款惩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补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为把《湖州四中班级财产设备管理办法》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增进班级财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本细则以班为考核评分单位,以学期为考核时间范围,每学期每班财产管理基础分为100分。

在此基础上根据班级财产管理及财物损坏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加分或扣分。

期末按班统计总得分,作为评定“学校财产管理先进班级”的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款的,将给予相应加分:

  1.班级财产管理员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员会议的,加5分。

  2.学期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班级财产核对、签收,并上交《班级的财产登记表》的,加5分。

  3.学期初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爱护班级财产、节约水电教育并有记录的,加5分。

  4.学期中,班级财产管理员能经常对本班财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视实际情况按学期可分别加5分。

  5.班级财产管理员定期上交财产管理记录本(记录详细)的,学期末加5—10分。

  6.学生参加校总务处公益劳动,班级每次加5—10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将给予相应的扣分。

  1.严重损坏课桌椅的,每只扣1—10分。

(课桌椅自然损坏,并主动拿到总务处修理的不扣分)。

  损坏门、锁、开关、调速器、窗帘等的,每次扣5—10分

  2.损坏窗轨、打碎玻璃每次扣10分。

  3.课桌椅、讲台等班级设备上有用涂改液或笔涂写现象的,每次扣5分

  4.课桌椅没按要求贴标签、或没对号,课桌椅没固定到人的,每学期扣5分

  5.室外活动时间,如早操、体育课等,教室内电器没关,或自然光线良好时,教室内电灯没关的,每次扣5分

  6.放学后,班级门、窗末锁的每次扣2分

  7.损坏公物后不报、瞒报或被他人揭发后认错态度不诚恳的,经查实后每次扣10分。

  8.班级自行换锁后,没有按时向总务处上交钥匙的,每次扣3分。

  9.班级内设备未指定专人负责,或未按规定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为损坏的,每次扣5分。

  10.班级学生损坏学校其它财产的,每次视损坏严重程度分别扣5~20分。

  附:

本细则所列损坏学校及班级财产的,除给予班级相应扣分外,需要按实或加倍赔偿的,由学校总务处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为了踊跃响应国家推行的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本着节约办教育的方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班级财产管理办法并纳入班级考核制度当中。

1. 

课桌凳学校在新生入学时按一人一套配好课桌凳,开学后按班级人员进行统一编号,负责到人。

各班应该增强珍惜公物的教育且摆放整齐。

学校将采取按期或不按期的方式对课桌凳进行检查。

发觉损坏要及时维修,若要学校维修将按维修及材料费的150%收取。

2. 

门窗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对各班级门窗进行了维修,玻璃全数配好,每学年开学时交各班主任验收。

各班应负责到人,认真管理好门窗。

学校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发觉损坏且未及时报修者在班级考核中扣分,玻璃一块5分,而且要查出损坏人并及时补上;

门窗损坏视程度而定,一般很多于5分。

损坏人还应交纳维修及材料费。

3. 

灯具和电扇的管理。

各班应增强用电安全教育,用电设施损坏后应及时报总务处维修改换,对人为损坏者按市场价钱的150%收取费用。

本着节约的原则,各班应做到及时开关,不开“长明灯”“无人灯”。

学校行政值日应增强监督,对开“长明灯”“无人灯”的班级按班级考查办法执行。

4. 

门锁各班在下学后应锁好门,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5. 

学校将采用按期或不按期的方式对各班财产物资进行检查,对管理好的班级给予表扬并在期末给予必然的奖励,对管理差的班级学校将在班级考核中进行分值扣除。

6.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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