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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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局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和现场进行评估;
5、船东按评估要求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向局政务科申请图纸审查;
6、局船检科向省局报告会审图纸;
7、省局组织专家会审改建图纸,批准相关图纸;
8、船东向当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核准改建同意书;
9、船厂按船舶改建要求向局政务科办理船舶改建申请;
10、船厂按批准图纸进行改建、检验;
11、检验试验合格后,签发船检证书并按附件二签发船舶改造证明。
(二)对油船、化学品船舶拆解工作程序如下:
1、拟拆解的船舶船东、公司(以下简称船东)向船东所在地的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要求拆解申请;
2、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核准拆解同意文书;
15、重大技术问题提交皖江局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其他
1、如果现有油船化学品船船舶实船和图纸中液货舱周界距离船体外板的间距均大于760mm,但证书技术部分未记录双层底位置和双舷结构的。
船东、公司写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明确修改证书技术部分记录双层底位置和双舷结构要求,承诺此次修改不申请单壳改双壳改建补助。
验船师现场检验结合图纸判断满足双壳要求签发证书,并在适航证书中注明“该船不适用于申请2015年度单壳改双壳改建国家财政补助”。
2、如果现有油船化学品船船舶实船和图纸中液货舱周界距离船体外板的间距均大于750mm,但小于760mm的。
如为1型、2型船舶,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改建;
如为3型船舶就无需进行改建。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专项工作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船舶改造后与改造前的规范适用的关系,牢记本次专项工作的宗旨是节能环保,本次改造中涉及到的只是货舱单双壳问题,改造中涉及到的部分适用新规范,其他不涉及到的部分适用旧规范。
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与部门、单位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本次专项工作涉及海事、船检、船舶登记、港航、运管、财政等多部门,各验船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工作程序和流程。
三是要处理好专项工作与生产的关系,要做好专项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方便船东船公司,努力使专项工作与日常生产工作相结合。
2、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在专项工作期间,要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相关船公司要明确联络人,及时收集、分析、研究船舶改造有关信息,并在每月底前向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3、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在专项工作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船厂、船东、船公司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在改建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清舱。
在改建前后和改建过程中做好充分的防火防爆防污染准备。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2015年02月28日
附件一:
相关规则规范摘要
1、油船:
系指适合于载运散装油类的货船。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总则12.1)
化学品船:
建造成用于散装运输《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化学品货物的货船。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1章1.3.9条)
上述两种船均为液货船。
除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外,还应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危险货物分类接受《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方式,按危险货物所呈现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类。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六篇第1章1.1.2条)
3、化学品分1型、2型、3型:
(1)1型船舶指用于运输第17章中对环境或安全有非常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用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来消除其漏逸;
(2)2型船舶指用于运输第17章中对环境或安全有相当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用有效的预防措施来消除其漏逸;
(3)3型船舶指用于运输第17章中对环境或安全有足够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用中等程度的围护来增加破舱条件下的残存能力。
因此,1型船舶是用于运输具有最大危险性货品的化学品船;
2型和3型船舶是用于运输危险性相继减少的货品的化学品船。
所以1型船舶应能经受得住最严重的破损标准,其液货舱应置于舷内离外板具有最大规定距离之处。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2章2.1.2条)
4、液货舱位置(《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2章2.6.1条)
应将液货舱设在船内的下述位置:
(1)1型船舶:
距舷侧外板应不小于2.5.1
(1)②规定的舷侧横向破损范围,距中心线处的船底外板型线应不小于2.5.1
(2)③规定的船底垂向破损范围,但其任何部位距船体外板都应不小于760mm。
(2)2型船舶:
液货舱任何部位距船体外板都应不小于760mm。
(3)3型船舶:
无要求。
5、货油舱区结构形式(《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第6章6.1.3条)
设有双舷结构型式的油船(驳),在满载水线处内舷壁距舷侧外板的距离应不小于760mm。
油船(驳)货油舱区域双层底在中纵剖面处的高度h应不小于700mm。
6、双壳结构:
以甲板、内舷结构和内底结构等船体结构作为液货舱界面的双壳结构型式。
此时液货舱周界距离船体外板的间距应不小于760mm。
6、散化船液货舱分类及定义
独立液货舱系指不与船体结构相连接或不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的货物围护容器。
建造和安装独立液货舱是为了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能消除因相邻船体结构的应力或移动对液货舱所造成的应力(或减至最小)。
独立液货舱对船体结构的完整性不是必需的。
如图1所示。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第4章4.1.1
图1
整体液货舱系指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的货物容器,且以相同方式与邻近的船体结构一起承受相同的载荷。
它通常是船体结构完整性所必需的。
如图2所示。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第4章4.1.2
图2
重力液货舱系指其舱顶设计压力(表压)不大于0.07MPa的液货舱,重力液货舱可以是独立液货舱或整体液货舱。
对重力液货舱的建造和试验应满足海事局认可的规则或接受的其他的标准的要求,且应考虑货物的载运温度和相对密度。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第4章4.1.3
压力液货舱系指设计压力(表压)大于0.07MPa的液货舱,压力液货舱应为独立液货舱,对其构造的设计应按照海事局认可的规则或规定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标准进行。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第4章4.1.4
附件二:
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改造证明书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类型
船检登记号
船体材质
建造日期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船名),经船检机构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船厂),按照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造),改造后经检验合格,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发相关证书(或对证书上相应栏完成记载),并能提供真实的检验资料供有关方面查询。
验船师__________(签署)日期:
___年____月____日
船检机构业务负责人
意见:
签名:
__________
日期:
船检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发机构(公章):
附件三
(1):
船舶改建评估申请书
编号:
WJPG
(由本局填写)
申请方遵照海事局的有关规定,申请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委派人员对下述船舶进行评估,并作以下保证:
为评估人员提供各种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确保评估行为的独立性;
遵守评估结论。
船名船籍港
船舶种类船检登记号
航区建造年月
总吨位主机功率×
发电机组功率申请评估种类
申请评估时间申请评估地点
船舶技术状况:
船舶改建概述:
提交技术文件:
申请单位:
联系人:
地址:
手机号码:
固话号码:
申请日期:
附件三
(2):
关于船新建(改建)前
单船评估报告
应公司(船东)申请,经船检科安排于年月日在港码头对该船进行了改建前实船评估。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船名)于年月日在船厂建造完工。
原船舶所有人为:
。
现(拟)所有人为:
该船为船(船舶类型)。
总吨位为:
,净吨位为:
,主机功率为:
kW。
该船船龄为年,是(否)为老旧船舶。
是(否)已进入特别定期检验的范畴。
是(否)为强制报废船舶。
二、船检证书情况
1、该船由省市船检局年月日签发船舶检验证书,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是(否)齐全,有效。
船检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2、通过我局VIMS5.0系统对船检证书防伪码进行了真伪查询,船舶检验证书验证是(否)无误。
三、船舶质量情况
1、船体部分(详细见船舶部分构件现场核对表)
经现场目视检查主体结构是(否)完整,船体外板保养是(否)良好,有(无)明显变形。
经现场测量船舶主尺度实船是(否)与证书基本一致。
具体如下:
证书主尺度:
(m)=
实船主尺度:
2、设备部分
该船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齿轮箱、发电机组型号实船是(否)与证书基本一致;
证书主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