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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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12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5)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建[2011]117号《关于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7)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00]147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验收监测目的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评价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评价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废气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评价废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及处理效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该项目环评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
提出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三、评价标准
1、项目附近水体金华江东关桥至婺江大桥段为金华江金华景观、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编号为330701GA12050009,属于水质多功能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因此地表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
具体标准值见表3-1。
表3-1地表水评价标准值单位:
mg/L(pH值除外)
项目
分类
pH
CODCr
CODMn
BOD5
DO
NH3-N
TP
石油类
Ⅲ类
6~9
≤20
≤6
≤4
≥5
≤1.0
≤0.2
≤0.05
2、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具体数值见表3-2。
表3-2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mg/L(pH值、色度除外)
污染因子
一级(A)标准值
pH值
6-9
硫化物
1.0
CODcr
50
1
10
动植物油
SS
总砷
0.1
5(8)
LAS
0.5
色度
30
总氮
15
六价铬
0.05
Cu
挥发酚
Zn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污水处理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臭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具体数值见表3-3。
表3-3
(1)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mg/m3
类别
标准值(dBA)
备注
NH3(mg/m3)
H2S
(mg/m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标准
1.5
0.06
20
GB18918-2002
表3-3
(2)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15m)
选用标准
氨
4.9
GB14554-93
硫化氢
0.33
2000
4、厂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具体数值见表3-4。
表3-4厂界噪声标准值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3类
65
55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2920吨/年,氨氮排放量为292吨/年。
四、环评结论与建议及环评批复意见
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见表4-1。
表4-1项目防治措施汇总表
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整改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后,将对现有一期工程出水深度处理,达到一级A标排放;
考虑到原有一期的脱水机房位置将改建为远期SBR池,故本次脱水机房设备按16万m3/d规模配置,现有一期工程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机房停用拆除。
/
营运期废水防治措施
市政部门应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的清污分流工作,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有关部门应做好入管企业的管理工作,进管水质必须达到进管标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有害有毒物浓度应按进管标准严格控制。
合理调配和管理运行二期工程和现有工程的处理设施能力,集中处理城市污水。
及时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保障正常运行。
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第一类污染物质,要求纳污各企业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从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搞好一、二期工程污水的分流,避免污水处理厂各期处理单元的进水水量水质超过预定设计而导致处理效率下降,影响出水水质。
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
对格栅、沉砂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均须加盖密闭,并通过引风装置将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进行脱臭处理,恶臭经集中收集和生物滤池处理后,排放高度不应低于15m;
为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二期工程须设置一定距离的大气环境防护防护距离。
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减少污泥堆存量及堆放时间。
搞好厂区内绿化建设,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种树植草,以形成草、灌、乔结合的立体绿化体系,以降低恶臭气体的环境影响,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
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
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以达到降噪效果。
对鼓风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消声量为20dB以上;
鼓风机房及脱水机房东南两侧墙体不设窗口。
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营运期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类固废尤其是污泥产生量较大,建设单位要做好临时堆放场所的建设,并加强人员管理,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并对堆场污泥及时清运,定期消毒,严禁私自将各类固废扔弃环境之中。
污泥运输过程要做好密闭措施,如选用密闭运输车,防止污泥、渗滤液运输过程洒落地面或地表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等大气敏感区域,减轻运输过程恶臭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本项目污泥经脱水后与栅渣、沉砂一并送浙江八达金华热电有限公司处置。
事故应急方面
对项目供电设施,要求按双回路进行设计,减少断电而引发的环境风险。
对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模块化(分组)设计,模块之间采用连通管进行沟通,减少因部分机械或局部环节故障而造成整个处理系统的失效,造成环境风险。
同一模块、组中的前后处理单元,设置超越管,当前道处理程序发生故障时,未完全处理的污水可进入相邻模块的处理单元或直接进入下一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避免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超排进入环境,减少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
本项目应在投入营运前,制定事故处理应急方案,落实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平时要进行演练,以及时处理事故。
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包括计量、采样、监测、报警等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控制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总结论
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金华市总体规划(2000-2020)》、《金华市城乡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05-2020)》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项目上马后,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益,对改善金华江水质具有积极作用。
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废水、废气、噪声通过相应防治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的环境功能区划;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通过区域削减获得;
项目建设得到周边多数个人及单位支持。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环评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2、环评批复
(1)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你厂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书(金污水[2011]9号)、省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浙环评[2011]201号)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省发改委项目服务联系单(浙发改办投资函[2011]15号)、金华市环保局意见(金环建[2011]141号)和其他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
你厂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可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2)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在秋滨污水处理厂现有预留场地内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规模8万m3/d,深度处理规模16万m3/d(含一期8万m3/d)及排江管道(排放口一期已预埋),但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总投资27500万元。
(3)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你厂应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强污水处理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