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952687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Word文件下载.docx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

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P43代理的含义: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代理。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由于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滥用代理权。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59

权利:

1)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最基本)

2)知情(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自愿) 

4)公平交易权

5)索赔权 

(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6)结社权 

7)获取知识(接受教育)权 

(保障) 

8)受尊重(维护尊严)权 

可精神损害赔偿 

9)监督权:

①检举权 

②控告权 

③批评权 

④建议权 

(一)安全保障权

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生命安全权是指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不受危害或损害的权利。

财产安全权是旅游消费者顺利参加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内容。

安全保障权是旅游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消费者的义务:

1、提供标准产品。

2、旅游危险告知。

3、危险注意及防范。

4、旅游危险救助。

(二)知情权

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基本内涵:

1、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2、有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知情权是旅游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意义在于:

1、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前提条件

2、随着经济发展,服务领域中新开发旅游项目层出不穷

3、知情权的实现,关键在于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要真实

(三)自主选择权

指旅游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

内容: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权的特征:

1、选择行为的自愿性2、选择权的相对性3、推荐行为的合理性

(四)公平交易权

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

2、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预期目的

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

4、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

在旅游消费中,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旅游者可以以一定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旅游商品和服务,这是衡量旅游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

旅游经营者应做:

1、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3、收取旅游费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旅游收费标准。

P118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旅游企业劳动合同的定义

定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

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履行劳动义务

提高劳动技能

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旅游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P119

1、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有一纸合同,但合同内容残缺不全,含糊其辞,形同虚设。

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约定不公平的条款

有的企业利用从业人员缺乏对行业的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弱点,尤其在劳动者供过于求时,利用求职者急于被录取的心态,强加给职工许多不公平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

3、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不力

有的职工在正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企业工会没能有效的履行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责。

4、人员流动对企业利益的损害

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但合同的解除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而且不能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P136

.旅行社成立的条件,设立分社条件,设立网点的条件?

1)成立条件: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不少于30万的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20万。

提交文件:

申请书,相关文件,企业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分社设立条件:

“分社”,“分公司”;

不受地域限制但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

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缴纳标准为增存120万。

3)设立网点:

区域范围在设立社设区的行政区划内。

(一)分支机构的管理

1.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类别及法律属性

旅行社分支机构包括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

2.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

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在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或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行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考查。

(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

1.设立分社的条件

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设立分社应符合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法定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并符合法定条件。

设立分社的区域范围。

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但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分社的经营范围。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设立登记与备案登记

(1)设立登记。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备案登记。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在设立登记之后持法定文件办理备案登记。

(三)服务网点的设立

1.设立服务网点的条件

●服务网点应在方便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面积、设施、设备应该买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包括设立社的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

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2.设计登记与备案登记

同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P143&

P365

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机关: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使用、划拨质量保证金的权力。

①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机关,同时也具有使用该笔资金来赔付旅游者损失的权力(通过内设的“质监所”) 

②人民法院:

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后,其财产权并未发生转移,它仍然是旅行社的财产。

因此在需要强制执行时,质量保证金也在执行的范围之内。

69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①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②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70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 

①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提起诉讼 

②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③银行进行支付 

④通报相关情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根据《条例》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资金。

(一)保证金的所有权归属

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

当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等原因不再从事旅游业务时,可申请并交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然后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保证金范畴。

不受该管理制度的限制。

(二)保证金的交纳(数字  选择题)

1.交纳期限与标准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缴纳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人民币。

经营出境业务,增存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

2.交纳方法

(1)将现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提交银行担保。

(三)保证金的管理

1.监管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保证金制度的主要监管部门。

2.保证金的动态管理

核心是激励旅行社合法经营,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1)保证金的降低和退还规定

①时间限制:

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之日起3年之内。

②处罚部门和类别:

未受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以上的处罚,行政机关不仅限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工商管理部门等

③处罚原因:

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④降低幅度:

交存数额的50%

⑤退还:

符合降低保证金条件的,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的要求,经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降低保证金数额的凭证

(2)保证金的补足规定

收到补缴保证金通知之日5个工作日内补足,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合同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五)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①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提前7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已交预约款的10%的违约金。

②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赔偿游客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经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