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937928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5.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家点评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Word格式.docx

  这个案件应当说是非常恶劣的一个案件。

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实就是,委托合同的存在,即地方政府和保安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我觉得,这才是这个案件最恶劣的地方。

  造成这种恶劣的,是制度性的问题。

第一,我们基本的考评机制出现了问题,即追求“零上访”,坚决否定越级上访。

追求“零上访”,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一种否定。

第二,地方政府委托安元鼎公司做这样的事情,当然要给他们钱,这种“维稳费”也是一个制度性的错误,这是公权的滥用或者公权的私用。

我认为,只有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2赵作海案

“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赵作海被释放后,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但表示还希望再获得65万元的赔偿。

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机制国家赔偿法修改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

  我看到这个案例时,心情非常沉重,亦喜亦忧。

喜,就是他像若干年前的佘祥林一样,毕竟在国家赔偿法修改之际,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忧,为赵作海或者佘祥林而忧,以及为其他类似于这样的一些当事人、刑事案件当中那些无罪的当事人,或者在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并没有及时地或者充足地得到国家相关的赔偿的企业、公民个人而忧。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人口多,国家公权力机器庞大,公权力的控制、规范与监督显得尤其重要。

这个案件反映出,权力的行使还是不慎重,有严重的缺失。

当下,公民的权利救济已显得非常迫切。

  此外,管中窥豹,除了我们说的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以外,在我国所谓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国家补偿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

 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

律师林洪楠因8年前执业中的“泄密行为”受到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

3个月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合伙人不足3人被责令解散。

4月21日,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收到了福州市司法局责令解散的通知。

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洪楠是“福建网友诽谤案”中被告人之一吴华英的辩护律师。

此前的4月16日,福州马尾区法院对三网友“诽谤案”第3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以诽谤罪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

律师的代理权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作为职业共同体的使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

  律师法规定,不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才能作出责令其终止的决定。

本案中,福州市司法局在处罚了林洪楠律师之后,并没有作出这样的告诫,而是直接作出了一个决定,即让这个律师事务所解散,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去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即希望政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这句话,对于一个法治政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把它抬高到宪政层面,其对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所有的组织、所有的个人都在宪法之下开展活动,同样是非常适用的。

  4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

201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

撤销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行政区划变更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

  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区划变更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而现实中却没有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自由。

在名称问题上,北京要建文化名城,“东城”、“西城”的名称缺少文化内涵,而“崇文”、“宣武”则具有非常浓厚的文化传统。

这个决定名称的过程中,缺少民众的参与权。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环境、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都由人大及常委会讨论决定。

据我所知,除了北京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天津、上海、深圳、重庆、沈阳等地也都在展开调整。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区划调整高峰或许已经到来。

本案实质上涉及的人大和常委会决定本地重大问题的权力,区划变更引发的机构调整和各方面问题是否属于由人大和常委会决定的地方重大问题等,是应当进一步明确的。

5陕西国土厅召开会议否定法院判决事件

2010年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

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合议庭”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法院裁判的拘束力与权威法院生效裁判的变更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副教授

  巨大的利益驱动下,自然会产生本案这种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

“陕西省国土厅的做法太低级了”,即使法院判决错误再大也应该走法律程序来纠正,而陕西省国土厅作为本该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竟然开了个“协调会”否定法院判决,这是令人无法想象的事。

  此外,我注意到,司法机关自己也没有尊重自己,法院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原先作出的法律上的判断。

这牵涉我们国家备受诟病的审判监督程序,它使得法院可以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但是这个制度设计究竟有多大的好处呢?

在我看来,它所带来的对司法系统的冲击或许是更为严重的问题。

  村民与煤矿工人发生群体械斗,也必然地引起我们对另一个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宪法,矿藏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与当地的公民无关。

稀缺资源并没有给当地公民带来令他们满意的获利,这在宪法上也有检讨的必要。

  6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

2010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公示当年1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一分钱的公务花费。

如此透明,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

4月4日,白庙乡政府公布了该乡3月份的公务费开支统计表格。

与此前公布的1、2月的数据相比,此次公布更为详细,表格多达10张,详细列明了该乡3月份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具体情况。

同时,在每一项开支栏中,还增添了“业主”一项。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事件是,国土资源部成为首个预算公开的国家部委。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

有报道称,这是我国政府决定“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后,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

财政公开的宪法意义财政宪政主义的意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

  虽然应该肯定这个事件的积极意义,但也不应当被现象迷惑。

  这个事件中,我们注意到,监督的主体就两个,一个是党委,另一个就是网民。

宪政意义上财政监督的主力军,既不是党委,也不是网民,而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

我们平时听到的“审计监督”,由于其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因而也不是宪政意义上的财政监督。

至于通过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的批评建议权,以网络舆论形式进行的网民监督,充其量只能说是财政监督的补缺机制。

此外,对于这样一种以“人治”方式启动的积极事件,如何将之放大进而成为制度化的常态,同样值得探讨。

  7谢朝平出版作品遭刑事拘留案

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带走。

“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在《火花》杂志出版了增刊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其中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2010年9月17日,陕西渭南检察机关对谢朝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谢被取保候审。

公民出版自由的保护公民出版自由的合理限制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

  第一,渭南警方因谢朝平在作品中揭露了真实的情况和腐败的问题,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进行追捕和拘留,仅凭这一点就足以断定,警方明显侵犯了谢朝平的出版自由权。

第二,渭南警方因为谢朝平的作品披露了真相,批评了当地的公务员,就对作者进行打击报复,这明显侵犯了谢朝平的批评、建议等监督的权利。

第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有很多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规定,渭南警方没有遵守这些规定,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有宪法意识,应当按照宪法的精神来理解法律的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律在执行中不与宪法相抵触,所有的部门法中的“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屡屡发生的“因言获罪”、“因言治罪”的冤案不再发生。

  8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

因为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艾滋病毒感染,安徽青年小吴(化名)虽然在2010年度安徽省安庆市市直学校招聘考试中连过笔试、面试两关,但最终仍被拒之门外。

2010年10月13日,小吴诉安庆市教育局案开庭。

11月12日下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作出的不予录用决定,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亦无不当。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民劳动就业权、参政权和平等权的保护平等权与差别规定的合理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

  这个案件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就业歧视案件。

近年来,基于身体健康状况而出现的就业歧视案件呈多发态势,本案是其中之一。

我认为从不予录取的目的来看,本案不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案件,要注意不能将违宪事例认定扩大化。

  当然,本案仍然属于一个宪法案例。

因为本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就业歧视的范围,但如何对待像艾滋病患者这样的少数弱势群体的权利?

如何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去保障像艾滋病患者这样的少数弱势群体的权利?

这是我们的宪法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本案涉及的这种权利的保障,只是在弱的意义上来说涉及就业歧视案件的属性。

  9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遭刑拘事件

2010年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

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

马晶晶父亲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时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后吴忠市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

审查结果是,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2010年12月1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

公民检举权的保护国考与平等权保护以及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