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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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适用上述条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高级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6、参加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水平考试,并取得良好等次或符合表彰免试条件。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学校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须提供任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某一学年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

2、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

须提供近三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或复印件(与所提供教学成绩和任职情况相关学期的也需提供)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3、贯彻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要求,了解所教学科教材体系,准确把握教学原则,恰当适用教学方法,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学考评课并取得合格以上等次。

被评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的考评课可免。

须提供考评课教学设计、听课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听课考核组由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中学高级教师组成)。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不同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

须提供两学年的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任职证明材料。

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的实绩材料和任职证明。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0节(次),并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

任现职期间开设2次校际公开课,且获好评。

须附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公开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及评价意见。

6、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职业学校教师可以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1年以上的经历。

从教以来,有农村中小学1年以上任教经历的除外。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

(1)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学前五分之一名),每次赋4分,每学期计一次;

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初中和小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以及职业学校教师,在本校教师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或排名前三分之一,每次赋3分。

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或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优秀等次证书原件。

(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5、3分;

市一、二、三等奖赋5、3、1分;

县一、二等奖赋3、1分(同一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除省一等奖外,该项累计赋分不超过6分)。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3)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等级考核,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80%以上,每次赋5分,每学年计一次。

须附该专业学生学籍名册复印件和技能鉴定部门的成绩统计表原件。

(4)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

或所带班级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5)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省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3、5、10分,受到县、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赋5、10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拔尖人才”)。

(6)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县、市、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赋3、5、10分。

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7)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县、市、省级“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赋2、5、8分,获得县、市级“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分别赋4、7分,获得县、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分别赋5、10分,获得市第三层次、第二层次以上“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分别赋5、10分。

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文明学校、创建特色学校、示范学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学校被评为县、市、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校级分管领导分别赋2、5、8分,主管中层干部分别赋1、3、5分。

只计一次最高分。

须提供相关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证明材料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二)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职(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

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听课节次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每学年不少于80节,其他学科不少于60节。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

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本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改革和发展的前沿动态,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取得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

须附考评课教学设计或演讲稿、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

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

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

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县城以上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四、教研、科研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城区学校教师教研、科研成果累计不少于10分,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8分: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评选中,获省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赋10、7、5分;

市一、二、三等奖赋7、5、3分;

县一、二、三等奖赋5、3、1分。

电教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课件评选比照执行。

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下同)。

2、承担省、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每次分别赋10、5、3分;

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选),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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