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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管理规章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

管理规程

 

2008年1月

 

上级文件

1、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

通知

学院及科室工作职责

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3、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

4、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

5、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

6、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管理文件

7、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

8、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9、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0、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1、潍坊医学院选拔推荐成人教育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成人本科学习的实施办法

1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工作条例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最短学习年限规定

(一)专科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

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高中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

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高中起点专科

文科类:

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两年半。

理科类:

脱产学习2年半;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07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高等教育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议,接受上级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的规划、管理、宣传和调研工作,协调各部、系、院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论证和招生计划的申报,根据医学人才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成人教育培养模式。

四、负责制订、修订、落实成人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文件。

做好成人教育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成人教育质量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负责成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学习形式的学生特点,制订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发展。

六、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入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核发和学位授予组织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成人教育的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工作,积极拓宽成人教育培养途径。

九、负责自学考试专业申报、组织阅卷、毕业环节考核、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考试组织和巡查工作。

十、认真完成上级和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

一、在成教学院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日常事务工作及接待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

二、负责物资、设备的购置、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报刊的征订,文件、信件的收发及整理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负责新生通知书的发放、新生报到的准备工作,做好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等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记录、服务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报表、统计等有关文秘工作。

七、负责各种党政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保养、维护和办公材料的购置;负责文件的起草、校印和报告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成人考前辅导班及各种短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新生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生成绩登录、信息采集和存档。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审批手续。

四、负责学生毕(结)业证书的办理和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

五、负责各类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制定档案格式、标准和规,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归档、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新生情况分析,为编制招生计划提供依据材料。

七、协助教学管理科做好学生成绩分析,定期核对学生信息。

八、负责出具学生学籍信息证明材料,做好学生信息工作,保证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九、协调好各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遵守政府法规,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修)订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编制课程表,审查教学进度和任课教师的审批。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审批、组织考试等教学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教材使用计划,做好教材的订购和发放登记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制(修)订教学规章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检查和反馈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课堂教学质量检查,组织听课、评教、评学及观摩教学活动。

做好学生成绩登记、分析、核对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报学籍管理科。

六、负责学生的入学、毕业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年度考核、鉴定、奖惩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七、负责教学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做好学生考勤管理、核定学生学习成绩,协同学籍管理科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招生、辅导等工作。

做好学生的毕业考试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审与发放工作。

九、负责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下达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选派等工作

十、负责函授、夜大学生学费的收缴登记,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的核定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学生和夜大学各班次的日常管理和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针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教育活动,努力造就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校“严谨、、勤奋、进取”的校风。

三.加强大学生班级建设,健全管理机构,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党、团活动,培养积极分子;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进行学年鉴定;组织完成学年评优、表彰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四.协助教学主管部门的教学管理、学生实习派遣、毕业等工作。

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调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需求,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组织落实各项日常检查,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学生中表现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教育和管理措施,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互通学生情况,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及时向任课教师了解情况,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成教脱产学生的学费、鉴定、实习、毕业等材料的整理、核实。

负责对学生的各种申请、奖惩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逐级上报。

八.积极协调、协助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008年1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的管理,保证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成人教育教学点是由我院根据教学需要和设点条件,在院外有关单位设立的教学点。

第二章 设点条件和设点程序

  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的医学专科学校、设有医学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卫生学校或卫生培训机构;

  2、具备良好的校舍条件,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

  3、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设备、实验条件和配套服务条件;

  4、具备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经验,;

  5、师资结构合理,具备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能满足教学要求;

6、生源充足,交通便利。

第四条设立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拟设点单位写出设点申请报告。

包括单位性质、办学基本条件,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师资、教学设施、实验实习场所、生源等。

2、由我院对拟设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后,给予书面批复。

3、符合我院设点条件的,填写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登记表等材料,双方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

4、设点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院到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教学点职责

  第五条 各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在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并定期向学院汇报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

2、负责当地生源的宣传、组织工作,安排好成人高考考前辅导、报名等工作。

3、积极配合、协助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我院的要求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

4、严格按照我院的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规定安排教学,编制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做好教学点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5、提前制定每学期的我院师资选派计划,提出申请,报我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6、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在当地选聘兼职教师的选拔工作,提出拟聘任教师报我院审核,办理聘任手续,安排教学工作;

  8、配合我院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学籍管理、考试、毕业等工作;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六条 考生录取后由我院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院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学习地点,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到指定教学点报到。

  第七条 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我院按《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教学点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学生报到后,填写学籍卡,一份交潍坊医学院,一份留教学点备查,学生毕业时,全部移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 有关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教学点负责学生申请的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我院审批。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材征订由我院负责。

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等事项由教学点制定报我院审批。

  第十条 教学点的教学工作主要由学院教师承担,学院聘任兼职教师的教学点可担任相应主干课程的部分授课任务和考查课的授课任务。

不具备教学师资条件的教学点全部由学院选派教师授课。

  第十一条 教学点学生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学院教师和教学点兼职教师共同承担监考和阅卷工作,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学生的考试试卷和成绩每学期末报送我院,学生试卷由我院统一保存到学生毕业后。

第六章 学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我院同意负责收费的教学点,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 学费收入及分配按双方协议办理。

教学资金的投入必须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我院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008年1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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