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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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10)
(四)加强科学决策的能力建设……………………(10)
(五)深化优质服务体系建设………………………(11)
(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12)
(七)推进新型人口文化建设………………………(13)
(八)继续深化“标创”工程建设……………………(13)
四、保障措施………………………………………………(14)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14)
(二)增加经费投入,提供物质保障………………(14)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干部素质…………(15)
(四)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管………………………(15)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关键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和“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得到巩固。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人口计划指标,全市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6‰,五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25,总和生育率在1.51。
按照上世纪70年代末生育水平测算,“十一五”期间少生8.58万人,人口发展呈现低速增长的态势。
与人口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事业稳步发展,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减少了财政支出,减轻了家庭负担,缓解了就业、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压力。
——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
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环境基本形成,广大群众婚育观念得到明显转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及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工作,“两免”率分别达到了60%以上。
确保了已婚育龄夫妇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提高。
——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基本做到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更趋规范,社会抚养费兑现率达到80%以上。
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成效明显,青田县己退出省性别比重点治理地区。
没有出现因行政侵权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
——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
在全面落实各项法定的奖励与保障政策基础上,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坚持了每年一次二至三个月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银行诚信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村级资源捆绑、使用村规民约通过集体利益制约违法生育、青春期教育、阳光计生、乡镇主要领导人口计生例会、计生干部队伍激励等机制己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十二五”及以后较长的时期,我市人口总量仍呈低速增长,人口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口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人口发展面临着复杂的局面,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为艰巨。
1.低生育水平还存在不稳定因素。
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违法生育个体行为呈现多元化趋势;
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方式效力递减、行政措施弱化,计划生育工作手段与目标矛盾日益突出;
受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增长惯性以及独生子女婚配可以生育二个孩子对象逐渐增多等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间出生人口有所回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人口逐年增加,服务管理难度增大,这将是我市“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务艰巨。
“十二五”期间,人口的结构性矛盾将是影响我市人口安全极为重要的因素。
将对“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造成较大压力。
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增高,就业压力增大。
一些地方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缺乏整体规划,相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统筹人口发展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形成。
3.基层工作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我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村两委主要领导作为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部分村计生服务员业务能力较弱,“急在县里、忙在乡里、断在村里”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较大程度地制约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
4.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加大。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的加快,进城居住人群大量增加,城镇居民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还没有正真落实到位。
城市社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一盘棋”管理新机制没有正真形成。
5.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仍然存在。
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矛盾突出;
出生性别比仍有出现反弹的可能;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缺乏根本性措施和办法;
县(市、区)、乡镇之间工作水平差距仍然非常明显;
部分地方出生人口漏报量较大,统计质量不高;
有的地方经费投入不足日益突出,机构不稳定、基层干部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制约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6.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存在差距。
不少地方局限于完成人口计划和控制违法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仍停留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干部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基层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
坚持统筹协调。
坚持党政主导,加强部门分工合作,注重社会组织参与、群众自我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教育、科技、法律、行政等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坚持分类指导。
把握好人口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域平衡发展,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根据不同地区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科学确定工作重点和政策导向。
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探索与实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三)主要目标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总人口控制在270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7‰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89%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市民化服务管理比例达到85%以上。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计划生育家庭。
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水平得到提升,育龄群众基本享有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服务,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得到提高。
工作薄弱地区落后面貌得到改变,建立常态化的良性工作机制。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明显加强,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人口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缓解,逐步实现人口数量相对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得到优化、人口分布趋向合理、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发展态势。
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项目
“十一五”
完成情况
“十二五”
指标
完成时间
1
总人口数
259.65万
270万以内
2015年
2
人口自然增长率
6‰
7‰以内
3
计划生育率
89.34%
89%以上
4
出生婴儿性别比
正常范围
5
免费婚前检查率
孕前优生检测率
各60%
各80%以上
6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
保障制度覆盖率
未设
100%
7
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
个案信息准确率、完整率
90%
8
“三优”教育指导率
80%以上
9
村服务员工资报酬
2000元
村级主要负责人报酬的60—70%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放松,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和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放松,坚持稳定队伍和夯实基层基础不放松。
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大控制违法生育的力度。
深化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完善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到2012年,全市所有行政村,要有合法管用的并对违法生育具有约束力的、对独生子女家庭有明确的享受村级经济福利倾斜分配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调节群众的生育行为和利益激励计划生育家庭。
继续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以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工程等为载体,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给予优待。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充分利用部门优势,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优先保障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及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
(三)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转变执法理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稳步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和案卷评查工作。
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杜绝因计划生育行政侵权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发生,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推动部门协调配合和综合治理。
完善和落实再生育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及弃婴溺婴行为。
(四)加强工作机制体制建设。
坚持“实数计生”,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提高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的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