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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从事价值研究的作者——而且还可以补充说,在很长时期里,他们中间许多最优秀的任务——就为了上述理论而完全拒绝考虑价值可以来自效用这一看法;
他们主张,财物的价值源于获得财物所要经历的困难,又同这种困难的大小成正比。
那些以获得作为他们的价值理论基础的人所作出的成果又大部分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他们或者使自己处于同上面所说的那些事实相矛盾的境地,而又未澄清这些矛盾;
或者非常强调这些事实,其结果,除了表面上承认效用原理之处,他们同那些抛弃这个原理的作者兼职没有什么区别。
只有少数作者——其中较重要的已在前面序言中提到——找到了正确的途径。
这些人对使用价值所抱的看法,既没有被上述理由所驳倒,也没有被上述理由所搅乱,相反地,却完全为这些理由所证实。
第二章
需要的满足的价值
2、P55在经济学作者中间,“需要”一词的通常用法是指一切人类欲望.........
在这个意义上,所有“财物的用处”——财物所提供的全部效用——归根到底是对需要的满足,而财物价值来自它的用处的见解可以更确切地表述为:
价值是以财物所提供的对需要的满足为依据。
可见,价值理论首先必须说明需要的价值;
这是价值最初表现的形式。
P55.....有价物的实际等次——不管道德判断和爱好将怎样支配——只不过是当人们不得不就两种可以享有的东西作出抉择时,通过他们的行动所承认的那种等次。
在这个意义上,需要的价值的大小视需要的种类而定,而在同一类中,它又视已获得的满足的程度而定。
第四章
饱和的尺度
3、P60....就是在这里,它也第一次启发我们怎样才能克服价值问题的一个基本困难,也就是从观察价值与有用性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困难。
....
财务的类别同需要的类别相适应,对于各类需要的重要性的判断也就会同对于各类财物的有用性的判断相适应。
.....
P61在经济生活中,我们不仅要研究需要的类别和财物的类别,而且也要研究业已达到的主管满足状态或供给。
因此,我们不能单凭各种财物的有用性来对财物下判断;
我们还必须按照在个别场合下所能得到的用处的数量来下判断..............
第五章
边际效用
4、P64可见,对具有多方面有用性的经济使用原则并不是说,我们必须从每一种使用中获得同样的最低可能的边际效用,而是说,我们必须从一切使用中获得所能获得的尽可能低的边际效用,而不致在其他使用中损失较高的效用。
第六章
需要的将来满足的价值
5、P65.....当将来的需要进入现在领域时,先有一种心理上的反映,而这种心理反映又具有和需要本身全然不同的性质。
它要高雅得多,它是更加内心的,而且,即使是一种纯粹肉体上的需要,也总是表现在心灵上的。
第七章
财物的价值
6、P69凡是世上确实过分多余和天然过分多余的财物就叫做自由财物;
一切其他财物则为经济财物。
这样,只有经济财物才能具有价值。
.........
第八章
对单件商品的估价
7、P70对于财物的估价或者个别地、单独地进行,或者同其他财物一道来进行。
后一种估价形式主要是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里实行的:
一件财物可以和属于同一批财物或同一次供给的别的相似财物一起来估价;
或者和能够用来生产这一财物的财物一起来估价;
或者和能够通过购买来加在它上面的那些财物一起来估价。
...第一种情况是基本的,其他两种情况都可以追溯到这种基本情况。
单独地估价各种财物是极其罕见的。
这可能是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把某些财物孤立起来,也可能是由于某种特殊性质使这些财物只能个别地获得所造成的结果。
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财物当其处于孤立的期间是无法代替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它们则是完全无法代替的;
而在所有两种情况下,只要通过对它们作合理的估价,就必然把预期得到得自它们的效用的全部价值归给它们。
对于少了它就不能达到目的的那种手段必须估价得像目的本身一样高。
如果财物本来适于集中用途,但是由于这些用途又是互相排斥的,因而实际上它只能服务于其中的一个,那么,它的价值就是由最重要的那种用途决定的。
P71有时大批供给的财物也被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而当作一件财物来估价。
...........如果环境迫使买主同意这种条件,在他那方面就一定要给把这批供给当作一个整体来估计它的价值。
他必须计算他所期望得到的有用服务的总和,从构成这批供给的货物所能提供的最高效用直到由这批供给的数量及对它的需求的数量所规定的边际效用;
所有这些服务的总和便为他提供了价值。
这里价值反映着以使用财物当作目标的全部效用。
P72此外还得考虑一切较不重要的有益结果,这些结果实际上是得到了的,虽然它们的边际效果微不足道。
显然对于实际获得的收成的估价远远落于任何类似这样一种估价的后面。
既然收成的实际效果并非较不重要,既然收成的确能避免饥饿和困苦并能维持公民的元气;
那么,理由又是什么呢?
在估价时为什么不把收成的全部用处都估进去呢?
很明显,理由是我们并非被迫按整批来购买全部的收成,并对它估价。
它是辗转来自千万双繁忙的手,通过千百种不同的运输工具,经过千百个仓库;
而且还经过千百次的购买才到了那些需要它的人的手里,并由他们在千百种不同的行为中消费掉。
关于从整个来看的效果问题从无人提出过;
我们一向必须应付的只是各个部分的效果,这种效果,同整个效果比较起来,就变得很小了。
这使我们看到一个估价的定律,按这个定律归给单个部分、从而最后归给所有各部分之和的价值量,同换一种方式归之于各部联成一个整体的价值量相差得如此之远...........
我们现在就要来探究这个定律。
可以把这个定律叫做价值的一般定律,应为它几乎适用于每一个场合.....通常,每一批财物或每一次供给总是作为各个部分的总和来到我们手中的,其中每个部分都有各自不同的归宿,并且可以分别地加以处理。
PS:
“既然收成的实际效果并非较不重要,既然收成的确能避免饥饿和困苦并能维持公民的元气;
”可见,作者认为“整批购买就能产生剩余价值”,这里的“价值的一般定律”实际上就是想要说明,为什么将一些生产资料集中在一起,然后在卖出就会产生剩余。
而维塞尔的理由是“它是辗转来自千万双繁忙的手,通过千百种不同的运输工具,经过千百个仓库;
而且还经过千百次的购买才到了那些需要它的人的手里,并由他们在千百种不同的行为中消费掉”,这不过是说成本增加了而已,完全无法说明剩余产生的原因。
第九章
对整批财物的估价。
边际效用定律是价值的一般定律
8、P73假设一个穷人每天得到两块面包......他如果给人这块面包要失掉对绝对饥饿一旦减轻后所感觉的那一度数的需要所作的供应;
反之,他如果保留这块面包就会得到这种供应。
我们可以把需要的这一度数叫做第二度。
因此,两件完全相同的财物之一在价值上等于那一类财物的效用尺度上的第二度价值。
......简单地说,在一批同类财物中,不拘那一件财物一般地具有最后一个效用或边际效用的价值。
需要保持不变,供给愈大,边际效用和价值就愈小.....
∙
供给的数量主要决定于生产的结果,雨伞生产诸要素便同价值发生了关系。
但是,这种关系的性质我们最早要到标题为“成本”的本书第五卷中才加以讨论。
现在我们假定这些供给没有生产也存在。
P74可是,这还不够。
不仅两件财物之一具有第二度效用的价值,而且每件中每一件都具有这一价值.....两块面包中无论那一块——在其所有者两者并有的条件下——都不会有那种属于消除绝对饥饿的价值.....但是如果这两块中每一块在价值上都等于第二度的效用......一句话,一批同类财物的供给的价值等于其边际效用乘其件数之积。
P75前面所说的价值定律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由于需要尺度的特殊构成,另一方面是由于财物被持有的特殊状况。
如果财物不是成批出现或表现为由许多件相同的财物构成的供给,而只是一件件出现并且每件都以不同的形式出现,那这个定律就不适用。
但是,只要财物果然成批出现,这个定律就一定适用。
对于完全相同的事物(当然假定它们是属于同一个人,而且用来满足同样的需求)怎么能作不同的估价呢?
....这个定律主要澄清了所有那些看来好像把价值和效用的概念彼此分开的矛盾;
现在留给我们的这是把成本这个事实同边际效用定律结合在一起了。
.....对于价值的基本理论,我们现在还没有穷其究竟。
首先我们还只是从外部解决了价值同效用之间的矛盾。
在某些条件下铁一定比金子价值小,丰收一定币歉收价值小.......价值的基本理论的最后工作就是澄清这种似乎违背常理的现象并解释明白这种自相矛盾...........
....我们说,一般地并且在一切形式上价值对于所有不相同的财物都一定是相等的,还一定服从于一个边际定律......
还有一点我现在原因提请大家特别予以注意。
价格不仅调节着买方的付款数量,而且调解者卖方的生产的数量,即决定卖方的生产水平。
所有为市场而生产的财物是在把相同的财物看作彼此相等,并使它们服从于一个边际定律的估价之下生产出来的,而下列活动就都同这种估价有关:
核计必要的成本.....。
可见,第二度财物的边际效用价值是在一定供求关系下,第一度财物价值在时间上的一定折扣;
以此类推。
不过“一句话,一批同类财物的供给的价值等于其边际效用乘其件数之积”,表明,作者只是假定第二块面包具有第一块用于饥饿的面包的价值的一定的在世间上的折扣,而第三块面包以后(如果他有的话)则和第二块面包也是具有相同的价值。
不过,这样一来,似乎就和P72“既然收成的实际效果并非较不重要,既然收成的确能避免饥饿和困苦并能维持公民的元气;
很明显,理由是我们并非被迫按整批来购买全部的收成,并对它估价”引出的“剩余价值”源于整体购买得到的利益大于单个出售得到的利益,这一结论相矛盾了——除非整体购买所打的时间上的折扣仍然低于单个购买所消耗的交通等中介费。
另外,“所有为市场而生产的财物是在把相同的财物看作彼此相等,并使它们服从于一个边际定律的估价之下生产出来的,而下列活动就都同这种估价有关:
核计必要的成本.....”,作者似乎从成本相等的角度认为“财物是可以有相同的基础的”——而在主观价值论里面,这是被当初例外排除的,物品的价值只不过是人头脑中的反映,因为在他们看来,如不是这样,同一间东西买进的价格和卖出的价格的差异就无法得到解释。
第十章
价值的似乎违背常理的现象
9、P77....这个数列的前半部似乎证明了价值多少是各令人想望的,是正面的东西,但数列的后半部却又表示价值是一个负数,是一种负担或祸害了。
那么到底那一面是对的?
又怎样才能使两者中古协调一致呢?
只要我们放弃价值是一个简单的正数这种先入为主的见解,这就很容易解释了。
价值(作为边际价值)起因于两个因素的结合,一个是正的,;
另一个是负的。
它是一个复合的量,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一个余数。
正的因素就是在使用财物中所得到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