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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品或服务的协议参见附录。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淘宝网,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网签订《淘宝网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网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淘宝商城,指在淘宝网上由特定企业卖家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第十一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二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网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三条成交,指买家在淘宝网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

第十四条交易,指淘宝网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第十五条订单,指同一买家单次与同一卖家达成的单个或多个交易。

第十六条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十七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八条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并禁止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网、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节点处罚,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下架商品,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三章交易

第一节注册

第二十九条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会员名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第三十条若会员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尚有拍卖押金被冻结或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的,则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

第二节经营

第三十一条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方可发布商品,但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已发布商品但未创建店铺的卖家,可发布商品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件;

(二)已创建店铺但信用等级三心以下的卖家,可发布商品的数量不得超过三百件;

(三)已创建店铺且信用等级三心以上的卖家,淘宝有权根据其商品管理等情况调整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

(四)卖家发布闲置书籍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超过一件。

第三十二条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公示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方可创建店铺。

一个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三十三条“商品如实描述”是卖家的基本义务,指卖家在商品描述、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成人类目

第三十四条成人类目是供淘宝集市卖家发布成人用品类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加入成人类目后,店铺内所出售商品均为成人用品,且露点、纱状、网状、镂空的情趣内衣、成人用具商品中的敏感部位均须采用淘宝指定的遮盖物进行修饰。

第三十五条卖家需要且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成人类目:

(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

(二)未在近三个月退出成人类目。

第四节超时规定

第三十六条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三十七条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

除个别情形外,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三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且买家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八条自卖家在淘宝网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卖家:

(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第三十九条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

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按照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完成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完成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完成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介入处理。

第五节评价

第四十条买卖双方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可以进行评价。

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店铺评分”。

第四十一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

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

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

每个自然月因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而增加的信用积分不得超过六分。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

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

因骗取他人财物、发布违禁信息而产生的非正常交易,淘宝有权删除双方评价。

第四十二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四项。

每项店铺评分取连续六个月内所有买家给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买家若完成对商城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每个自然月因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而产生的店铺评分或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不得修改。

第四章违规

第一节违规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网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

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四十四条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四十五条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被执行节点处罚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节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易燃、易爆物品或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化学物品;

3、毒品、麻醉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4、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5、人体器官、遗体;

6、用于窃取他人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7、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8、麻醉注射枪及其相关商品;

9、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10、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学品,以及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商品、信息;

1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1、管制类刀具及甩棍、弓弩、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2、卫星信号的地面收发装置;

3、伪造变造的政府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4、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5、赌博用具及作弊工具;

6、尚可使用的发票、其它可用于报销的票据以及此类票据的代开服务;

7、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药品;

8、粉末、液态女性催情类商品;

9、国家保护动物的活体、肢体、皮毛、标本、器官及制成品,已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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