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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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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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初中教师网w9

  1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

  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

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

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

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

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

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

  

(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

  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4、参加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考察、进修、国培、远程教育(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等。

  5、参加城乡研修协作体、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

《关于城乡教育研修协作体、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学时登记的实施意见(绵涪研修〔2011〕字第12号)》。

  6、图书室进修:

教师提供读书笔记、学后收获考核表。

  7、按上级要求开展的网上学习和自学反思。

  8、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

  

(二)灵活性培训登记范围

  1、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活动。

  2、教师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计算机、科技知识和英语等晋升职称考试,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的。

  3、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阅卷,试卷分析。

  4、学校开展的有计划、有过程管理和考核、有总结并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的校本研修。

  5、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

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量计算标准

  

(一)规范性培训学时折算

  1、教师参加省、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以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计算学时依据。

  2、参加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应降低一个层次凭有效凭据按开出学时折半计算。

  3、教师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属本专业培训,凭有关文件或通知单以及继教证明,任职学校签字盖章,原则上每学年限高不超过30学时。

  4、教学研究活动

  

(1)教研活动(教材分析):

参加省、市、区级教研活动(教材分析),主讲(示范)者,分别以9、7、5学时计,听讲者,区级的每半天以3学时计,省、市级以主办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依据。

  

(2)公开课:

主讲者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主办单位聘请或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

听课者按听课时间记学时(校级除外)。

    级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片、区级

  折算办法

  实际时数×7

  实际时数×5

  实际时数×3

  (3)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优质课、展示课、示范课、观摩课、说课、基本功竞赛中获奖,凭证书按获奖级别折算学时且一年累记不超过20学时。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市)县级

  一等奖

  20学时

  15学时

  10学时

  8学时

  二等奖

  15学时

  10学时

  8学时

  5学时

  三等奖

  10学时

  8学时

  5学时

  3学时

  5、评选论文

  

(1)评选论文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凭获奖证书折算学时。

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

同一篇文章只记最高等次的学时。

  

(2)由各级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参与评选产生的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作品及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按评选论文的相应级别及奖次折算学时。

一年累记不超过12学时。

    

  期刊论文

  评选论文

  学术交流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5

  6

  4

  2

  3

  2

  1

  省部级

  8

  8

  6

  4

  4

  3

  2

  国家级

  10

  10

  8

  6

  5

  4

  3

  核心期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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