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影楼用品行业协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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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

代表行业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职能。

具体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及地域经济发展调查研究,代表行业参与行业发展及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机关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政府及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

(三)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参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组织展销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信息交流会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公益宣传活动。

(五)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六)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协调会员单位的涉外活动。

(七)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和与其他行业、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对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相应采取同业制裁或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协商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规划、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十)代表本行业的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应诉和诉讼,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十一)协调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

(十二)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展示、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招商引资等服务,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供会员使用。

(十三)协助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参与安全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建议和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十四)参与影楼用品市场的建设,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可优先取得协会的出版物和技术信息资料;

(六)可要求协会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开展有关活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退会手续由秘书处办理。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会员的除名;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工作计划和会员的议案;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付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六)决定设立与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通过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会重要工作;

(五)研究解决秘书处提出需要及时决策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任免;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1人。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从事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事务所获得的报酬;

(三)政府主管部门补助、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日常办公费和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其他合法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得退换已交会费及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长沙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长沙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长沙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长沙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长沙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长沙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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