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及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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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在高压配电装置上进行部分停电的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禁止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梯子,应使用木质或绝缘性能良好的梯子。

1.1.7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将长物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高压放电引发人身事故。

1.1.8电气设备开关柜的柜前、柜后应有规范、统一、明显的标识,前后名称、编号要一致。

6kV(包括10kV、3kV、380V)厂用电工作电源开关柜、备用电源开关柜、联络开关柜、双电源开关柜(包括刀闸柜)等电源开关柜的前后柜门活动部分,应喷涂红颜色标记“表示电源开关”,并用文字(白底黑字)标注电源名称,在上述开关(刀闸)工作前,必须首先做好上一级电源和有可能来电的各路电源的停电隔离措施。

1.1.9生产区域内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如控制室、值班室、大小修现场等,应配备急救箱,存放常用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和更换。

1.2电气一次设备工作

1.2.1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安规》安全要求时,必须装设遮栏或网栏并上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严禁巡检人员、值班人员进入上述网栏内检查运行设备,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避免因安全距离不足引发触电。

1.2.2发电厂升压站、变压器室、厂用电室、开关室、电子间、运行和备用的电气设备护网、网栏大门均应上锁。

1.2.3厂用电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遮栏或护网,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1.2.4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在工作票面上填写清楚,并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要求。

1.2.5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开始工作,不得触及设备和越过遮栏、网栏作其他准备工作。

1.2.6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1.2.7发电厂电气设备进行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网状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

围栏上每侧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警告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1.2.8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

1.2.9为防止走错工作地点,误登带电设备,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1.2.10工作班到达工作现场后,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确保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设备,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清楚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

迟到人员及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重新交待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2.11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2.12在厂用电等配电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必须先将工作电源、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保安电源等带电侧或有可能来电、反送电的间隔停电并上锁。

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带电侧的间隔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2.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或超范围工作。

如确实需要利用停电机会一并处理设备缺陷,临时增加工作项目和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

若新增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终结,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14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前,应先测定绝缘电阻。

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先确认被试设备与电源已经断开。

1.2.15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并派人看守。

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其他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集中精神,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

试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检修、维护等工作。

当被试设备的多个电气节点不在同一地点时,每个节点都应派人看守。

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看守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1.2.16因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可靠固定,防止引线摆动触及邻近带电设备。

1.2.17高压试验后被试设备必须放电应用接地棒接地放电。

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的高压电机、电容器、电缆等应先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或临时代用的放电电阻放电,然后再直接接地或短路放电。

1.2.18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

在发电厂升压站构架上进行不停电工作时,必须要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其工作范围边沿与带电设备,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具体要求应详细填入工作票内。

发电厂项目负责人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每次工作前,监护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2.19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若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达批准完工时间,经工作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可继续进行工作。

如已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方可进行处理。

1.2.20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详细检查设备上是否有人工作、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已解除。

送电期间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送电操作,及时向发令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送电。

1.3电气二次设备工作

1.3.1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工作前应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接临时负载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3.2二次回路通电或做耐压试验前,必须检查回路上确无任何人在工作,方可送电加压。

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必须取下一次侧熔断器或断开刀闸。

1.3.3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电压互感器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1.3.4在带电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1.3.5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性接地点断开。

电流互感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3.6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

1.3.7在安装、更换高压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护目眼镜。

必要时可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4电缆工作

1.4.1发电厂内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1.4.2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

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详细了解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坏,电缆头爆炸伤人。

1.4.3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5验电接地工作

1.5.1在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操作之前,必须验明设备三相确无电压。

1.5.2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严禁使用未经鉴定的不合格验电器、卡灯验电器和伸缩型验电器。

1.5.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牢固,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

1.5.4接地线的导线应有护套,接地线应编号,对号入座存放在固定地点。

1.5.5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工作任务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均应在运行日志和《接地线(接地刀)操作登记簿》上明确记录。

恢复送电前,应首先检查运行日志和登记簿中的工作任务已全部结束,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接地刀已全部拉开。

1.5.6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如GIS等封闭式设备,可以采用间接方式验电,但必须符合二元变化确认设备操作状态的原则。

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

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1.6施工用电

1.6.1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要分开。

1.6.2施工临时电源应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负责敷设。

一般检修用临时电源应从检修电源箱接出,需从厂用电室或其他配电室直接取出的大功率施工电源,其接、拆电源作业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负责接、拆。

1.6.3施工现场用临时电源应就近接取,单相电源线采用三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三相电源线采用四芯橡皮绝缘护套软电缆。

远距离敷设临时电源时,应使用电源线支托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5米。

严禁直接将电源线横跨铺设在厂内马路、人行通道、作业平台上,以防电源线绝缘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1.6.4现场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不得任意挪动,灯具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现场照明用电源线不准使用花线。

1.6.5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伏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绝缘性能良好,穿过墙洞、管口等处应设保护套管,灯具应装设在工作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临时电源送电前,应检查上述各项全部符合要求。

1.6.6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行灯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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