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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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Word格式.docx

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三、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六、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七、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八、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九、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备单位提出设计文案;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十、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十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他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违反上述条款,一经查实,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接受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质量责任制度可加附页。

长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职务

勘察项目负责人

勘察技术负责人

 

质量责任制度

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五、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六、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设计单位

资质证书号

项目设计负责人

建筑设计负责人

结构设计负责人

一、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五、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六、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七、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八、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九、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能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一十、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一十一、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违反上述条款,一经查实,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接受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监理单位

资质单位

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三、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认该项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七、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违反上述条款,一经查实,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接受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长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占监制

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试验)单位名称

技术资格

证书名称及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计量认证

首次认证时间

认证机关

承担本工程的

检测(试验)项目

本单位内部质量责任制度

一、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由专人负责收集国家、行业最新标准和规范规程,及时组织检测人员培训考核。

三、检测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随时保持完好状态,按时通过法定部门的计量检定。

四、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品有专人负责接受、保管,防止出现假样、错样,杜绝出具仅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

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对检测过程和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校核人员对数据的计算处理和检测结论负责,报告签发人员负全面把关责任。

六、保证检测的公正性不受经济、行政方面的不良干扰,严禁出现人情报告、虚假报告。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清除本单位,并报告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试承验担工本作工的程质的量检责测任

一、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测,对检测过程、数据的真实准确、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二、如对本单位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争议,可申请上一级建筑工程质量法定检测机构仲裁;

如仲裁结果说明本单位检测错误,本单位将承担仲裁费用,并退出该工程的检测工作。

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和法定检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如发现本单位在该工程的检测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有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检测(试验)单位(公章):

行政负责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注: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职质检员

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四、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监理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五、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几率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八、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九、施工人员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十、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会哦这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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