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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根据《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完善考核、强化措施,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和专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各副矿长、副总工及以上领导

成员:

各安全生产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门管理机构

矿通讯监测监控中心为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张小雷为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中心主任;

郑玉龙为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中心副主任;

冯林奇为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中心技术主管。

三、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和专门管理机构职责

(一)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矿长是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方案的制定、实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落实。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方案的制定、完善及各种演习方案的制定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审核。

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方案的指导、实施、验收和完善工作。

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分管理范围的各避险系统建设方案的落实、验收和完善。

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方案的审核、监督、考核工作。

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主持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方案的编制、完善及各种演习方案的制定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审核。

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供电及断电控制问题,具体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方案的指导、实施、验收和完善工作。

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核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内容,并督促采掘区队按标准进行完善、落实。

地测防治水副工程师具体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实施工作。

通防科是牵头组织“六大系统”设计、验收、完善的业务管理科室,具体负责“六大系统”中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每年组织一次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方面的“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和总结工作;

负责“六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资料建档、存放、保管工作。

机电科负责“六大系统”中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的设计工作;

负责紧急避险系统中电气设备入库、安装、验收的把关工作;

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电气装备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六大系统”中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中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技术科负责“六大系统”中紧急避险硐室的设计工作;

当生产系统变化时,及时调整紧急避险硐室的位置,确定矿井避灾路线。

地测科负责与矿井“六大系统”相结合的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并与矿井应急预案结合在一起。

调度室负责“六大系统”日常监管;

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矿长授权令的要求,立即启动矿井“六大系统”紧急避险预案组织救援和人员的撤离。

安监科、达标办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方案的审核、监督、考核工作。

运转工区负责“六大系统”中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中紧急避险硐室、大巷至采掘工作面第一个联络巷入口部分的设备、管路及附属装置安装、完善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采掘区队负责“六大系统”中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中大巷与采掘工作面第一个联络巷入口至采掘工作面迎头部分的安装、完善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工作区域内其余四大系统的保护工作。

(二)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门管理机构职责

通讯监测监控中心为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1、负责“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测试、检查、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建立档案。

2、建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3、负责“六大系统”24小时值班和信息上报处理工作。

4、负责“六大系统”的验收上报和资料整理工作。

5、当生产系统发生变化时,负责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工作。

二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长是安全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处理。

2、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监控技术业务领导工作,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每日对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处理。

3、副矿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有关安全监控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4、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安全监控技术管理工作,主持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5、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解决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及断电控制问题。

6、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核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安全监控方面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督促采掘区队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7、安监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8、通防科负责组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安装结束,负责组织机电科、安监科、监控中心、施工单位验收,验收结束后,移交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

9、机电科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及断电控制等有关事项,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罚。

10、采掘区队负责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及断电控制安装接线等有关事项。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监控设备负责按规定移动,按标准悬挂。

对分管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应以常擦拭、清除表面积尘,保持清洁。

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安装

(1)编制采掘工作面通防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AQ1029-2007)的要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控制区域等明确,并绘制装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区域图。

(2)采掘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3天将《安装申请单》交监控中心。

(3)监控中心接到《安装申请单》后,应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编制设备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装监控设备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AQ1029-2007)的要求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装完毕。

(5)采掘工作面安装或撤除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负责接通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电源及控制线,监控中心负责指导,需要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6)其它单位安装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时,所在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负责接通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电源及控制线,监控中心负责指导,需要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7)新投产采区、采煤工作面监控系统安装完毕,由通防副总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8)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9)被控开关的设置,必须有利于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全风压进风流中,严禁设在掘进巷道内,采煤工作面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等地点。

(11)安全监测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

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无问题后方能下井。

(12)分站、区域控制器和断电器,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3)各区队要确保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稳定、可靠,不准随便停电,需停电时要提前通知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控中心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检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和通防副总同意,报告通防科、机电科和矿调度室,由检修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4)甲烷风电闭锁装置,使用单位不准擅自拆除,控制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必须受被控开关控制。

(15)掘进工作面的风筒传感器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并由监控中心与掘进区队共同确认后交掘进区队管理使用,所在区队随掘进施工不断推进挪移风筒传感器、确保风筒传感器距出风口不大于60米;

移动风筒传感器前必须通知监控中心。

(16)采掘工作面需安装粉尘自动降尘装置时,采掘区队应及时通知监控中心,以便监控中心及时安装粉尘传感器并将粉尘监测值上传到地面中心站。

(17)采掘工作面粉尘自动控制降尘装置的安装工作由监控中心与采掘区队共同负责,监控中心负责粉尘传感器安装、粉尘检测值与监控系统的上传等工作。

采掘区队负责粉尘传感器自动控制降尘装置(除粉尘传感器以外的主机、电磁阀、红外传感器、过滤器、洒水管路、洒水装置等)的安装工作。

2、调试、试验

(1)安全监控设备每月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3)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现场调试。

(4)风筒传感器风电闭锁功能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现场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断电点、复电点等,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配置的标准气样的相对误差,标准气样的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2)空气样可直接从地面新鲜空气中取。

3)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表校准,每月一次。

4)一氧化碳传感器用一氧化碳气样校准,每7天一次。

5)温度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

6)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正,每半年一次。

(6)强制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必须制定周检计划,按期送检。

其他仪器仪表按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检定。

(7)监控中心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风电闭锁功能现场测试时,采掘区队必须配合监控中心共同完成,并负责被控开关的停、送电工作。

其它地点的停、送电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3、维护管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书调度值班调度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安全中心。

(2)矿调度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信息后,必须按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执行,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3)安全监控系统工程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2小时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谢器失效时,应按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电撤人。

供电系统停电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处理,在备用电源用完前恢复正常供电,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失真等,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4)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井下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下井管理人员、瓦检员等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0.1%时,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6)瓦检员每天必须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所安装的甲烷传感谢器示值进行检查对照一次,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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