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748846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8.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第七条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农村商业银行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设置依照《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股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

(一)法人资本金:

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货币资产投入农村商业银行形成的资本金。

(二)个人资本金:

是指社会个人,如个体户、城市居民、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职工等以其合法的货币资产投入农村商业银行形成的资本金。

第十条在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可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收益或承担风险。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包括:

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

接受捐赠的资产;

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包括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

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实收资本的25%。

未分配利润是指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存放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发行的短期债券和其他负债。

负债按承担经济义务的期限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

流动负债为1年期(含1年)以下的各项负债,长期负债为1年期以上的各项负债。

第十四条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高于或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

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及提取应付利息的范围和方法,分档次按季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

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

当年实付利息大于应付利息余额的差额部分,以及不提取应付利息的各项负债的实付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ⅩⅩ(不含)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购置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为低值易耗品:

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计息机、记帐机、验钞机、印鉴鉴别仪、微机及打印机、打码机、压数机、打孔机等。

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

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需要改装后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还应加上改装费。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等计价。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银行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重置价值,是指按现行市场价格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

(七)换取的固定资产,是指用本行的固定资产,交换取得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资产,作为本行的固定资产。

换取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值为原值,以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加上(或减去)另外支付(或收取)的金额作为净值。

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

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九条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

对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等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报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或者报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按月(或季)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

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

固定资产折旧率应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第二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维修停用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

第二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装修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入成本。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设立明细帐卡,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并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和维修保养制度。

对新增固定资产,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应建立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报损和核销制度。

有变价收入时,要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现金资产

第三十条现金资产包括库存本外币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款准备金、结算备付金、存放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第三十一条发生的出纳长短款、结算业务的差错款等,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二条发生外汇买卖和外汇汇兑业务时,因价格、汇率变动与帐面原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贷款

第三十三条贷款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和监督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发放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帐,并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按月结息。

1、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后,该贷款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2、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回的表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

第三十五条贴现贷款按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入帐,贴现票据价值与支付给贴现申请人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发放的抵押、质押贷款,其抵押物、质押物以双方协商议定或权威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准,评估部门的评估费用不得由贷款人(农村商业银行)承担。

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一般不得低于贷款本金的1.5倍。

借款人用作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若大大高于贷款金额,可以以该物品能准确划分的某组成部分为抵押物、质押物,但该物品必须能准确地确定其价值、且便于以后进行收回贷款。

第三十七条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租赁资产,按原值计价。

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列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应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

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包括呆滞和呆帐贷款)。

展期后未到期的贷款,不作为逾期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归还的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

(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借款人和担保人员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反思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