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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程序及办法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审程序

1.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和由院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院评审小组;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法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审小组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一份(本年度成绩单、四级证明、科研成果、非科研积分成果)。

并进行网上申报;

3.班级(2/3以上)按所分配指标等额进行民主投票,确定参选人民意测评名次;

4.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二分别认定科研、获奖等积分并报院评审小组;

5.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三计算个人总分排队(见附件四)并报院评审小组;

6.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三天后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的评审办法

1.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记为P)由学年平均学分绩(记为A),科研分(记为B),非科研分(记为C),民意测评分(记为D)四部分组成,即P=A+B+C+D,不同年级A、B、C、D分值所占比例如下表:

年级P值

A

B

C

D

二年级

77.5%

5%

7.5%

10%

三年级

75%

四年级

72.5%

2.A、B、C、D四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的表彰按学校和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按学校有关规定,由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评审程序

提交纸质版材料——②班级评审小组审核材料,计算各项分值——③班级评审小组按要求组织各班进行民意测评——④班级评审小组将审核后的个人申报材料提交院评审小组——⑤院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公布排名——⑥获得先进个人资格的学生进行网上申报——

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后上报学工部

附件二:

法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

姓名

学号

年级专业

英语等级

有无不及格

体育是否达标

寝室号

寝室平均分

是否受过处分

一、本学年平均学分绩(a=)

二、科研加分(b=)

论文(立项)题目

发表刊物(时间)

计分

审核

三、非科研加分(c=)

获奖项目

授奖部门(时间)

四、民意测评票数(d=)

附件三:

法学院三好学生各项积分标准

科研论文积分标准

级别

学校认定的重点核心期刊

学校认定的其它CSSCI期刊

学校认定的其他各学科省级及以上刊物

校大学生学报

院刊《法苑》

分值

20

14

6

3

1

备注:

1.增刊〔专辑〕上发表或只有接收函尚未正式刊发的论文,不计分;

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值;

3.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60℅、第二作者(超过2名后不再计分)计40℅。

4.CSSCI刊物级别按学校社科处规定的各学科奖励期刊来界定。

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标准

论文获奖、立项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校级

团委及院系

一等奖

8

4

2

二等奖

12

三等奖

0.5

立项分值

13

7

5

1.大学生科研成果鉴定奖按论文获奖对待;

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值;

3.合作项目的主持人计相应分值的60%,其余合作者(超过3名后不再计分)计40%;

4.科研论文加分与论文、立项获奖加分,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非科研活动奖励积分标准

1.学习竞赛奖励分

主要内容:

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英语等各种单科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学习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每位成员均按照相应级别标准的一半分值进行个人加分。

见表1:

表1

名次

特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1

9

部、省级

校、地级

0.25

院级

0.1

2.科技创新奖励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所获奖励分;

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每位成员均按照相应级别标准的一半分值进行个人加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见表2:

表2

名次等级

3.文体竞赛奖励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

同表1。

积极参加校级各项体育赛事的加0.1分,参加多项活动的可以累积加分;

校体育运动会破校记录一次另加1’,1-3名加2分,4-6名加1分,7-8名加0.5分;

团体奖的每位学生,均按照相应级别标准的一半分值进行个人加分。

4.社会工作奖励分

学生承担社会工作,依据其工作职责的大小、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作成绩的好坏给予奖励分;

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下表未列人员,如确实需要,由法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获准后纳入相应类别。

见下表3:

要求职位

工作成

绩突出

基本胜

任工作

工作

一般

工作差(此项直接减分不乘以p值百分比)

校学生会、社联主席团成员、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副书记

1.5

1.0

-0.5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团委常务副部长、社联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0.25

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附属队伍队长、副队长、学生党支部其他委员、各班团支部其他干部、学生社团其他干部

-0.125

各级团学组织的干事、寝室长、广播台播音员、编辑、校媒记者、国旗班队员、大学生艺术团团员、校礼仪队成员等

-0.05

团委下属机构优秀队员(国旗队、马列、青协等)、校学生会、校社联等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干事,校“优秀记者”、各职能部门优秀助理(除勤工助学岗位外)作为学生工作的考核证明,不再额外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加分必须由校级相关部门出具工作情况证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决定具体加分。

院学生干部加分由上一级给定。

工作表现前三项加分需要乘以相应的P值百分比。

工作差需要减分的直接减分,不乘以P值百分比。

5.宣传工作奖励分

学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网络、报刊上公开发行发表通讯、消息、非学术文章等作品的奖励分。

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网络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加分以作品实际发表为准,仅获得用稿通知不计入加分范围。

见下表4(发表于校内外网络媒介)、表5(发表于校内外纸质媒介):

表4

级别(网络媒介)

分数

省部级

校地级(华大青年、华大桂声、华大在线、广播台等)

法学院网站

表5

级别(纸质媒介)

2.0

校地级(华中师大报等)

(1)非科研活动包括学习竞赛、科技创新、问题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

(2)根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譬如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分;

比赛若设1-8名,奖励分对应分值为:

一等奖对应第1-3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4-6名的分值,三等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鼓励奖的分值;

比赛若只设单项奖,譬如优秀个人,获奖级别根据证书的公章(主管)单位确定;

其中,党委、行政公章按照一等计分,团委、校内各职能部门章按照二等计分,校级党校、团校等部门按照校级三等计分。

各种培训、学习所获优秀小组、个人不加分;

(3)本学年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通过英语六级的,均按学习竞赛奖励校级“二等”加分;

军训优秀学员按照校级一等加分;

(4)代表学院、学校参加的校际间比赛,获奖者按相应的校级级别标准进行加分;

(5)上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单向积极分子及对应奖学金等荣誉不能参与本学年评优计分;

学生干部聘书不加分;

(6)科研与非科研获奖证书的时间以一个学年度为评定时限,但对于大学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证书等应以第一次考取的学年为加分学年。

惩罚分(综合评分算定后直接减去相应的分数,无需乘以百分比)

学生受纪律处分、学校通报批评、两次院系通报批评的取消该生评优评先的资格;

学生违纪、受各种处罚或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给予惩罚分,即记负分;

当年多次受罚者可以累加。

见下表:

项目

评分

受院级通报批评者

-2/次

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党团活动)

(超过五次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0.25/次

不遵守课堂秩序或迟到、早退、晚归被点名批评及旷课、旷操者

其它违纪情况,由辅导员依据学生实际表现确定

-0.1/次

附件四:

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

1.A值的计算A=a/am·

77.5(二年级)

1am为本学年本年级本专业平均学分绩最高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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