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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10文档格式.docx

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保养、修理、油料、保险、年检及事故处理均按本制度执行。

3、权责:

车辆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

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

否则,第一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费用报支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坐于指定位置里待岗;

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

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饮酒等;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

5)协助行政人事部做好其它事务;

6)不得私自借故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7)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8)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

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当月工资不发。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

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

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8、要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9、车辆连续行驶3小时时,必须休息20分钟。

10、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应打卡。

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派车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或行政人员派车;

2)用车人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

3)司机见有效的《派车单》发车,否则有权拒绝;

如未经许可司机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20元;

4)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

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人事部经理;

6)行政人事部经理或行政人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加油均用加油卡。

加油卡由行政人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加油由行政人员见证。

加油后司机与见证人均要在《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如发现司机或见证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原则上先加油再出差。

因在外确需加油的,可在外加取,但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以后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

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

实际行驶里程×

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人事部核实计算。

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

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

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

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维修管理办法

1、小故障司机能自行排除的应自行排除。

2、司机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应向行政人事部申请维修。

申修程序为:

1)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故障原因、提出维修事项、预计维修金额,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实。

行政人事部经理确定是否修、何处修、谁负责等,并签许意见;

3)行政人事部经理将“维修申请单”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4)驾驶员将签许好的车辆“维修申请单”和行政人事部指派的人员一道进行送修。

驾驶员并全程跟踪;

5)如发现该修的不修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如发现不按程序办理手续而被修的,则其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3、车辆维修一律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理。

否则,费用自负。

4、维修点可根据配件质量、配件价格、服务态度等情况作相应调整。

5、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行政人事部指派的人员应对所换配件、配件价格和维修工时费进行签字认可。

6、车辆维修时,所换下的旧零件、轮胎须带回公司验证。

7、公务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维修时,须向行政人事部报修。

然后到厂家所指定的维修点或找收费最合理、服务质量最佳的修理商修理。

所换旧件、轮胎等一律带回公司验证。

否则,费用不报。

8、车辆维护保养规定如下:

1)车辆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

保养项目为:

更换机油、机油滤芯、四轮保养、底盘检查坚固等;

2)行驶1万公里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柴油滤芯一次;

3)行驶1——1.5万公里须对油路、电路、传动系统清洗、调整一次;

对变速箱、后桥油路检查一次;

4)原则上车辆行驶5万公里更换轮胎一套。

如出车不多、所行公里较少、长期在路况好的路段行驶的则酌情减少;

如有经常在极差路况行驶的可酌情增加;

如为人为损坏即割口、扎口、碾扎等由驾驶员承担。

轮胎在如下情况可更换:

A、平胎、光板、无花纹;

B、钢丝裸露;

C、吃胎严重;

D、炸胎;

E、鼓胎;

F、重复补胎;

G、老化;

H、自动脱胶、自动裂纹。

9、维修费用报支手续如下:

1)修理商将附有“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清单”的修理发票交经手司机签字证实;

2)将己证实的发票交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实;

3)将己核实的发票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4)将己核准的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进账手续。

六、事故处理方法

1、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所造成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如属不可抗拒因素、车辆自身毛病或难以避免的情况所造成的责任由公司负责。

2、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向事故所在地保险公司和景德镇市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或上层主管汇报。

以取得第一手事故材料和寻求最佳、最快的帮助与解决方法。

3、妥善解决事故后患。

如救人、修车等;

4、事故较为严重的,公司将派人协助处理;

5、向保险公司理赔;

6、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下列情况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A、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公车者;

B、该修而未报修使车辆带病行驶者;

C、违反交通规则者;

如:

酒后开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疲劳驾驶等;

D、出车前未检查车辆或工作粗心者;

不坚固、不清洗、水箱缺水、缺少润滑油或黄油等;

E、对车辆爱护不当者;

高温行驶过长、不择路行驶、高速行驶、超负荷行驶等;

F、不按规范操作者;

拖挡、急起步、紧急刹车、急抬离合器等;

G、其它个人原因造成者。

2)下列情况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公司承担:

A、因车龄、行驶公里、使用程度等有关规律的车辆自然磨损造成故障者;

B、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故障者;

天灾人祸等。

3)因车辆自身质量或零配件质量等原因所导致的故障由厂商或配件商承担;

4)责任区分由交警、车辆维修师、行政人事部和司机一同分析判定。

七、车辆保险办法

1、车辆保险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和司机一同负责。

2、投保单位由行政人事部每年择优选择,并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八、车辆年检办法

1、车辆年检由行政人事部和司机一同负责。

2、为把费用降到最低,可委托某单位代办一切年检手续。

九、其它

1、本制度自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核准后,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生效后原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

1、《派车单》;

2、《车辆使用登记表》;

3、《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

4、《加油登记表》。

派车单

部门

姓名

事由

出车时间

预计回司时间

部门意见

车号/司机

行政人事部经理意见

 

司机未打卡说明表

月份司机姓名:

序号

未打卡时间

证明人

备注

车辆使用登记表

用车

日期

用车部门

前往地点

离司时间

事由

回司时间

用车人签名

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

车号

起止公里

加油总量

故障次数

保养次数

维修

次数

费用

总额

其它说明

加油登记表

码表数

加油量

见证

车辆维修申请单

申请人

故障

概况

项目

行政人事部意见

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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