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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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

第8条办公室所有的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9条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不能影响工作

第10条未经领导批准和部门领导授意,不要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的资料

第11条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机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代他人刷卡

第12条请假须经部门主管、行政副总或总经理的书面批准,到办公室备案;

假条未在办公室即时备案,以旷工论处,扣减工资

第13条平时加班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14条因工作原因未及时打卡,须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次日报办公室补签,否则会作旷工处理

第15条公司员工不得相互打探工资。

行政部,财务及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行政部指派人员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

第16条在月末统计考勤时,办公室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会补签,如因故未打卡,请到办公室及时办理

第17条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

第18条如请病假,需有见证人或出示挂号条/病假条,否则将一律认同为事假

第19条请假条应于事前交办公室,否则会视为旷工处理

第20条市场部因当日外勤,不能回单位打卡员工,请部门经理及时写出名单,由办公室经办人打卡,或者补卡。

第21条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有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22条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领导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会议室。

第23条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三)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24条员工在公司工作实行每周五天(8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如需加班需服从领导安排。

作息时间为:

夏至时: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00-11:

30,下午13:

30-17:

30;

冬至时:

30-11:

30,下午12:

00;

第25条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机考勤制度,由行政部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公布

打卡须知:

1、员工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因忘记打卡,或工作原因迟到早退者,须在考勤表上及时备注,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每月底公布考勤罚金额度;

2、迟到不打卡者,除补卡、迟到处罚外,另加一次性罚款20元;

3、迟到10分钟内不计,一个月内迟到3次及以上者,本月工资扣除50元;

第26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出差手续;

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27条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3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28条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1小时及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旷工情况;

第29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30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31条部门经理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3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32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3条公司员工初婚属晚婚的,享受国家规定带薪婚嫁15天。

女员工有带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第34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四)公司例会制度

第35条公司每周五下午召开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高管和公司各个部门经理,总结本周工作,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第36条各种会议的召开和议程由行政部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37条各个部门专业会议不定期召开,有部门经理负责召开,贯彻执行公司的计划、预算和重大决策

第38条要使用会议室的各部门,其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约,如需临时使用,可在会议无计划时使用,并在计划使用前撤离

第39条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

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第40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开会期间关闭手机,不得在会议过程中交头接耳,需要发言应告知会议主持人,经允许后发言

第41条凡是公司会议决定的议案,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传达到位,布置落实。

(五) 

 

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42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

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总院或总公司下发等文件材料

第43条行政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44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行政部主管同意批准;

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45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46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47条公司公章由行政部主管负责保管

(六)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管理

为规范印章管理,维护中测测试宁波分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行政公章使用管理规范。

请各部门认真履行印章的审批手续,规范执行。

第48条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各部门,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

第49条各市场部门报送上级的各类报告、报表、表格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公司办公室盖章。

第50条凡公司及各部门对外订立的项目合同、协议等,必须由业务副总批准并签字,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盖章。

第51条凡财务部与银行签订的各类协议和业务单据,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公司办公室审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52条出具其他各种授权书、介绍信、证明信,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副总经理审批后盖章。

(如涉及到财务金额证明需使用财务部的财务专用章确认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53条公司员工联系工作、因公出差,需要出具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需由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

第54条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第55条行政公章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公司办公室主管指定专人前往办理,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56条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公章不对公司员工出具贷款诚信、抵押等个人资料的证明。

注:

(一)公司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七)附则

第57条本办法由某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58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公司接待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第3条接待费用控制。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4条公司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饭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主次安排相应接待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等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

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及普通客户接待标准为业务接待;

其他供应外协单位、中间商及客户派到公司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

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4)凡普通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5)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附近餐馆用餐,需在外酒店、宾馆安排用餐(或住宿)必须在定点宾馆,以降低接待费用。

第1条接待标准。

陪同人员由部门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

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

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总经理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2条接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

①接待人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招待申请,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

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查同意,确定地点;

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④到指定地点接待。

第3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

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结算,以行政部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

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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