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考试行政法律知识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020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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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参加了侵权的行政机关都有义务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的机关必须依法先予以赔偿。

7、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8、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金钱赔偿,即国家向其侵权损害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赔偿金,对于数额巨大的赔偿金需交纳相应税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标准是补偿性原则。

11、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是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12、依法行政确立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强调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服从和尊重。

13、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创设新的完全合理的公共行政体制。

14、上级人民政府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现所属工作部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1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发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有抵触或者矛盾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权的人民政府转报。

16、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立法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

1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1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19、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定性质的侵犯,并造成损害,而且损害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豁免范围之内才可以得到赔偿。

20、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

2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经行政机关批准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23、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25、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26、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7、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28、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29、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30、行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但是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能成立的,行政决定全部无效。

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32、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33、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3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决定。

3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3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

40、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其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但不需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4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46、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

行政机关不受理的,应当口头说明理由,无需记录在卷。

47、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旁听。

4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组织听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9、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50、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51、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

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2、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5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指导。

54、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1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

5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

56、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组织调解。

57、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理和处分,两者可以合并适用。

(√)

58、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59、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

60、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61、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项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6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63、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64、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经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

65、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6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口头审查申请。

67、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8、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9、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70、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71、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72、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7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74、行政机关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申请,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75、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查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76、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77、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不签字的,不具有证据效力。

78、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79、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80、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81、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82、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83、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84、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85、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种类有责令期限整改、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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