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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④其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③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④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⑤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③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③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镇街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③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跨县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由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监局备案,并接受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的监督指导。

机构改革后由新的职能机构履行该职责。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县应急办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分级响应,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基层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演练结合。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组织体系(见图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机构、应急队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和协调。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县政府县长或县长指定人。

副总指挥: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或分管行业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员会、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总工会、县法制办、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管委会、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全面准确地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重大决策的实施,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安全生产险情、灾情等信息,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预案宣传和演练活动;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

完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县级部门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机构都应与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

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及应急情况;

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准备;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县公安局:

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负责应急抢险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封锁隔离危险区域、保护现场,组织疏散人员;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县商信局:

组织协调所辖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编制工矿商贸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县国土资源局:

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县住建局:

组织协调所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建设工程、城市燃气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负责提供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

(6)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中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救援预案。

(7)县人社局:

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8)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编制医疗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县教体局:

指导协调全县教体系统事故应急工作;

(10)县文广局(旅发委办):

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文物旅游场所事故应急工作;

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预案。

(11)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道路中断事故、水上交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

编制道路交通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12)县农业局:

负责全县农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道路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县环保局:

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14)县供销联社:

组织协调所辖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5)县水利局:

组织协调所辖水利设施、水利企业、水利工程等所辖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6)县林业局:

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7)县电力局:

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

编制电力企业、电力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18)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19)县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的信息发布工作;

做好应急抢险中宣传报道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0)县总工会:

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1)县监委:

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

(22)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

(23)县法制办:

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24)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5)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26)专家组:

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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