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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物流活动主要与狭义买卖定义下的货物有关:

货物买卖合同物流活动主要与狭义买卖定义下的货物有关:

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具有下列特征:

v

(1)出卖人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卖人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v

(2)买受人须支付价款。

买受人须支付价款。

v(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非限制流通物、有体物。

限制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非限制流通物、有体物。

限制流通物的买卖须经特别许可,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或限定的主通物的买卖须经特别许可,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或限定的主体之间进行流通;

否则,以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体之间进行流通;

否则,以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物的形态,物可分有体物和无体物。

无体物通常无效:

无体物通常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商标和作品等,其转让受特别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商标和作品等,其转让受特别法规范。

通常的买卖合同仅针对有体物,物流活动的对象也法规范。

通常的买卖合同仅针对有体物,物流活动的对象也正是有体物:

正是有体物:

v(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v二、二、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v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目的,该问题的关键是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目的,该问题的关键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什么时候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什么时候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我国人。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是:

v

(1)自交付时起转移。

自交付时起转移。

v

(2)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v(3)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自合同订立时时间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

第二,当事人约定所有权的转移不是自交付时起而起转移;

第二,当事人约定所有权的转移不是自交付时起而是交付后一定期限才转移。

前者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提前,是交付后一定期限才转移。

前者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提前,后者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推后。

货物交付后一定期限才转移后者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推后。

货物交付后一定期限才转移所有权的通常属于保留所有权买卖。

所有权的通常属于保留所有权买卖。

v三、三、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v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若因可归责于一方而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若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则应由该当事人承担责任。

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则应由该当事人承担责任。

v各国对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各国对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一,自合同订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第二,原则上以一,自合同订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第二,原则上以合同订立时起转移风险,但种类物买卖以标的物脱离出卖人合同订立时起转移风险,但种类物买卖以标的物脱离出卖人时风险转移:

第三,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异时风险转移:

第三,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异地买卖自标的物交付于承运人时起转移,不动产自登记时起地买卖自标的物交付于承运人时起转移,不动产自登记时起转移。

转移。

v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其他有关条文的规定,合同法其他有关条文的规定,我国法律对货物风险转移的主要规则有:

我国法律对货物风险转移的主要规则有:

v

(1)自交付时起转移风险。

自交付时起转移风险。

v

(2)迟延受领时的风险负担。

迟延受领时的风险负担。

v(3)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v(4)交付地点不明确又需要运输时风险的转移交付地点不明确又需要运输时风险的转移v四、四、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v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该履行法定的和约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该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确保所交付的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品质瑕疵。

定的义务,确保所交付的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品质瑕疵。

瑕疵担保义务分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品质瑕疵担保义务。

v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保证不会出现第三人对买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保证不会出现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情况。

卖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情况。

”v具体内容包括:

具体内容包括:

v

(1)出卖人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出卖人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v

(2)出卖人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购买出卖人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购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v(3)出卖人应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如出卖人应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如知识产权、担保物权等。

知识产权、担保物权等。

v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所出售的货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所出售的货物的品质符合要求,即品质无瑕疵。

物的品质符合要求,即品质无瑕疵。

v衡量交付的货物是否存在瑕疵有两个标准:

第一,衡量交付的货物是否存在瑕疵有两个标准: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约定;

第二,法律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约定;

第二,法律对货物品质的规定。

货物品质的规定。

v货物是否存在品质问题一般是通过品质检验来判断货物是否存在品质问题一般是通过品质检验来判断的。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的。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检验。

(具体具体见下文见下文)v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质量符合约定。

v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v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而不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而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述的通知期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述的通知期间的限制间的限制v五、五、出卖人的包装义务出卖人的包装义务v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有关包装的补充协议: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事人可以事后达成有关包装的补充协议: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此仍然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此仍然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v所谓通用的方式,一般是指同类货物通常的包装方式:

所谓通用的方式,一般是指同类货物通常的包装方式:

v所谓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是指能够使货物在运送、所谓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是指能够使货物在运送、搬运、装卸过程中不致受损坏的包装方式。

搬运、装卸过程中不致受损坏的包装方式。

v六、价款及其支付六、价款及其支付v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价款的支付与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价款的支付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互为对价。

买受人支付价款主要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互为对价。

买受人支付价款主要涉及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

支付金额、支付地点和支付个方面的问题:

支付金额、支付地点和支付时间。

时间。

v

(1)价款的支付金额。

约定的数额可以通过约定价款的支付金额。

约定的数额可以通过约定一个价款总额、约定单价或约定计价方法等,因此,一个价款总额、约定单价或约定计价方法等,因此,合同货款通常是明确的。

合同货款通常是明确的。

v

(2)价款的支付地点。

价款的支付地点与买受人价款的支付地点。

价款的支付地点与买受人履行义务的费用有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履行义务的费用有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支付价款。

v(3)价款的支付时间。

价款的支付时间对出卖人价款的支付时间。

价款的支付时间对出卖人来说是及时实现其权利的保障,也可依此判断买受来说是及时实现其权利的保障,也可依此判断买受人是否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上存在违约行为。

人是否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上存在违约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公约、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公约、惯例惯例v一、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v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概述v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共分四个部分,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二部分是买卖合同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二部分是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三部分是货物的销售,包括总则、卖方的订立;

第三部分是货物的销售,包括总则、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违约责任等:

第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违约责任等:

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规定了公约的批准、接受、核四部分是最后条款,规定了公约的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保留、生效等。

限于本书篇幅,在此仅准和加入、保留、生效等。

限于本书篇幅,在此仅就可能对物流产生影响的内容做必要的介绍。

就可能对物流产生影响的内容做必要的介绍。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vv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的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同公约明确规定,除船舶、飞机等少数实物或有价证券外,其他已经生产、明确规定,除船舶、飞机等少数实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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