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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是债权行为的结果,债权行为物权变动是债权行为的结果,债权行为成立物权变动即完成,登记或交付对抗效力(法国)成立物权变动即完成,登记或交付对抗效力(法国)v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的效力,来源于有效的债权行物权变动的效力,来源于有效的债权行为加上物权的公示,登记或交付生效主义(瑞士、韩国)为加上物权的公示,登记或交付生效主义(瑞士、韩国)v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发生物权变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发生物权变动有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的物权行为(德国)动有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的物权行为(德国)三种不同的学说主张和立法例三种不同的学说主张和立法例三种不同的学说主张和立法例三种不同的学说主张和立法例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v有效债权行为有效债权行为+登记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登记生效)v有效债权行为有效债权行为+交付交付=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变动(交付生效)(交付生效)v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登记(登记对抗)(登记对抗)v特殊不动产法律规定不需登记特殊不动产法律规定不需登记(债权意思主义)(债权意思主义)v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债权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不要求物权合意,未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合,不要求物权合意,未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理论理论v由萨维尼在其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提出:

由萨维尼在其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提出:

v交交付付不不仅仅是是履履行行行行为为,而而是是一一个个一一转转移移所所有有权权为为目目的的的的契契约约。

一一方方面面包包括括占占有有之之现现实交付,另一方面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

实交付,另一方面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

v例如,买卖交易活动中包括:

例如,买卖交易活动中包括:

v债权契约债权契约设立债权的意思表示设立债权的意思表示v物权契约物权契约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物权行为理论的内涵物权行为理论的内涵v(11)区分原则(独立性)区分原则(独立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为两个法律事实,其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结果为两个法律事实,其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v(22)形式主义原则(公示要件)形式主义原则(公示要件)物权变动的意思须借助物权变动的意思须借助一定客观形式确定其内容,并以其决定物权归属一定客观形式确定其内容,并以其决定物权归属v(33)无因(抽象)性原则)无因(抽象)性原则物权变动是物权意思表示的结物权变动是物权意思表示的结果。

如果物权法上的意思未被撤销,但债权法上的意思被撤果。

如果物权法上的意思未被撤销,但债权法上的意思被撤销,而且物权已发生转移;

则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仅能销,而且物权已发生转移;

则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仅能借助不当得利理论解决债权意思表示瑕疵的后果借助不当得利理论解决债权意思表示瑕疵的后果v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处分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处分行为)与债权行为(负担行为)的分离(负担行为)的分离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v处分行为处分行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指直接将某种既存的权指直接将某种既存的权利予以变更、出让、设利予以变更、出让、设置负担,或抛弃的行为置负担,或抛弃的行为v处分行为的意思表示:

处分行为的意思表示:

标的物特定化标的物特定化、有处分有处分权权、公示行为、公示行为才能生效才能生效v负担行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债权行为),指负担行为人相对人承指负担行为人相对人承担某种行为上的义务的担某种行为上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合同)v负担行为的意思表示,负担行为的意思表示,只要行为人有只要行为人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在债务具体化为特定的在债务具体化为特定的物件之前就有效物件之前就有效关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争议关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争议v肯定说: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已不自觉地承认肯定说: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已不自觉地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了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v否定说: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是不承认物权行否定说: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是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的为理论的无因性的v折衷说:

我国民事立法中并无统一的物权行折衷说:

我国民事立法中并无统一的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原则规范,但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无因性的原则规范,但在不动产物权变动行为中,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确是存在的行为中,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确是存在的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案周某周某因开设影楼资金短缺,便以自有的价值因开设影楼资金短缺,便以自有的价值27万元万元的住房为抵押,向的住房为抵押,向杨女士杨女士借款借款25万元。

万元。

借款协议约定:

周某借款协议约定:

周某3年后归还借款本息,到期若年后归还借款本息,到期若不能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偿还。

不能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偿还。

周某拿到借款后,将其房屋产权证交给杨女士,但周某拿到借款后,将其房屋产权证交给杨女士,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事隔二年后,周某以其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房产事隔二年后,周某以其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房产证,并将其房屋、影楼设备等全部卖给刘某,并同刘某证,并将其房屋、影楼设备等全部卖给刘某,并同刘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当时刘某并不知该房已被抵押。

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当时刘某并不知该房已被抵押。

周某得到房款后,因涉嫌诈骗潜逃,杨女士获悉周某得到房款后,因涉嫌诈骗潜逃,杨女士获悉后,以该房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后,以该房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

起诉到法院。

问题问题杨女士要求退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杨女士要求退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v公示方式公示方式动产动产“交付交付”;

不动产;

不动产“登登记记”v公信力公信力当事人信赖物权变动的登记或交当事人信赖物权变动的登记或交付这种公示而为一定行为,即使该公示所表付这种公示而为一定行为,即使该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亦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v公示原则在于使人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知”;

公信原则在于使;

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人“信信”物权的公示方法物权的公示方法v不不动动产产登登记记:

登登记记机机关关根根据据当当事事人人的的申申请请并并经经审审查查,对对不不动动产产物物权权的的设设定定、变变更更、转转移移、消消灭等事项登录记载于特定簿册的事实灭等事项登录记载于特定簿册的事实v动动产产交交付付:

包包括括现现实实交交付付、观观念念交交付付(简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拟制交付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登记v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v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时发生效力。

v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十六条:

v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物权的证明。

v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立法体例:

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体例:

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v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决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行为移转、变更和消灭行为能否生效的立法体例能否生效的立法体例v不动产物权的各项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各项变动都必须登记,不登记者都必须登记,不登记者不生效不生效v德国、台湾、我国一般v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移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消灭以当事人的法转、消灭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条件,律行为作为生效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动的效力v但为交易安全考虑,法但为交易安全考虑,法律规定,不登记的不动律规定,不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产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v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v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包括:

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包括: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的征收决定等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权的适用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v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更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v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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