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国人大第五版)刘春田主编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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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了界限。
第二,第二,“创造成果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的概念,使之与“智慧智慧”、“智力智力”划清划清了界限。
了界限。
第三,第三,“创造成果创造成果”的概念也使之与的概念也使之与“创造活动创造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四,第四,“创造成果创造成果”概念中的概念中的“创造创造”一词的限定,使之将非一词的限定,使之将非创造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创造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五,知识产权之所以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并列,是第五,知识产权之所以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并列,是因为创造成果权的概念不能覆盖工商业标记权的内容。
因为创造成果权的概念不能覆盖工商业标记权的内容。
第六,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包第六,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包含两层意思。
含两层意思。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对象一、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一、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
(一)知识产权的对象
(一)知识产权的对象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二、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二、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三、知识与知识产权三、知识与知识产权四、构思与表现四、构思与表现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对象五五、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六六、“知识知识”的特征的特征1.“1.“知识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
体为存在条件。
2.“2.“知识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3.“3.“知识知识”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一、知识产权的分类一、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
(一)著作权著作权和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的。
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的。
(二)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二)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故本书的划分方法是以知识产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故本书的划分方法是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
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二、知识产权的性质1.1.权利的属性决定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是客权利的属性决定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是客观的,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观的,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2.2.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
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事财权权利
(二)事财权权利
(二)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以下着重分析同是绝对权利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以下着重分析同是绝对权利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2.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
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
3.3.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对物权对象通过事实上对物权对象“物物”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
权。
5.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为私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知识产权为私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并列规定为民事财产权。
权并列规定为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别法。
别法。
33、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节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现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状与发展趋势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科(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科学技术不是万能的。
学技术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思考题思考题11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
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
22简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造的本质、区别以及功简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造的本质、区别以及功能。
能。
33简述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简述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4如何区分创造与劳动、创造成果与劳动成果?
如何区分创造与劳动、创造成果与劳动成果?
55如何区分创造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如何区分创造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66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77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二者区分的理论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二者区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意义和实践价值。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编第二编著作权法著作权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一、著作权1.1.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生的。
生的。
2.2.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
(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
(2)
(2)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3)(3)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
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11)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
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
(22)二者有如下的区别)二者有如下的区别: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
形式也有所区别。
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弱些。
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因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
著作权,因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二、著作权法二、著作权法1.1.概念:
概念: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缔结的国际条约。
缔结的国际条约。
2.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
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特许出版权时期二、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二、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三、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三、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从比较法的角度,可将世界各国著作权制度大致划从比较法的角度,可将世界各国著作权制度大致划分为两大体系:
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
分为两大体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19101910年,我国历史上第一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
大清著作权律颁布。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相继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相继于19151915年和年和1928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年分别颁布过著作权法,基本沿袭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
权法,基本沿袭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0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31953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