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培训课件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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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政府职责政府职责(谁来负责、谁来承办)(谁来负责、谁来承办)第二章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一、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二、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行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缴纳标准)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缴纳标准)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三、工伤保险费率国家实行动态管理。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四、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五、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六、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用于本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三章工伤认定l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l三、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l四、申报工伤的时间规定四、申报工伤的时间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向统筹地区社,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工或者其近亲属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在单位。

l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的决定。

l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l五、工伤认定生效时间规定五、工伤认定生效时间规定l六、申报工伤所需提交的相应财料六、申报工伤所需提交的相应财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任。

l七、工伤认定争议解决的依据七、工伤认定争议解决的依据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l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l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l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l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三个等级:

生活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部分不能自理。

自理。

l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l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所需提交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所需提交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l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30日。

劳动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l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l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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