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发展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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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开发企业):
信宜市富加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信宜市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信宜玉都新城移交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楼名称玉都新城
座落位置信宜市迎宾大道路
用地面积 13万 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住宅楼栋数 28栋、别墅38套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前,由乙方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后,可续聘或另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条甲乙双方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物业移交接管验收。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市政共用设施和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
管理。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分的清洁
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
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施及设备的
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时,乙方应接受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
4、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本物业规划设计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5、负责移交的物业符合住户入住验收标准,保障全体业主和物
业正常使用,方便生活。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日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资料(包括业主及
使用人资料)、档案,并与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日内向乙方移交。
8、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并承担法律责任: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不得将未缴纳的有关水、电、气、通讯、通信增容等配套费
用,遗留给乙方处理,并转嫁给业主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要求甲方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
年度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对符合住户入住标准和综合验收合格的物业,与业主办理相关收楼手续。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
告。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
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负责做好小区物业管理、住户入住房屋和宣传教育、文化活
动。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
全部档案资料。
第四章入住房屋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甲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住户入住的条件。
1、提交规划验收、单幢验收、消防验收、水电验收、环卫验收等资料。
2、房屋外观整齐、整洁美观;室内水通、电通;墙体楼面、屋面
无渗漏;阳台、门窗、内墙面、天花板、护栏、地面整洁、完好。
3、符合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
4、本物业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5、所有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6、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
7、供水、供气、供电、防盗、消防、通讯、通邮、照明设备设施
齐全,工作正常。
8、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设备良
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
9、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花坛、树木、建筑小
品等配置齐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10、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淤泥、建筑垃圾和积水。
1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
备。
12、小区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配备有保安设施设备。
13、售楼合同中向业主承诺的其他配套设施、赠品的齐全,符合
正常使用条件。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甲方未售出的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应按收费标准,由乙
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待双方确定)元向甲方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建立物业管理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确定资金交纳标准,资金由市国土局房管局负责专户监管。
第二十条甲方逾期缴交有关费用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款的千分之一交滞纳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
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
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物业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
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
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信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预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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